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6岁男童在小区被狗咬死,家人伤心欲绝,狗主人和物业被判赔偿78万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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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下事件还原:2017年4月16日傍晚,6岁男孩天天在芜湖市镜湖区美家印象小区内,被一条黑狗扑倒后咬伤面部。随后天天被送到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进行面部治疗、整形手术。第二天上午,天天在镜湖区一样注射了狂犬疫苗。
谁知仅过了8天,天天身上出现了一些异常症状,猴精南京两家医院会诊,被诊断为狂犬病。5月22日凌晨,天天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随后天天的父母将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2018年8月3日上午,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如下:

1、被告李某(狗主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某杨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73102元。
2、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某、杨某某各项损失合计351131元。
3、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某、杨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56058.12元,以上各项损失合计为780291.12元。
4、驳回原告佘某、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个事件应该来说判赔还是比较合理的。虽然笔者不是法律界人士,但是支持这种判赔。

1、养狗行为人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虽然狗没有主观意识,但是养狗人应该有安全意识。不要总是以“我家狗很懂事不会咬人”“我家狗很乖,你不弄它不会咬你”“我家狗只咬没素质的人”作为借口。你没有尽到养狗的安全责任,你就要负责!试想,如果该狗有牵狗绳,戴了狗狗专用安全口罩,那这样的安全事件还能够发生吗?该事件也给那些野蛮的养狗人和极端“爱狗人士”一个很严厉的警示。依法养狗,文明养狗才能保证防范这些事件的发生。

2.作为第一时间收治孩子的弋矶山医院,没有能在第一时间注射疫苗,而且在后期的治疗中没有能有效的控制狂犬病的发作。针对天天的狂犬病迹象竟然没有能够有效的救治,延误了孩子的最佳治疗时间。这说明医院的失误才是造成孩子死亡最大的责任。(不知道是不是也用的长生疫苗哦)

3、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对于小区不文明养狗现象,物业公司有劝导的责任。如果养狗人拒不服从劝导,那后果是由养狗人全权负责的。该案中物业公司没有主动劝导和规范养狗行为,因此是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的。

文明养狗,做足安全措施,不仅有效的防止了恶性事件的发生,也有效的保证了养狗人自身的利益。希望不要再有恶狗伤人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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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男童小区被狗咬身亡,狗主人、物业及医院被判赔偿78万,说明养犬的代价太大了,而且是彻彻底底的害人害己啊,既造成了男童的死亡,又让男童的亲人悲痛欲绝。狗主人因为自己养犬的癖好,害死了男童,害惨了男童的家庭,结果物业,医院也跟着狗主人一起倒霉。养犬这股风气真是害人不浅。男童小区被狗咬身亡,狗主人、物业及医院被判赔偿78万,说明养犬的代价太大了,而且是彻彻底底的害人害己啊,既造成了男童的死亡,又让男童的亲人悲痛欲绝。狗主人因为自己养犬的癖好,害死了男童,害惨了男童的家庭,结果物业,医院也跟着狗主人一起倒霉。养犬这股风气真是害人不浅。

禁狗令是万众期待的正确思路。老百姓真诚的呼声:面对这么多狗咬小孩事件,政府早就应该下禁狗令了。

对于狗主人来说,赔偿的数量算是比较大了,但是如果和男童的生命相比,这些钱无法弥补幼小生命的丧生,也无法弥补孩子家长所遭到的痛心。

有人一直推荐用严厉的惩罚来约束狗主人,从本案来看,赔偿的数量已经相当大了,给狗主人是一个很大的惩罚,但是事后的惩罚无法阻拦悲剧的发生。

我们有识之士一直在呼吁:全社会都应该反对养犬。当代狗对社会几乎没有作用。私人养犬有百害而无一利。宠物狗纯属玩物丧志,毫无用处,专门害人。至于指望农村的狗看家护院也不现实,这些所谓的看家狗很少咬坏人,倒是经常咬无辜的小孩。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狗咬小孩都是孩子和家长们共同的噩梦。

我国曾经差点消灭狂犬病,可惜养犬的泛滥导致发病数回升。我国曾经的城市中不养犬其实是一个很明智的做法。上世纪90年代初的时候,狂犬病人数竟然远远低于今天!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积极呼吁恢复禁狗令。禁狗是曾经正确的思路,不能因为爱狗人士的质疑就软弱向爱狗人士投降。


