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居民楼道里收养13条流浪狗,分两批被人毒死,这件事你怎么看?

多嘴的聪明大叔


是救助狗?

还是害狗!

李女士救助流浪狗对吗?

请看下面的报道

李女士在深圳上班,四年前,在大亚湾海豚湾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简单装修后住了进去,连同住进去的还有15条流浪狗。7月20日她救助的13条流浪狗,在小区内分两次被人毒杀了。
在李女士家的过道上,虽然经过清扫,仍散落着很多狗毛,空气中飘散着难闻的气味。

我认为,李女士救助流浪狗不是爱狗是害狗!

1.李女士救助养流浪狗是好心,但在小区里养这么多流浪狗,影响邻居生活,环境卫生……

2.这么多流浪狗,不可能有养犬证,也不可能给一个人办这么多养犬证,有些流浪狗是不是城市禁养犬?李女士养这么多狗,属于违法行为。


3.李女士是上班族,养一条准养犬还可以,养多了,根本没有精力照顾狗,影响狗的健康。

4.李女士养的流浪犬,有些流浪犬可能刚刚成为流浪犬,有的是主人丢失的,有的是遗弃的,这样的犬一般有芯片,送入流浪犬救助中心,公安部门可以通过芯片找到主人,是遗弃的按法律规定处理,丢失的通知主人来领,有领养的办理犬证领养。李女士自养没条件,在居民区楼内养,把这个渠道堵上了,还害了狗的性命!

5.楼道是公共通道,是消防通道,不允许任何人占有,更不允许养狗。


李女士有爱心,可把流浪狗送给市流浪犬救助中心,或个人办的流浪犬救助站,捐钱捐犬粮让别人照顾流浪犬,自己有时间可去当义工。

李女士自己有能力可以在市区外建一所流浪犬救助站,救助更多的流浪犬。

不管做什么,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您认为李女士是爱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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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医宠爱


我表示支持。

道理非常简单,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狗为本,世界上所有发达文明国家,都不允许流浪狗的存在,因为这是对人类社会的一个巨大安全隐患。

美国和日本都有捕捉流浪狗,无人认领后集中灭杀的法规制度,也因此美国和日本的狂犬病发病率极低,在日本甚至都杜绝了狂犬病,而中国却是狂犬病致死人数超多的国家,仅次于印度。

这个收养流浪狗的大妈非常自私和无耻,将自己的非法爱好凌驾于邻里的生命安全健康之上,如果她真心爱这些流浪犬,就请合法收养,在城里办不了狗证,就到乡下去租个房子给这些狗养老送终,而不应该放在公共空间里危害邻里的安全健康。

这些狗很可怜,他们死在了这个老女人的手里。通过两次毒杀,可以想象邻里已经达到了无法容忍的地步,换谁也受不了这样的环境。

至于毒杀是否违法犯罪,要看投的是什么样的药品。很可能投放的是治疗肺结核的异烟肼,这是一个处方药物,人吃了没事儿狗吃了会致命,这是从俄罗斯传来的政府诱杀流浪狗的合法方法,这种方法不算投毒。


奥卡姆剃刀


看了新闻之后,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些流浪狗跟了这位李女士,这种结局是注定了的!

事情发生在大亚湾某小区。李女士在深圳上班,四年前住进了该小区,随其一起入住的还有15条流浪狗,最高峰时一度达到30多条之多。

下面我们跟着新闻去了解一下李女士是怎么养狗的:

1、狗一直放在楼梯间散养,卫生状况非常差,过道上到处都是狗毛,围栏上是狗抓过的痕迹,空气中弥漫着难闻的味道。

2、因为这么多狗在过道、楼梯间生活,导致上下楼层的住户不堪其扰,孩子不敢上这个楼层,回不了家。而且此前还发生过狗咬人事件。

3、因为上班比较远,李女士回到家比较晚,所以给狗喂食都在后半夜,凌晨一两点时分,正是家家户户休息的时间,她在楼道里喂狗,狗争食吃发出嚎叫声,严重影响其他住户的休息,而且喂食时间不是一两分钟,而是持续半小时,有时甚至要个把小时。

请大家想一想,假如你们是其邻居,家中有老人和小孩,不知是什么感受?

