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傾家蕩產來挽救癌症晚期的病人嗎?

如意貓爸爸


很多癌症患者的家屬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面對著不治情感不安和治療傾家蕩產的選擇,多少人痛苦的掉下的眼淚。



其實道理是很簡單的,如果有治癒的希望,每個人都會傾盡全力去救治病人,如果希望已經不大了,就應該理智的面對,病人在臨死之前我免收很多的痛苦。可是,所有人,都在盼望奇蹟的發生。

有人認為,病人既然已經這樣,家屬還要繼續生活,傾家蕩產和負債累累就意味著將來親人沒有了,生活也艱難了。


也有人認為,錢花了可以再去掙,如果沒有治療心裡一輩子都會不安,所以,儘管傾家蕩產,還是在所不惜。

我個人認為,還是應該結合主治醫生的建議,如果確實不可能治癒,那麼就沒有必要傾家蕩產的去治療,病人在臨終之前也不會受那麼多治療的痛苦。


我是焱垚


很多人容易犯一個錯誤,那就是把所有的癌症晚期病人當作是一樣的,其實,同樣是晚期癌症,也有不同的情況,對治療的反應,療效,預後等都不一樣,有時天差地別,不能一樣地來對待處理。

有的癌症晚期有治癒的可能,還是值得去積極治療,比如,像絨癌等惡性生殖細胞腫瘤,某些類型的淋巴瘤、白血病等,某些肝、肺轉移的結直腸癌等。事實上,這些有治癒可能的癌症,治療並不是無止境的,並不一定就要傾家蕩產來治療。當然,具體來得結合經濟狀況和年齡等來綜合決定。

有的癌症晚期儘管不能治癒,但治療效果還是不錯,可以實現較長時間的帶瘤生存,經濟條件的話,還是要儘量積極治療,爭到帶瘤較長期生存。但這個帶瘤生存,確實是需要經濟支撐的,所以要量力而行。

有的癌症晚期,治療效果並不理想,或者沒有什麼有效的治療,只能延長一點生存時間,比如延長一個月,幾個月,這個時候的治療一定要理性,對於經濟很一般的人來說,不建議花太多的錢,更不建議變賣家產去治療。但一些減輕痛苦的治療,比如止痛治療,還是儘量要去做。


腫瘤專科醫生


是否有必要傾家蕩產來挽救癌症晚期病人,還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身為一名醫生,救死扶傷是我的天職,生命只有一次,生命無價,在我看來,付出多大的代價去挽救一條鮮活的生命都是值得的。癌症晚期也不能輕言放棄,目前醫療技術進步很大,晚期腫瘤還是有治癒希望的。但是,在挽救生命的同時,還要考慮患者的生存質量,如果經過多方努力確實已沒有治癒的希望,那麼一味地延長沒有生存質量的生命是沒有太大意義的,這時候應該考慮舒緩醫療。

以結直腸癌為例,所謂晚期結直腸癌,是指已發生肝、肺等遠處臟器轉移的結直腸癌。目前對於晚期結直腸癌,提倡多學科的綜合治療(MDT)。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檢查對病情進行評估,明確肝、肺轉移是可切除的,還是不可切除的。如果是可切除的,甚至可以將原發灶和轉移灶一併手術切除,或者先進行化療再手術切除(即新輔助治療)。如果轉移灶是不可切除的多發性轉移,也可以採取轉化治療,即通過強化的全身化療,將原本不可切除的變成可以切除的。而且轉移灶還可以通過射頻消融的損毀手段進行治療,效果也不錯呢。總體來講,晚期結直腸癌,還有大概百分之十幾的5年生存率,不能輕言放棄,經濟條件允許的話,還是應該積極治療的。

當然,總的來說,晚期結直腸癌的預後是比較差的,80-90%的病人無法長期生存,而且很有可能在1-2年內就會死亡。如果經過幾個療程的化療或分子靶向治療效果很差,那麼就不一定非要一味地繼續化療了。因為化療本身也是有副作用的,有時副作用甚至超過它的作用。這時候就要理性對待了,我們一定要非常明確,針對晚期癌症的治療目的其實主要是兩個:1、延長生命;2、減輕痛苦。如果放化療已沒有效果,延長生命已不可能,那麼就要儘量減輕病人的痛苦,採取營養、支持治療,加強止痛、止吐等對症治療,讓病人在儘量少痛苦的前提下走完最後一段路,盡最大的努力完成他/她的心願,做一些他/她最想做的事情,想方設法讓家人以及朋友多陪伴在他/她的身旁。其實,這就是舒緩醫療的理念!

