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容易被忽悠的六個問題,看法律如何規定

隨著土地確權工作結束日越來越近,宅基地的確權、流轉、拆遷工作正在抓緊最後的時間進行著。這其中又以拆遷工作問題最多。各種說法林林總總,拆遷方更是制定各種“洗腦”策略和心理戰術,這些信息總能把人搞的焦頭爛額。

宅基地上容易被忽悠的六個問題,看法律如何規定

那麼,為了防止在土地確權工作中,具體說是在拆遷工作中不被忽悠,小匯兒總結了在拆遷工作中容易被忽悠的六個問題,看看它們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這塊宅基地是我家的”,這句話在法律上如何定義?

我國的土地在所有權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

宅基地上容易被忽悠的六個問題,看法律如何規定

所以,我國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不存在私人擁有土地。所以“這塊宅基地是我的”這句話的在法律上的意思是,“我”擁有這塊土地的“用益物權”,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所有權仍歸屬於村集體。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所以徵地時被拆遷戶沒有宅基地的補償?

這句話經常被拆遷方以此為藉口不給發放宅基地的補償款。

首先,要明確的是徵地拆遷的補償款中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而這裡面提到的土地補償款,應補償給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村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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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村集體拿到這筆錢後,應將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佈,接受監督,並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如何分配。

沒有“宅基地使用證”,就一定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因為歷史遺留,或者管理不規範等原因,使得沒有辦理宅基地使用證的現象廣泛存在,而恰恰這也成了很多拆遷方壓低補償的藉口。

宅基地上容易被忽悠的六個問題,看法律如何規定

有一些老百姓,在國家還沒有辦證規定時取得的宅基地,這樣一來就無從談起證的問題。

所以要判定這類村民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權,關鍵還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實體條件。

什麼才是“一戶一宅”

按照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級政府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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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我國還規定,有村民將自己的宅基地連同房屋一併賣給了其他人時,他不僅失去了自家的宅基地,同時還不可以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凡是“一戶多宅”,就一定是違法佔地嗎?

這樣的劃分肯定是違法的。在《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就有規定,要結合實際依法處理“一戶多宅”問題。

宅基地上容易被忽悠的六個問題,看法律如何規定

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准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村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該用戶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後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同樣可以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宅基地上閒置住宅,可以強制拆除嗎?

肯定是不行的。農民合法的財產,用與不用是農民自己的自由。那麼有感部門究竟能不能強制拆除農民閒置的房屋呢?

宅基地上容易被忽悠的六個問題,看法律如何規定

在《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用騰退多餘宅基地。請大家看清楚,上面寫的是“鼓勵”而不是“強制”。

其實,說了這麼多,綜合起來就是一句:宅基地關係到農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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