这且不谈,这些流浪狗有没有打防疫针,有没有办理狗证

,因为深圳对此要求很严的,没有办理狗证,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狗的。此外,《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还明确规定,“禁止在住宅区、写字楼设立犬只养殖、销售场所”,虽然李女士不是为了养殖、销售,但是这么多狗,跟养殖有什么区别呢?

到底是狗重要,还是人重要,不要打着爱心的名义,一边爱着狗,一边却又妨害着他人,有多大能力做多大的事,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


打虎拍蝇


很多人认为应该毒死,但是我要说的是方式有些偏激。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大亚湾李女士收养了13条流浪狗,四年前和自己一起住进了新房子,导致了李女士家门口的楼道上到处是狗毛,很多被狗乱抓的痕迹,空气中也散发着难闻的气味,7月20日,李女士下班回来看到所有的狗被毒死了,李女士很不理解,为什么自己救助的狗会被别人毒死?大家看了是什么感觉呢?是不是第一感觉是应该毒死?第二感觉是手段有些残忍呢。

随着城市养狗人数的增加,遗弃的流浪狗数量也在增加,有些喜欢狗的人看到流浪狗可怜就收养了,但是城市里面没有多少空间提供给流浪狗,很多人就把这些狗养在楼房过道,然而在楼道上养大量的狗会污染楼道的环境,狗的叫声会影响居民的休息,狗带来的病菌会给人的健康带来威胁。于是有些人觉得这些狗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就会和主人交涉,如果交涉得不到结果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过激的行为,估计李女士的狗就是这样死的。

李女士觉得冤枉,自己辛辛苦苦救助了这下小生命,让它们有了安全的住所,怎么会有这么心狠的人把狗毒死呢?她想不通。其实只要是互换一下角色,李女士如果不喜欢狗,别人在她楼道门前养了很多狗,这些狗扰民,那么李女士是什么心情?所以遇到这种事情,双方静下心来考虑一下对方的感受就会理解。

社区养狗必须保证狗不扰民。

社区的养狗人要遵守社会公德,狗带来的隐患需要狗主人来负责处理,不能带狗到公共场所,出门遛狗要带上套狗绳、狗笼,不能让狗大声叫唤影响别人休息,随时处理狗的排泄物,及时给狗做健康检查避免有传染病等等,因为养狗的存在导致了很多邻里关系紧张,也有些因为狗的问题大打出手,也有些是狗咬伤了人等等,这些都是养狗带来的问题,若是养狗人能够遵守社会公德,及时处理狗的问题,大家也许不会坚决反对。

社区养狗应当取得养狗许可。

城市养狗是需要养狗证的,没有证件的狗一律视作非法养狗,执法机构有扑杀的权利,狗在社区生活是影响了人的行为,养狗证就是为了养狗合法,如果你那么喜欢狗去办张证件又有什么问题,但是证件的发放是有条件的,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办理。

城市养狗是目前一个普遍的问题,养狗人的增多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随着职能部门的介入,相信养狗的事情会得到合理的处理,目前来说,狗不扰民大家相安无事,若是扰民可以扑杀。


70后的重庆铁匠


看了好几个人回答,其中还不乏法律从事者。但是,大部分人也都是从这些流浪狗影响住户们的角度来分析,觉得这些狗被毒死了,没什么大不了的,并且还依照《某某城市的养犬规定》来当做行为规范。但是,这些行为规范中有没有一条是,如果养狗影响了住户,但不够造成生命安全的级别,周边居民可以自我执法,并终结这些狗的生命。很显然,没有。那么,为什么不鼓励大家自己私自“执行”呢,我这样给大家说几个不好的后果。

第一,像这个新闻上说,分两次毒杀这些流浪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需要对流浪狗进行含有毒药的食物投放,但毒药投放并不是精确概率的行为,投放人也并不能保证这些毒药只会对这些流浪狗造成危害。或许也有可能被小区的某些正常养狗人事的宠物误食,甚至被一些孩子误食(的确是有这种概率的)。这样算起来,毒药投放进行毒杀的确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投放了两次(我只能说,投毒人可能已经用尽了自己运气,才没有伤及无辜)

第二,还有这样的一种概率,当第一批流浪狗被毒杀之后,它们自然不会自己再找个没人的地方,然后挖个坑把自己埋了等死。它们会死的很痛苦,横七竖八,到处都是狗的尸体,至少在狭窄的楼道里看到这些尸体,如果灯光在暗一点,会不会觉得很恐怖呢?如果孩子和身体不好的老人看到之后呢?孩子会留下一生都抹不去的恐怖阴影,这有可能给他们留下内心阴暗面。老人看到会不会被吓到跌倒甚至引起其它急性病的出现呢?并且,毒杀分两次!