總之,針對癌症晚期,不放棄、不勉強。根據病情,多學科診治,如果有治癒的希望,哪怕只有一線的希望,也應該儘量爭取,因為生命無價,親情難忘;如果已沒有治癒的希望,那麼最好採取舒緩醫療,儘量減輕病人的痛苦,如果一味地放化療不僅不能延長病人的生命,反而會增加病人的痛苦,再加上傾家蕩產的話,有可能導致人財兩空的悲劇,本來只是“人亡“,結果卻變成了“家破人亡”。


菊花使者林國樂醫生


癌症就是看得起病,治不起病。稀裡糊塗的治,明明白白的走。

癌症晚期就別遭那個罪了。既然是晚期,治不好不說,還要遭受難以忍受的痛苦。何必呢?

如果再搭上傾家蕩產,那就是還要讓即將離去的親人,揹負傾家蕩產的心理重負。

這樣使得病人承擔了生理與心理的雙重,多倍痛苦。何苦呢?

家人多多騰出時間陪伴,省下的治病錢,完成一些願望,開開心心的離去。何樂呢?


草原獨狼


如果沒有治癒的結果評估,就不要傾家蕩產為自己為親人做無謂的治療!

一,暢銷西方西醫世界有一本很有趣的書,是德國醫學家尤格.布萊克寫的《無效的醫療》。書中以翔實證據證明很多醫療都是醫生用來應付病人需要的,根本沒有宣傳的作用。

書的最後部分佈萊克列出一個術前問題清單,並且這是來自美國洛克維爾市健康照護中心的擬定。清單的目的,就是在醫生決定給病人做什麼手術時,病人對是否真的有必要手術要考慮的方面。包括以此向其他醫生諮詢意見。

篇幅所限,在此列出一部分

。進行該手術的理由是什麼?

。除了手術,有沒有其他替代方案?

。有什麼證據證明手術效果大於損傷?

。手術干預目標是什麼?

。該手術具體效果如何?尤其在以往已經做過的病例?

。不動手術後果怎樣?

。這個手術在多少人是成功的?多少人是失敗的?

等等。

這是一份非常貼心為病患考慮的建議,是杜絕過度治療,預防無效手術甚至有害治療的法寶。

二,那麼,回到今天的問題“要不要傾家蕩產治療癌症”

答案就是要進行理智的評估。決不能只聽從醫院醫生的建議。

我們可以參考布萊克列出的術前問題清單,為癌症治療也開出一份評估治療必要性要考慮的問題。

1,醫生建議的這個方案,效果如何?會達到什麼目的?

是明確延長壽命還是隻是暫時穩定病情?

2,這個方案的副作用如何?

會讓患者提高生存質量,還是降低?

3,這個方案目前應用的效果到底怎樣?

是正面效果大,還是負面失敗情況多?

4,目前病人的情況,採取其他替代辦法行嗎?

會不會有更切合實際的方法可用?

5,整體判斷,病人用或不用這個治療,結局會有多大不同?

6,相同情況的病人,經過以往這樣的治療,到底什麼結果?

還有其他可以想到的方面。

總之一個原則,在我們決定加大投入力度,準備傾家蕩產之前,你一定要做理性人!如果評估認定可以治癒,你當然要那麼做。如果沒有治癒的把握,你就不如為自己為家人為國家保留下寶貴資源。

這樣的評估你如果自己做不了,可以找其他醫生朋友,也可以找其他一般朋友。對於癌症治療,社會各種人士已經聽的太多,知道很詳細真實。他們給你的理性判斷比你自己身處其中的選擇更靠譜。

我們很明確反對已經證明沒有予期效果的治療被強加於病患。讓患者人財兩空!

