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長」和「軍長」誰的權力更大!看完你就明白了

網上很多人都在爭論關於“省長”和“軍長”誰的級別和權力更大的問題。事實上,這個討論在行政系統內部人看來非常幼稚,他們當然深知其中的門道。 不過既然大家都有興趣瞭解,那今天我也為大家分析一番。

“省長”和“軍長”誰的權力更大!看完你就明白了

首先我們來看看軍長的職務級別,現在的軍長一般都是集團軍的軍事主管,屬於正軍級待遇,軍銜基本都是少將,雖然正軍級編制軍銜上可以為中將,但目前我國沒有中將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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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正軍級的軍官,除了軍長,還有那些相當於軍級單位的主要領導,如省軍區、北京衛戍區、直轄市警備區等。省軍區和集團軍都屬於正軍級。因此,省軍區司令員、政委和集團軍軍長都是正軍級軍官,少將軍銜,現實中省軍區司令經常和集團軍軍長之間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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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軍區和集團軍雖然級別相同,也都隸屬於大軍區,但是他們所擔負職責不同。省軍區負責全區後備力量建設、平時兵員徵集和戰時兵員動員等,也負責所在省(自治區)的軍事工作,主要是領導預備役、民兵、兵役和動員工作,有的還擔負邊防、海防守備任務。省軍區是該省重要的組成力量,因此,省軍區的司令員或政委一般都是該省常委,行政級別上位副部級,但省委排名比較靠後,權力要比省委書記、省長差很多,但是在省裡的影響力也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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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集團軍是野戰部隊中基本戰役軍團,它屬於國家正規武裝力量,擔負著保衛國家、抵禦外侵的重要任務。因此,歷屆國家領導人對集團軍軍長的選任都非常重視,每一位軍長的任免都必須有軍委主席的親筆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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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自新一輪裁軍之後七大軍區改為五大戰區,原本的18個集團軍改編或裁撤為13個集團軍。這些集團軍在我國都有自己固定的駐紮地以及衛戍區,他們只聽命於戰區以及中央軍委的調動,當然在駐地也無權插手地方行政事務。如需法律諮詢請添加微信公眾號:法律在線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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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省長,作為一個省最高的行政長官,主抓全省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作,級別上和省委書記同位正部級。而現在的省長都是由省委副書記兼任,在省常委排名上僅次於省委書記,權力之大也只在省委書記一人之下。在和平年代,正軍級的軍官中,省軍區司令或政委只有進省常委的,才有權參與決定地方政務;而集團軍軍長更是不能插手地方事務。因此,省長和軍長誰的實權更大,大家心裡應該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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