第三,我可以感受到投毒人在投毒的那一刻,以及很多人认同这个事的心态。的确,够多了会影响为生,而且很臭,也不确定这些狗有没有携带疾病,万一咬了孩子怎么办。这些都是毒杀者杀狗的理由。佛教里有句话,众生平等。我想大家只会在遇到比自己强的人时,要把这句话告诉对方,来博取同情和让自己站到道德的制高点上。那么,对于这些流浪狗,我们何曾不是强者呢,因为我们可以随意决定他们的生死。高兴的时候它们是我们的宠物,不高兴就随意虐待抛弃他们,甚至结束它们的生命。佛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那么这十三只狗,杀掉它们就不会自损阴德吗?(或许在这件事上,你是无神论者,那么就别再自己不如意的时候去拜神祈求神灵眷顾了)

第四,我们有《某某城市养犬规定》,遇到养狗影响自己或他人受到影响之后,可以去举报啊,让执法人员前来处理。或许会文明一些,或许显得自己有素质一点,有时候文明和素质不是要求别人怎么去做,而是自己怎么带头让别人来效仿。一个城市的文明素质并不是靠几个文明模范来建立的,而是需要大多人共同建立的。

这件事,或许并不会让我们太多人放在心上,因为死的只是十三条狗,而且是流浪狗,它们死了也没有人在意。那么对于随意杀戮的人来说,连生命都不在乎,他还能在乎什么呢?并且这还让我想到了一件趣事,很多网友有时在看到一些不平的事或者是一些社会问题的出现之后,常常会说,如果这要是在国外就不会发生或者很少发生,如果我们也用国外的规章制度那就怎么怎么了。那么,如果在这里,如果使用国外的法律,毒杀狗是要判刑的,因为在国外有动物保护法。那么这时你会说,这种法律不适合在中国吗?子所不欲,勿施于人。想要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并不是要完全靠征服,看法律,看规定,繁文缛节只会让你觉得厌烦,最主要的还是要靠我们每一个人去做文明的事儿。


非著名摆渡人


首先说说这件新闻吧,大亚湾李女士收养了15条流浪狗在小区过道里,楼道里常年散发着难以消散的难闻味道,并且散落着很多狗毛,过道栏杆也有被狗抓过的痕迹。忍无可忍的邻居于7月20号分两批下毒毒死了13条流浪狗。

根据李女士说,肉和了一种红色的毒药,放在阳台、楼梯处,她没留意。仅仅一个下午,九条狗就死了,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李女士不能容忍。李女士说,她家的锁被人撬开,她出门买锁回来后发现仅剩的6条狗狗又死了4条。据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介绍,女子收养流浪狗已有几年时间,最多时有三十几条,给小区居民带来了很多不便。 小区物业主管 张先生说,狗始终在楼梯间散养,一个是卫生状况堪忧,另一个是孩子上不了这个楼层,回不了家。还有一个问题是她每次回来放狗喂食的时间,都在后半夜凌晨一点多左右,每次都持续半个多小时到一个小时左右。 有小区业主表示,养狗他们不反对,要保证环境卫生,不能只养不管。 小区业主说,要养狗,咱们要好好养,注意卫生,别打扰到邻居。


接下来说说我对这件事的观点

首先,我对李女士的做法表示否定,但不可否认的是李女士是一个有爱心的人。但是她的做法并没有考虑到周围邻居的想法。她所养的流浪狗给周围的住户带来了长达4年的困扰,有的害怕被咬,有的担心不卫生,甚至导致小朋友不敢回家。毫无疑问她的做法是无比自私的,是令人诟病的。根据小区的规定楼道里显然是绝对不能养狗的,而且还不知道是不是每条流浪狗都注射了疫苗,办理了相关证件的。

