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發布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特點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特点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天津市檢察機關生態環境保護典型案例,並對近期辦理的生態環境保護案件進行分析,發佈生態環境領域違法犯罪特點。

一是發案單位規模小、人員少、經營成本低、地點隱蔽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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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業或個體生產者多以油罐清洗、電鍍鑽桿、金屬物品加工等電鍍及酸洗磷化經營為主,非法排放、傾倒的汙染物多含有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鉻或鋅等重金屬。這些涉案工廠多數沒有配備汙染物處理設備,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水主要通過私自挖掘的暗渠、滲坑排放到工廠周圍。工廠地點選址偏僻,排汙行為隱蔽,環保部門很難及時發現。

二是作案人員法律意識淡薄、環境保護意識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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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業的負責人大多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受經濟利益驅使,對產生的汙染物不進行正確處理,直接隨意排放,造成嚴重汙染後果。從事生產的工人法律意識也普遍淡薄,被動聽從老闆安排,被老闆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三是共同犯罪現象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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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類案件絕大多數為共同犯罪,企業負責人與工人多來自同一地域,甚至是親友式、家族式經營,不但不會互相勸阻,反而相互勾結為了一己私利置生態環境於不顧。同時,反偵查意識較強,串供或毀滅證據行為時有發生,為案件偵破和辦理帶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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