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就代表一个家庭。你觉得人贩子死刑应该吗?

雷勋强


一看到“人贩子”这三个字,我的思维一阵兵荒马乱!人贩子你怎么不去死?!干着人神共愤,断子绝孙的缺德事。真希望天降巨雷,直接劈死人贩子!毫不犹豫死刑!





失去孩子的父母,等于失去了整个世界!在承受肝肠寸断的精神摧残,倾家荡产,踏上万里寻子的茫茫征程!

一张张天真可爱的面孔有的被印在千千万万张寻人启事上,有的被发往各个寻子平台!


除了找回自己的孩子,他们的痛苦很难解脱。可怜的他们脑海中无数次的重复,如果确定孩子不在人世……,如果孩子杳无音讯……这种痛苦是长期的,绵延不绝的,

他们付出一切代价,荒废了一切正常的生活!每天咀嚼伤口,哪怕重新生育,重新组建家庭,也难以放下失去孩子的创伤!,被拐走的孩子会不断敲击父母的神经,原来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的画面难以再次复原,这是生命历程里刺心刺肺的空缺!有的父母甚至会导致排他,不愿再生一个孩子。也可能导致精神崩溃!自杀!看着这些悲剧的家庭。真想把那些万恶的人贩子,千刀万剐!




拐卖孩子,对于人贩子来说,利益太大,这钱来的快,来的简单,尽管有各种严厉的法律措施,人贩子仍然铤而走险。竟有人贩子公开:“没有我拐不走的孩子” “拐卖孩子,我们有的是招”,孩子在他们眼里就是没有了,可以再生的商品,他们眼里只有盈利,心理极其严重的扭曲变态!他们对金钱的欲望已经达到痴迷程度,失去了人性。人贩子的各种手段让我们防不胜防,“防拐秘籍”里的内容也不断增多,我们对孩子日日普及这方面的教育,也难以阻止有些孩子被拐的厄运!





那么被拐的孩子去往何处?


简单总结五点①卖给没有孩子的家庭,孩子的这个结局相比是最好的②打残,把孩子害的伤痕累累,用刀子一刀一刀割孩子,甚至用硫酸烧毁孩子面部,毒哑孩子,断孩子肢体,挖眼,割舌……把孩子摧残的不成样子,让孩子大街上乞讨,以博取大家的同情心。想想都让人不寒而栗!

③贩卖器官,赤裸裸的屠杀人!令人毛骨悚然!目标还是什么都不懂的天真烂漫的孩子,能下得去手吗?!他们的恶行令人发指!⑤偷盗团伙各种极端的培训,把孩子培养成小偷,从此走向不归路!腐蚀天真无邪的孩子!真的是畜牲不如!他们是反人类的禽兽!我们真的不应该给人贩子太多的机会,判几年出来,带领亲朋好友再次加入此行业,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针对人贩子该不该死刑,有的人说“刑罚太重会增加儿童死亡率”,顾虑的是人贩子穷途末路,而对手中的孩子撕票。大家怎么看呢?法律无非民情,法律反应民意就是民主,也是法律的真谛所在。我们期盼的是国家的重视和更完善的措施!注意理性思考,情绪发泄。

人贩子骗术升级,手段高明!一位妈妈诉说了自己的经历:她在厨房边听音乐,边做饭,孩子在客厅玩,敲门声,开门声,男声:我是肯德基急送的,妈妈赶紧出来,孩子已不见,冲出去,万幸孩子还没进电梯,电梯里的那只万恶的手还企图拉孩子!人贩子太猖獗了,谁给了他们那么大胆子!



我们随便翻翻新闻,儿童失踪拐卖案例冲击整个网络。面对这些我们应该为社会和孩子做点什么?希望我们每个人,当地部门注重起来。为了千千万万家庭免于悲剧,有孩子的继续加大力度给孩子普及这方面的安全知识,实地演习!路人甲乙丙丁,
人心冷漠助长人贩子正大光明抢孩子的手段。

看到注意身边这类事件,不当麻木的看客,对这类事追究到底!