其次,我说说对下毒的邻居的看法。这样的做法我也表示否定,暂且不论流浪狗该不该死,就算该死,那也是相关的部门来对这些流浪狗进行抓捕或者杀死。邻居的做法太过偏激了,这样已经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损坏他人财务罪,如果李女士真的要追责的话,公安部门是可以介入其中的。我认为正确的做法当然是找物业公司啊,由物业公司的人出面去交涉问题啊,那不然每年交的高额的物业费用来干嘛,只收钱不做事?还有就是有困难找警察啊,警察叔叔虽然不一定会管这些小事但是他们才可以帮你找到更专业的机构来处理这件事啊。私自下毒未免有点太残忍了吧。

在我看来,本来就是可以很轻松的解决的一件事居然拖了4年时间,最后还以这种方式收尾,实在是不理智。本来可以早点或者不用大动干戈的解决的事,在李女士的自私自利还有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和邻居的偏激行为下,最终导致了这样并不体面的结局。三方面都应该反思啊。

以上是个人看法,欢迎讨论。


换个键盘真好用


爱狗的前提是爱人,倘若把自己的所谓“爱心”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无疑是自私的。

可以说,这些狗的死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李女士选择了不恰当的方式、不合适的地点,最终遭到了最残忍的报复。

在爱狗人士眼里,或许自己只是帮助这些流浪狗,这个出发点无可厚非。但是,你要审视自己的能力够不够,自己的行为会不会影响到其他人。如果这个救助流浪狗的场所是在偏远的无人地区,那么这是你的自由。

而现实是,李女士在居民区养了四年狗,散养在楼梯间的十多条狗无疑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最直接的影响。除了狗毛、和难闻的气味,还导致某些孩子和住户不敢上这个楼层,甚至也发生过狗咬人的事情。令其他居民更加难以接受的是,由于下班晚,李女士会在凌晨一两点在楼道喂狗,夜深人静正是人们睡觉的时间,突然传来一阵狗叫,吵醒熟睡的人们,而且还要忍受长达几十分钟的持续骚扰。这种情况持续了四年,是个正常人都忍受不了。

可想而知,这期间一定会有居民报警或者和李女士商量过,可惜无果,李女士依然我行我素,最终才导致了极端的投毒药狗事件。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居民们是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施行了投毒药狗的行为,虽然手段残忍,却是最直接有效的。当然,这种行为不值得提倡,毕竟是犯法的。

李女士的遭遇不值得同情,毕竟,她的行为是自私的,而且也直接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爱狗是你的自由,但大前提是不能妨碍他人,不能对公共的生活环境造成破坏,不能对他人造成威胁。倘若任性地越线,后果可想而知。

最后,说句题外话,不爱狗的人不养狗,那么多流浪狗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夜雨如书


一、养狗者爱心泛滥,爱狗最终害了狗

我是旁观者,无权利也无意去谴责或者评判某人的功过对错,只是就事论事。

从相关新闻了解到,该女士在小区楼道里收养了15条流浪狗。这本是爱心之举,但是地点不合适,方式不合适,间接影响了这些狗的命运。收养流浪狗,特别是在深圳这类大城市,15条之多,其实已经超出了这位女士的能力极限。楼道养狗,对居住的其他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出行的困扰、安全的困扰,噪音和环境的影响,都很大。对于这点,女士虽然爱心爆棚,但方式确实欠妥,爱心一定不是借口,前提一定是不扰民。

二、永远不要去考验人心

这不禁让我想起前段时间的新闻,为安置社会弱势人群,深圳市宝安区华联城市全景小区公租房项目将住进15位自闭症儿童,此举让小区住户认为威胁到安全保障而扯横幅抵制。人心之不可考验可见一斑(没有其他意思,只是觉得两则新闻都是直指人心)。回到此事件,10多条狗,被分两次毒死。我理解一次是警告、示警,第二次就是忍无可忍、痛下杀手。收养流浪狗的女士,挑战了小区住户的耐心,也其实一再无意间触碰住户的底线。对于不堪其扰的住户,不能对人实施反制,那么去毒死这群狗就是最低成本和不用过多内心谴责的事情了。

