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造成人员伤亡,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用工单位主体不合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未形成劳动关系,因此,无需进行工伤认定,理由如下:

非法用工造成人员伤亡,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营业执照是用人单位合法用工的凭证

1、用工单位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形成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该条中的“不得”为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主体违反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由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合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非法用工造成人员伤亡,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无营业执照为非法用工

2、按法律规定,非法用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形成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非法用工主体的行为视为出资人的行为,由于非法用工主体的出资人一般为自然人,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用工关系当然不属于劳动关系。

非法用工造成人员伤亡,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建议劳动者到合法的用人单位务工

3、行政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为非法用工,《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按该条规定,一次性赔偿待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或死亡后确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没有规定非法用工一次性赔偿应首先进行工伤认定。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按该条规定,用工单位主体不合格,承担《劳动合同法》上的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劳动合同法》合法主体的赔偿责任。

综上,非法用工赔偿,首先进行工伤认定,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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