死刑可以选择怎么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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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执行方式。我们通常所说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罚,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核准后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一审法院收到命令后七日内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死刑应当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其它方式执行死刑的,应该报请最该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现阶段我国采用的死刑执行方式有三种,枪决、注射和其他方式。

在这三种方式中,枪决是最普遍也是采用最多的方式。枪决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刑场,具体有一审法院的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察将被执行人押赴刑场后,要求背后铐的被执行人跪下,一般给被执行人戴上眼罩。然后一名持枪的司法警察,会举起枪对准被执行人的头部。随着负责押解被执行人的警察后退,持枪的司法警察就会扣动扳机。枪响后,被执行人就会往前倾倒,之后会有另外一名司法警察上前补枪,以确保被执行人死亡。

注射死刑在我国的历史较短,据说我国首个被注射死刑的是袁宝璟,此人经历颇为传奇。除此之外,还有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等。注射时,死刑犯被带进执行车,执行法警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具体执行时有三个步骤。首先,执行人员将与注射泵相连的针头扎进死刑犯的静脉血管。接下来,执行人员对注射泵进行适当调节,执行号令发出后,执行人员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键,药物开始注入死刑犯体内。很快,电脑显示屏上的脑电波从有规律的波动变成几条平行的直线,脑电波的前后变化被清晰地印在纸上。最后,将由法医根据心跳、呼吸等来确认罪犯死亡。

由于规定的比较模糊且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还未就见过有采用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相关报道。我国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并没有规定哪种犯罪采用哪种死刑的执行方式,采用上述哪种执行方式一般有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并没有选择哪种死刑执行方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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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死刑一般有两种执行方式:枪决和注射。从效果上来看,无论是枪决还是注射都会给死刑犯带来面对死亡的巨大恐惧,但是从人道主义角度来看,注射相比枪决给死刑犯造成的痛苦要小很多。

枪决也有两种行刑方式:一种是人犯背对着行刑人员跪下,行刑人员朝其后脑或者后胸部位开枪;另一种是人犯面对行刑人员站立,行刑人员朝其前胸开枪。无论是哪种行刑方式,都不能让人犯立即死去,都无一例外会让他们承受痛苦。更为甚者,有时候还会出现打偏的情况,行刑人员见状后会立即朝其要害部位补上一枪,送佛送到西。

注射就不会存在上述情况,人犯被绑在死刑架上,先是给他注射失去意识的药物,然后再羞射致死的毒药。这种执行方式会让人犯在一分半的时间里瞬间死去,并且毫无痛苦,可以说是非常人道。

我国目前正在大力推行注射死刑,但由于注射执行死刑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投资比较大,全面普及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目前,有注射死刑条件的地区都采用注射死刑,没有条件的地区则采用枪决死刑。因此,究竟采用枪决还是注射由客观条件所决定,而非人犯自由选择。


冰焰


死刑是我国司法中最严厉的惩罚,对特别严重的罪犯才会用到死刑,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交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对死刑犯有缓期执行,立即执行,缓期执行基本是不会死了,立即执行是7日内必死,(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女性罪犯在宣判后才被查出怀孕,罪犯临刑前额外供述重大案情,或者临刑前做出对国家特别重要的贡献的等)死刑现在是有枪决,注射死刑两种,枪决很好理解,押赴刑场,法官宣判罪名,法警验明正身,宣布执行,一声枪响结束生命,再经由法医检查体征确认死亡,拍照备案等一套流程。注射死刑是特制的药水来注射到罪犯体内,这种药水只有最高法院才给配备,一般个人和单位禁止拥有和使用!当最高法核准一个死刑之后,当地法院收到核准通知书会派人去省最高法取药水,走一套流程,其实很繁琐,并不是药水到处都有,随便拿一瓶注射一下就行了,所以具体死刑犯怎么死这个由不得罪犯自己,一般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决定的。有些地方可能注射死刑的行刑车都没有,你说想被注射死,这肯定是不行的


职业装逼之王


答案是不行~

《刑法》第48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49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50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死刑犯不能自己选择死刑方式,如须希望换另一种方式的话,那就要根据当地的条件而定,在我国比方说大连,徐州,北京一带就有注射死刑的条件,这就可以按照情况选择,另外绞刑在我国是不作为死刑方式考虑的

所以还是不要犯罪哟~


遥之记忆


死刑是不可以选择的。有条件的法院,现在一般采取注射死刑。偏远地区或者影响恶劣的案件,也可以用枪决执行。包括一次执行很多人次的,都用枪决来执行。毕竟枪决快嘛!

如果让我选择死刑方式,我肯定选择枪决。一跪下枪就响了。一秒完活。

注射麻烦,说是没有痛苦,但是过程纠结,光插几个注射器就奔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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