三、这不是一个悲剧,反应的是社会心态

作为旁观者,我无法评说好坏对错。那10多条毒死的狗,可能永远成不了新闻的焦点,新闻背后的人心,才是焦点。看热闹也好,叹世道也罢,这个新闻最多的是人心。爱狗的女士收养流浪狗,其他人视若不见或选择不收养,这是考验人心;住户居民从忍耐、爆发到毒杀流浪狗,这也是考验人心;实施者分两次毒狗,而不是一次性毒死,其实心中尚存善念,也不想把事做绝。但最终全部毒杀10多条狗,其内心的煎熬,怕被发现报复的心态也能可见,这也是考验人心;一些住户,或者是网络水军,这个时候如雨后春笋般出来,各执一端,有的谴责毒狗者,有的责说收养者。口水反正不花钱,事件作为了一些无关者的争辩地。这也是一种人心。

人心,人性,其实挺有意思。


东篱书院


这事呢,应该一分为二地看。首先李女士居住的小区,公共区域是属于小区全体居民的。李女士如需占用,无论是以公益的名义还是爱心的名义,或着是为了盈利,都需要事先征得大多数居民的同意。但李女士估计

根本就不屑于这么做,有什么事能比救助流浪狗更高尚更有爱心的吗?没有。所以李女士根本就是非法占用公共区域。

而且,李女士根本就没有能力救助这么多流浪犬,除了提供食物外,在医疗、卫生甚至是基本的居住条件方面都缺乏必要的基本条件。这样的救助更多程度上是一种伤害,以爱的名义伤害所爱的狗,这和李女士救助流浪狗的初心肯定是相悖的。

李女士应该庆幸的是,作为流浪犬的救助者,她已经是这些流浪犬实际的管理人。那么如果这些流浪犬咬伤咬死人,或者传播疾病,或者严重影响了四邻的正常生活,她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目前除了扰民,其他危险还没发生,确实是万幸。

从另一方面来讲,有人投喂成分不明食物毒死了13条狗,李女士作为流浪犬实际管理人也有权向行为人索赔。至于行为人的投喂行为,还真不好评价,有律师称可以按投毒来处理,但投毒这一行为所投放的必须是有毒物质,而判断有毒物质的标准是针对

制定的,只要检验出有类似可称为有毒物质的成分,以投毒报案到也说得过去。如果检不出,似乎只能以乱丢垃圾来处理。

最后总结:不要用爱心绑架公众。达不到救助条件而硬要救助,是对流浪动物的二次伤害。请不要乱丢垃圾。


云淡舷窗外


我有个邻居养了二条狗,而且散养在外面。由于我们的居住环境是单门独院的,邻居养的狗一看到哪家有人进出就飞奔过来往人身上扑,而且狗屎拉的到处都是,走路都难以下脚,尤其是有小孩的家庭出门更是提心吊胆小心翼翼的护着,生怕哪天被狗咬了,尤其是最近曝光了长生疫苗造假事件之后更是忧心忡忡,万一哪天被狗咬了,谁能保证打的疫苗是真的呢?过着这样提心吊胆的日子已经一年了,人都快要抓狂发疯了。

再看看问题提到的在楼道养了13条狗,我想想这个场景都感觉那是相当的恐怖,更不要说在这个环境下生活4年之久,且不说严重威胁到邻居们的生命安全和日常生活,单单就卫生环境就可以说是不可忍受。特别是4年时间在每天都要多次经过的必经之路上,进进出出要面对13条狗的骚扰,如果哪一天有一条狗咬了人,13条狗一拥而上,那被咬的人还会有生还的可能(因为这是狗的特性决定了的)?如果酿出这样的惨剧你养狗人如何收场?请各位想想,在这种情况下,你说生活和工作还会有什么好的心情?尤其是有小孩的家庭,精神压力倍增,成天精神都处在高度紧张之中,莫说家族有精神病病史的人,就是正常人精神病也非诱发出来不可。假如是我,别说杀狗,杀人的心都有!最后和爱狗人士与狗主人说说几句心里话,你爱狗养狗都没有错,但你一定要合法养狗文明养狗,一定不能影响邻居们的生活和污染环境,在好好把人爱好且有余力的情况下(因为我也看见某些爱狗人士自己的家庭生活不好好打理,家里老人小孩的生活照顾的是让人侧目,根本不具备养狗爱狗的条件),再去爱狗吧!一句话:先好好把人爱好,有一定的能力后再去爱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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