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擬封殺超標車《通告》徵求意見,截止8月6號,你想說什麼?

山東是電動車大省,電動三輪、四輪車的核心市場之一,而現在濟南再次出 手,封殺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

8月2日,濟南市公安局通過官方網站就下一步要實施的三四輪車強化管理系列措施徵集民意。根據規定,接下來濟南將禁止所有三輪車在高架路、經十路以及二環內設置公交車道的道路通行。一年以後禁行範圍擴大至二環路以內及重點區域周邊的道路。兩年以後,城市建成區內全面禁行三輪車。

生產銷售非法三四輪車 沒收車輛並處高額罰款

2日上午,濟南市公安局在官方網站發佈告知,對《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以下簡稱《通告》)。根據說明,濟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了上述《通告》,目的是為更好地維護交通秩序,優化城市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在解釋政策背景時提到,非法機動三(四)輪車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不能依法註冊登記上路行駛,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存在交通安全隱患。而且,此類車輛也存在非法從事客運經營,擾亂客運市場秩序,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問題。近年來,濟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持續加強此類車輛交通違法整治,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尚未徹底解決車輛生產、銷售、使用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同時,考慮城市建設、道路現狀及交通流量等情況,亟待對三(四)輪車進行綜合治理。

在上游環節,禁止生產、拼裝、改裝、銷售非法機動三(四)輪車。違反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沒收成品及配件,並處非法產品價值三至五倍罰款;有營業執照的,吊銷營業執照,沒有營業執照的,予以查封。這也是濟南首次明確,以處罰措施嚴格管控增量非法機動三(四)輪車。對生產特別是銷售環節,違規的不僅要沒收車輛,而且要落實高額罰款。

逐漸擴大三輪車禁行區域 兩年後城區全面禁行

根據《通告》內容,禁止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機動三(四)輪車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罰款。對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三(四)輪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款,可並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後,當事人在三十日內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置。

更為重磅的信息是,今後,三輪車在部分路段將明確被禁止上路行駛。具體而言,自新規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禁止機動三輪車和非機動三輪車在城市高架路、快速路、經十路(鳳凰路至二環西路)、馬鞍山路、龍奧北路、龍奧南路、旅遊路(鳳凰路至二環西路)、天成路、緯一路、千佛山南路,以及二環路(不含)以內道路右側設有公交專用道的道路通行。也就是說,不管是否有沒有車牌,也不管是人力還是電動、燃油三輪車,在此期間,上述高架路、經十路等主幹道,以及二環路以內凡是劃定了公交車道的路段,都禁止三輪車上路。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禁行範圍擴大至二環路以內及重點區域周邊的道路。也就是說,大約一年以後,三輪車禁行道路的範圍將由部分路段擴大到部分區域。而從2020年8月1日起,也就是兩年以後,城市建成區內一律禁行三輪車。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首次明確禁止利用機動三四輪車拉客和擺攤

《通告》首次明確規定,打擊非法營運禁止利用機動三(四)輪車從事客運經營,違反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

對於駕駛電動三輪車賣煎餅果子的流動攤點如何監管,這次《通告》也首次進行了明確:“禁止利用機動三(四)輪車非法擺攤設點經營。違反規定的,城管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此外,新規規定禁止加裝動力裝置的人力三輪車、改裝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扣留車輛。

目前,該《通告》正在徵求市民意見階段,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一)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濟南市歷下區二環東路6897號3012房間,郵編:250014,並請在信封上註明“《關於加強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徵求意見稿)》反饋意見”字樣。也可以登錄濟南市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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