回答如上,歡迎批評指正!


春雷滾滾2


這確實是一個讓人糾結,非常痛苦,卻又必須去面對的一個問題,沒有辦法逃避,

拿我家來舉例子,我家裡不幸有兩個癌症病人,一個是我父親,一個是我。

我父親是16年上半年確診肺腺癌,在16下半年做的手術,這個腫瘤其實已經長了三年了,但是沒有擴散,而尺寸的也不大,屬於早期,但是他當時已經有70多歲了,雖然體質很好,但是沒有人可以保證能夠頂得住手術,所以當時選擇治療方案的時候,糾結了很久,才選擇手術治療,不幸中的萬幸,手術非常成功,直到目前為止,狀態都比較好。

他當時那還有胃病,心臟病,和其他的一些老年病,治療這些疾病的費用,當時加上手術費用,以及護理費用、中藥保健等各種費用,因為他自己能是公務員退休,所以可以報銷一定的費用,報銷以後,後來自己我們家大概花了小10萬左右。我們家還算是小康之家,可以勉強支付這筆費用。

但不敢想象的是,假如病情沒有好轉呢?我們肯定願意傾家蕩產也會去挽救他的生命,但是肯定以後的日子就苦不堪言了。日子雖苦,只要我在就不怕,我是頂樑柱,我會想辦法掙錢的。

到了我在17年,發現是膽管癌的時候。就真正是苦不堪言了。

我的病就沒有這麼容易對付了,發現的時候就原發病灶就已經是12公分,到現在已經是肝內多發,並且肺轉,到目前為止,已經做了兩次介入,三次化療,四次灌注,同時在進行靶向治療和中藥治療,已經沒有手術機會,只能帶瘤生存。按照膽管癌的統計數據,五年的存活率就只有5%,即使我能活過五年,在未來的五年裡呢,我都會在一直不停的花錢,這對於我和我的家庭來講,都是一筆難以承受的開支。

誰不願意活下去呢,我正值壯年,正是人生最美好的時候,無論是人的閱歷經驗,基本都屬於頂峰狀態,所以在我內心深處,我非常希望我的家庭能夠,哪怕是傾家蕩產,都能幫我去治療這個病,能讓我有生存下去的機會,

但在理智上,我沒有辦法、也不忍心接受這種情況的發生,如果我不去治療,還可以讓家庭,不用揹負這麼重的負擔,讓他們能有一個基本的生活條件,不用生活的這麼辛苦,讓老人有能有一個安穩的餘生,讓子女能夠沒有負擔的成長。我想這應該是我應該付出的最後的貢獻,也是我能盡到的最後的責任。

人生就是這樣充滿矛盾。朋友們,我該怎麼辦呢?


萬法不空


之所以稱為絕症,是因為疾病超過了治療極限,無法治癒,終究還是一條路,那就是人財兩空。

從親情角度來說

我當醫生不長時間,但也目睹過生死抉擇之時,那隻簽字的筆猶如千斤,不能提起;經歷過生死離別之時,那雙無助的雙眼,讓人難以撫慰。我見過30歲的家庭頂樑柱,聽到母親患有癌症時抑制不了心中的難受,當面哭泣,也見過家庭生活不錯的中年兒子聽到老母親得了癌症,拒絕治療,拉母親回家,我們只能惋惜,不能做什麼。親情有時候很值錢,即使自己傾家蕩產也要讓自己多兩年時間去盡孝,然而,有時候卻不值兩三萬。

從家庭負擔來說

得了癌症晚期,剩餘幾年的時間,伴隨著循環的化療,體質一天天變差,甚至吃飯都需要人去照顧,最後,人沒了,家也被昂貴的治療費用拖的千瘡百孔,外債一大堆,本人再不受疾病折磨,但活著的人,卻要繼續彌補這些窟窿,可能這輩子都這樣度過。