静静观天下


说点大多数人不知道的吧!一般偷小孩会给孩子不停的吃镇静剂,达到不哭闹的目的,一直到达目的地,有的可能几千公里,到了孩子的智商绝对被大打折扣甚至傻掉。拐卖妇女也是一样,人贩子顶上年轻妇女或女孩,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将女孩骗上车,威逼殴打给女孩吃药,这种药直接刺激大脑使人昏睡并且失去记忆,一般会把女孩卖到深山里,那种地方不通车,一般要走十几个小时甚至两三天的山路,由于是成年人,人贩子会超大计量给女孩服用镇静药,等到稍微清醒就继续给吃,直到送至买家,买家付了钱(几万甚至十几万,这些钱是山里人几辈子才攒下的,甚至有的还要东凑西借,负债累累),买家会把“新娘子”放进地窖里,地窖一般分为两层,有隔音效果。地窖底层会有碾盘,把女孩的手脚用铁链绑在碾盘上,然后盖上盖子,花钱买妻的只为能传宗接代,女孩在地窖里直到生孩子才能在几个人的看护下生产,然后再被放回地窖,时间长了没病也被逼疯了。一直到家里人认为不会跑的情况下才能放出来。朋友的朋友(暂时叫小丫吧。)回老家,家就在大山里,爷爷是退伍干部,以前还是个师长。回去后村里有女人看到外面的生人,以为是找她的,半夜去了好几次,被抓到后打的半死。第二天小丫就和父母爷爷回市里,走到半路又碰见一个女人拦车,司机没敢停,然后小丫一直难过,非要缠着爷爷去县里报案,到县里,县里公安局说这里有很多这种情况,女孩早早都去城里打工了 ,男孩子得留下守家种地,百分之八十以上找不到媳妇,只得通过各种渠道买妻,越买越穷,有的家里祖孙三代都是买的媳妇。县里打击了好多次,可是这些女人要么是傻子,要么是疯子,根本没办法沟通,也不知道自己家在哪里,所以给解救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况且山里警力非常有限,大部分村民十分不配合,又不能开枪,所以经常有民警被打的头破血流,还根本找不到隐藏的地方。这件事最后就不了了之。所以抓到拐卖妇女的必须得吊死在城门楼上示众。


你幸福我快乐9119040


死真的太便宜他们了,千刀万剐也许是最好的结局,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感受到丢失孩子的父母的那种绝望与心疼!

下面是网上一段记者与人贩子之间的对话,由此可以窥见一斑,他们的毫无人性暴露无疑:

“你为什么要贩卖儿童?”
“钱来得快又比较简单。”
“你不知道是犯罪吗?”

“不就是一个小孩吗?他们可以再生呗!”
“你参与过多少次贩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最多一次拐了几个?”
“记不清了,每个月都卖好几个。最多一次好像拐了3~4个,记不清了。”
“被贩卖的儿童的去向?”
“全国各地都有,有专门的人卖的,我就负责拐。上面人不允许我知道孩子下落,说是怕警察查到他们。”
“你的作案手法?”
“哄得听的就骗,太机灵的就抢,不听话的就打晕带走,大人不留神就下手了。”
“那些孩子会怎样你想过吗?”
“我也不知道是卖到哪里,我只是负责拐的。城市农村指不定的,我也不知道,哪有要的就卖哪里去。”
“你是不是瞄准了一些儿童作案的?”
“看着健康的就留意一下,穿着漂亮的也留意,质量好的才能卖个好钱,就算是有钱人的小孩也卖不了多几个钱。”
“拐卖过程中你是否曾杀害儿童? ”

(沉默了一会,点头)
“那娃哭声太大,差点把人招来,和我一伙的怕事,就把娃丢河里了。这是他干的,不是我!”