用户282615306


应给爱好养狗者办个养狗证。第一:狗证上要写明狗主人详细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号码也要写上。第二:狗出门时,必须将狗证挂在狗脖子上,若狗脖子不挂证或挂假证,应重罚狗主人(每次应不低于3000元,最高可罚一百万元)。第三:出门必须绳牵,且必须给狗嘴带上笼式囗罩。第四:需要定期(最低应月检,应收费)上检疫部门检疫。检疫不合格出门又不带检疫合格证者应处罚狗主人。第五:不管什么原因,狗咬人,狗主人负全责。情节严重者,应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第六:狗咬死了人,不管什么原因,狗主人负全责,并且狗主人最低应判无期,并给死者高额赔尝。若不赔尝,应判死刑。第七:若狗圈养在家内,有小偷进入被狗咬伤或咬死。狗主人有证据证明家中无任何人在家,狗主人无任何责任。若有人在家,则应追究少量责任。第八:若不牵绳上路,出现的一切意外,狗主人负全责,由此引发交通事故者,追究狗主人责任。(即使牵绳上路,只要狗伤人,不管什么原因,狗主人负全部责任)。第九:对养狗人应适当征税费。公安部门可月征安全费。城管可月征卫生费。税务局可收养狗税。等等各部门都可适当收费。第十:具体执法,可由多个部门执行,多个部门都有处罚权,罚款一半上交国库,一半各单位自己留做经费。例如城管执行(若执行到位,这是城管最得人心的善政)罚款,城管可留一半罚款做自己单位经费。警察发款,可留一半做经费。检疫部门罚款可留一半作经费。工商,税物,环境,交警,等等部门都有罚款权。第十一:不管哪个部门罚款,最低罚款小型犬不低于300元,中型犬不低于500元,大型犬不低于1000元。第十二:以狗脊背到地算起不高于25厘米算小型犬。高于25厘米小于35厘米算中型犬。35厘米以上算大型犬。第十三:若狗上路,狗主人需自带垃圾袋,清洁狗的大小便,若不清洁,则城管等各部门可收大小便费,最低不应低于300元。第十四:若狗伤人,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第十五:若不办狗证,一经发现应重罚,小型犬应不低于3000元。中型犬不低于5000元。大型犬不低于10000元。第十六:狗出门大小便由狗主人负责。如狗在街上随便大小便,应重罚狗主人!第十七:应强制性让狗主人买意外伤害险。险额不应低于一百万元。且每年必买。第十八:凡是办养狗证之人,必须规定禁止弃狗!禁止杀狗。狗得病须及时诊治!否则应重罚狗主人!第十九:鼓励人们对违法养狗的举报奖励。发现不牵绳,不办狗证,弃狗,狗病不治病者,给举报人不低于3000元奖励。第二十:对于偷狗者,若是偷的不合法狗(没办狗证,没检疫等)公安机关则不予立案,但偷狗者应被道德遣责。第二十一:导盲犬办证只收工本费。检疫免费,免税。


儒行篇


看到这样的消息,感觉到万分的心痛,一个6岁的孩子,还没有来得及对这个世界有个简单的认识,就这样走了,被狗咬死――多么残忍啊!

每一个幼小的生命,都是那样的可爱,孩子是家中的欢乐所在,可悲的是,这家人却不得不伤心欲绝……

我很难想象当时的孩子是怎样的恐惧?

让我们摸着良心来问问,假如这是我的孩子,我该怎么办?

我们时常在小区里看到遛狗的情况,诚然,现在的人富裕了,有足够的空闲了,开始了养狗溜鸟了。可是,我们不能拿自己的玩乐来忽视别人的生命安全。

孩子,在恐惧和不解中走向了另一个世界,留给家人的是无尽的痛苦……

78万能换来可爱的孩子吗?

要我说,这是少的,应该严惩狗的主人,让他也为自己的爱好付出应有的代价!


大美青海剑雨飘香


首先,如果狗主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比如未有效牵控、未戴笼头、狗体超标等均为违法行为),没有尽到应尽责任,则应判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次,78万的赔偿,在当今社会总体水平来看,明显过低;第三,物业应该为管理连带责任,应该作出一定赔偿,具体比例视其管理上所作所为之证据而定。


wm151334710


赔780万都不多,不负责任的事,小区养狗纯碎是找死,高兴了自己苦了别人,狗到处大小便主人不管,物业也就是个摆设,因为养狗人都是大爷,像狗一样乱咬人,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现在成了无钱别进来的地方,以前是非赢利单位,现在是暴利的代名词,这个社会是怎么了,丧失了道德,丧失了良心,丧失了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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