一切遵從本心。

不管別人怎麼評價你的想法,但生活是自己的,決定還是要自己做。


惑許妳不懂


如果是晚期惡性腫瘤,伴多發轉移,這就是絕症了,無法逆轉,救不回來了。這時候,作為親屬要做的是提升他晚年的生命質量,讓他少受痛苦,少折騰,安詳地走完最後一程。

很多人有一種錯誤認識,以為我拼盡全力,進最好的醫院,找最好的醫生,用最新的藥與技術,即便治癒不了,但也可以讓他多活一些時間。

這是不對的,對於晚期癌症病人,身體極其虛弱,過多的醫療干預,不明智的決策,會加重他的痛苦,反而讓他走得更快。這時候,保守療法、姑息治療才是聰明的做法,花的錢不多,但卻可以維護病人的尊嚴,讓他走得沒那麼痛苦。

癌症病人啊,是醫生最喜歡的,因為本來就治不好,死了也不會有什麼醫療糾紛。這時候,如果家屬表示傾家蕩產也要治,醫生當然不會拒絕,他可以讓你花很多很多的錢,但效果卻不用去保證。

所以,晚期癌症病人的治療決策,要自己拿主意,不能全聽醫生的。生命無價,但錢有限。人終有一死,但要死得安詳,不留遺憾。對逝去的親人,我們永遠懷念他們。對於救治病人的醫護,我們充滿感激。但活著的人,生活還要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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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教練劉西權


有必要傾家蕩產來挽救癌症晚期的病人嗎?

多麼痛的問題!

看到這個問題,我不禁聯想到另一個問題:我們為什麼活著?

有的人說了,這兩個問題有什麼關聯嗎?站在我個人的角度看,是有很大關聯的。

有的人為名而活,有的人為利而活,有的人為情而活!

如題:願意傾家蕩產來挽救癌症晚期的病人,這肯定是為情而活的人!是重情重義的人!是善良的人!

俗話說“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這句話也正是影射了一小部分人。

例如前段時間看到的一條新聞:老婆被查出了白血病,老公不近把房產變賣後人去樓空,還帶走了家中所有積蓄。無奈之下,女方孃家弟弟和弟媳婦兒變賣房產,為姐求醫!

這只是一個案例,卻影射了兩種截然不同的人生。丈夫為利而活,拋妻棄子,終究會有報應!弟弟和弟媳婦為情而活,不惜一切為姐求醫,更是感動許多人。


說到這裡,我們再來說一下樓主問題。

如果你是為情而活,雖然會痛苦,雖然會糾結,雖然會有好多人來勸阻,但心中會有個聲音支持著你。

每個人的生活環境不同,接受的教育以及觀念不同,生活的方式和心理都不同,所以不用去理會別人怎麼看!無愧於心就好,因為你和他們不是同一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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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見小蟲


這就又不得不提及“安樂死”之說了,雖然早都有人提出,但是整個社會爭議相當大。在法理上,公民有權選擇死亡的方式。但是在倫理道德方面是違背道德底線的,從法律上看具有殺人的動機、行為、後果,形式上與謀殺的界線難以劃清楚。據收集到的資料,世界各國,除個別國家對積極的安樂死持容忍的態度、免予追究法律責任外,一般都把它視為一種特殊的殺人罪,在國內當前的環境下就更加了……

還有就是,實施安樂死的行為在滿足法定的實體條件的前提下,還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規則來操作。在程序設計上,有四個關鍵的內容需要規範:一是病人的申請;二是醫師的診斷;三是病人與醫師協議的達成;四是醫師實施安樂死的行為。而貫穿始終的是法院的主持和監督以及公證機關的公證。法院和公證機關的“第三者”的中立姿態在此程序中必須得到充分的展現。而在這個過程當中牽扯的問題太多,所以作為當前,在醫院作為醫護人員是絕對不可能實施的,只有姑息療法……

回到正題上來說,針對癌症晚期的病人,許多家庭也都是消極的態度,治療上基本也都是姑息療法,至於是不是需要傾家蕩產來醫治,就要看當事的家庭成員意見了,作為醫護人員來說,只有尊重患者家屬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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