现在的人贩子的犯罪手法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有假扮外卖小哥骗取孩子开门,然后以还有饮料在车上,骗取孩子下楼拿饮料的;有走街串巷的移动儿童充气城堡,在顶端的卡通人物像中暗藏通道,孩子掉进去就出不来了;有一群人当街抢夺孩子,还污蔑孩子家长是人贩子的;有假装医生,带刚出生不久的孩子打疫苗的;有在小区楼下与带孩子的老人搭讪混脸熟,然后伺机带走孩子的人贩子……

被拐走的孩子,男孩一般会被卖给那些想要男孩的家庭,女孩则命运悲惨,可能就是落入火坑,而那些人贩子口中的“残次品”,卖不出去的孩子,就可能被打断手脚,让其沿街乞讨。曾经一位母亲在楼上晾衣服,看见人贩子接近在楼下玩耍的女儿,连忙下楼,还是迟了一步,几年后,母亲在大街上看到了双腿被截肢、舌头被割掉的女儿正在街上乞讨……

人贩子的罪恶是罄竹难书,永远也说不完,对付人贩子,如果可以有“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制度,我肯定举双手赞成,如果恢复五马分尸,我也毫无犹豫地举双手支持!他们眼中的“钱”,是丢失孩子家庭的“宝”,这种创伤也永远不可能痊愈,就像刘德华主演的电影《失孤》一样,孩子没了,家长的一生都不得安宁,不知道孩子在哪个角落里遭遇着什么,也许在寻找的路上才能有所解脱……

我们痛恨人贩子,也不要忘记了那些收买儿童的家庭,正是他们的需求才产生了这种罪恶,必须要让他们也付出代价,希望支持收买与贩卖同罪,一样都是死刑!

最后,希望所有孩子都能被温柔以待,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长,愿天下无拐!


打虎拍蝇


自从做了父母,每次看到有孩子拐卖的新闻出现,就不禁心如刀割。都是做父母的,看到那些承受锥心之痛的撕心裂肺的父母们,也是感同身受。所以从个人心里讲,我是绝对支持把这些恶行累累的人贩子处以极刑的。


贩卖儿童的罪行实在太过于恶劣,这种犯罪行为造成的三大恶果,无论是对孩子,对家庭还是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都是无法估计的。不用严刑难以起到惩戒作用,难以制止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损失。

一、首先是对孩子的残害。拐卖孩子的行为直接导致孩子的人生轨迹发生重大变化,说是改写孩子人生一点都不为过。买孩子的通常都是一些愚昧贫穷的人,正常有良知的人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情。孩子被拐卖后无疑就从天堂直接跌倒了地狱。更惨的是有些孩子被卖到一些乞讨集团里,被故意弄残废换取别人的怜悯骗钱,这些本该无忧无虑幸福成长的孩子就不得不承受这种本不属于他们的惨绝人寰的人生灾难,终生在痛苦与绝望的挣扎中度过。这种令人发指的罪恶与谋杀何异,甚至比谋杀更恶劣,看看这些孩子的惨状,这些作恶的犯罪分子虽千刀万剐不足以平民愤。前段时间网上一个母亲看到已经被弄残废的孩子在街上乞讨,哭喊着要妈妈救救自己而这个母亲不敢相认,这样的人间惨剧背后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这些禽兽不如的人贩子。


二、对家庭的毁灭性打击。 每个幸福的孩子的背后都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哪个孩子不是父母的心头肉。而一旦孩子被拐,则会直接让一个家庭直接从幸福的天堂彻底跌入痛苦的无底深渊。偷人孩子就是挖人心肝,多少父母亲人不得不天天以泪洗面,每夜在无尽的痛苦中煎熬。多少家庭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倾家荡产,支离破碎,虽然知道希望渺茫还是在苦苦坚持。更有甚者有的父母在绝望中崩溃患了精神疾病,受不了这种打击而自杀的父母也不鲜见。这种恶劣的后果就算把人贩子凌迟都不会有一个父母反对。

三、对社会的恶劣影响 拐卖儿童频发不得不令所有父母都紧绷神经,谁敢保证这样的惨剧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这种事情总是防不胜防。所以人和人之间纷纷筑起高垒,对所有陌生人严防死守。这种恐慌给社会造成的压抑才是无形的,人和陌生人的信任通通荡然无存。社会就越加冷漠无情。所以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要对这种罪大恶极的行为进行严惩,即使极刑也不为过。

以拐卖儿童为题材的电影《亲爱的》和《失孤》


朱铁平


第一、古往今来,故意杀人案件虽然谈不上都是死刑,但是你会发现,故意杀人案件从古至今,甚至到今天还依然存在,这说明至少死刑并不会彻底遏制住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为什么我说人贩子有可能会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采取极端手段,因为倘若一旦拐卖儿童即判处死刑,那么不客气的说故意杀人罪尚且有死刑以下的判罚,不排除人贩子为了避免自己的刑事责任,所幸避重就轻,直接采取故意杀人的手段试图掩盖自己拐卖的嫌疑;

第三、我觉得促使拐卖行为发生的根本原因还是因为有人在试图购买儿童,而购买儿童的人多半都是没有子女或者想要夫妻无法生育想要个子女为自己养老送终,所以想要彻底根治拐卖行为的发生,与其在事后进行追责,不如在事前进行杜绝。应当对试图收买被拐卖的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够一定程度上遏制住这部分市场的存在。

第四、被拐卖的儿童大多都是犯罪分子趁儿童独自外出的情况进行的拐卖行为,所以这也提示我们家长,出门在外既要看好自己的财物,更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财物丢了还可以再赚,但是孩子丢了,一个家庭确实很有可能就彻底毁了。


麋鹿说法


人贩子犯的人命案虽然不像杀人犯那么直接,但他的伤害度并不比直接杀人的低。

杀人犯是直接把人杀死了。人死无法挽回,受害家属已知人已归天。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就如天塌般的噩耗。但这种震痛是较短期的,因为,随着罪犯的抓获,判刑和枪决,已以命抵命,此事情就算完结了。受害家属的伤痛心情,随着时日的流逝就会慢慢平静了。


来说人贩。人贩子虽然不直接伤害人命,但他带给失去孩子家属的打击,比失去人命还要沉痛!因为,失去孩子的父母或家庭,生不见人,死不见尸!叫喊、寻找、失魂落魄、日不思食、夜不能寐,那种烦急心情,比割肉还难受百倍!

有的父母因失去孩子伤心至疯;有的因失孩子家庭破散;有的因看管不严,失去孩子而自责自残甚至自尽!失去孩子的打击和悲痛是无期的,只有孩子回归怀中才会终止,否则这种折磨会持续一辈子。



据此可见,人贩的罪行与杀人犯的罪行同样重大。性质上看,人贩对受害家属的打击和伤害,比直接杀人还要严重。以此对比,判人贩死刑完全是应该的。

我国就因人贩判刑过轻,罪不至死,导致历年历代滋存人贩子。这些人贩破坏了无辜的家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使得小孩处处处于丟失风险之中,小孩处处受到偷盗的威胁。因此,希望我们的法律应对人贩子加以重判,逢贩必死!这样对人贩才会起到震慑作用,使其不敢冒犯,无法生存!。



子涛3699


大实话:拐骗妇女儿童就应该以死刑论处,这种行为不是杀人,但是却让受害者生不如死。

其实一直以来我都认为这种拐卖妇女儿童的人人贩子应该以死刑论处的。虽然这种行为不是实际意义上的杀人,但是基本上也就改变了一个人一生的命运。

首先,就拐卖妇女来说,不用想我们也知道这些被拐卖的妇女会有什么下场,要不就是被卖到深山老林那种那不拉屎的地方给人当生孩子的机器,要不就是强迫他们从事不法活动。你应该从来没有听过哪一妇女被拐卖后有什么好的结局的吧?说现实一点,如果是好的结果的话,估计人贩子就把自己女儿或者老婆贡献出来了。

而一旦这些女人被拐卖以后,接下来就是黑暗的一生,就算是过一段时间被解救了,精神上的伤疤基本也就是伴随一辈子了。从现实角度来说,有几个人能从这种阴影中走出来的?

然后就是拐卖小孩子的人,说这种人就更加可恶了。假设一个孩子一个富人家庭,然后被人贩子啊卖给了一个穷人家里,基本上孩子的人生轨迹就完全变样了。

这对于孩子来说是极度不公平的,这是对基本人权的扼杀。而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失去孩子真的就是生不如死了。

因为,我小时候我们村子里就有小孩儿被拐卖了,而在孩子被拐卖以后,孩子的奶奶因为内疚,不就便大病了一场而离开了,而当时孩子的奶奶还不到50岁。孩子的父母为了找孩子,基本上就是四处打工漂泊,家里现在也就是孩子的爷爷一个人在家,家里也是破败不堪。毫不夸张地说,就是因为人贩子把他家孩子拐跑了,这个家庭也就被摧毁了。

不过,现在的法律一般都要根据对直接受害人造成的后果来对人贩子量刑定罪,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不应该,法律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原则,如果拐孩子一律死刑,那拐一个孩子的人就没有后路了,那偷孩子,卖器官,强奸,虐待的怎么处理?刘邦要剐偷盗汉陵祭器的盗贼并诛三族,宰相却说不妥,如果这样处理那盗汉墓,弃尸的就没法判了,回到偷孩子的问题上,应该重办,起刑10年,已经非常重了,现在死刑已经是最高刑,这是悬在空中的剑,威慑作用远大于实际作用,如果滥用,可以试想,一旦偷一个孩子那还怕什么?反正死刑也定了,偷一个还是偷10个没区别,偷了卖了,杀了,虐待毫无顾忌,以上只是说事实,不要骂我,法律同道德不完全一致。


原来是你5443


我的观点是用重邢,但是不建议死刑。

近些年来,由于网络的传播速度大大加快,人贩子贩卖小孩的新闻也越来越多的浮出水面,引起了社会对儿童的关注,也掀起了保护儿童浪潮,更点燃了各个家庭对人贩子的怒火,都恨不能生噬其血肉。同时我也想说,大家是否知道死刑对一个人意味着什么?对一个家庭意味着什么?佛说: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古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我知道部分朋友看到这里就想说:“你孩子没有被贩卖,当然这么说!”但我还是希望大家能看完后面的文字。

▲首先先说说人贩子:

是不是说人贩子死了,问题就解决了?我们先来捋顺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人贩子呢?很简单,就因为有市场需求,所以人贩子就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去做。

马克思的《资本论》里有句话:资本家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就会铤而走险;有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就敢冒上绞刑架的危险。所以归根结底,人贩子就是市场罪恶需求的产物。

▲再说说买孩子这一方:

“养儿防老”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家几千年遗留下来的病根。能昧着良心和不惜血本的买一个孩子,我想无非就这几点:1.传宗接代;2.百年后能有个子女送终;3.上年纪了都希望儿孙绕膝,怡享晚年;4.法律意识淡薄,道德价值观扭曲。5.当然可能会有更多的其他更多原因。

▲怎样解决呢?

1.加强教育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教育培养下一代的正确道德价值观;

2.正确认识养老院。

3.国家加强加重买卖人口双方的刑罚;

4.国家更多的关注到和投入到老年人的精神层面;

5.还有更多的解决方法……

对症下药,下猛药,虽然不能完全杜绝,但是我想会好很多。以上四点我觉得都可以通过加大教育宣传、国家调控养老金等来解决,培养正确的道德价值观,认识到传宗接代、百年送终这些问题只不过是封建遗留下来的迂腐思想。

现在养老院的普及就是很好的一剂良药,同一个养老院的老人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兴趣爱好也都接近,更没有年轻人的代沟,国家只要出台更好的养老院政策,完善她,升华她……

而且今年国家正在逐步的完善养老资金的问题,更多的关注到和投入到了养老资金上,相信再过几年,一定可以逐步解决养儿防老的问题。

最后总结一下吧:自古以来,阴阳平衡,有生就有死,有黑就必定有白。用死刑去遏制人贩子的数量甚至想灭绝人贩子都是不切实际的,只能是提升社会的整体价值观,加强教育宣传,同时国家完善相关的司法制度,社会才能往好的方向发展。


有趣冷历史


当前我们衡量某种犯罪的严重程度,一般是以该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为判断标准的。人贩子将妇女儿童拐卖,不光是毁掉了被拐卖人口的幸福人生,并且将无数幸福家庭毁于一旦,分隔两地的亲人在互相思念当中走向末路。更为严重的是,拐卖人口的行为,直接破坏的是我们一直坚持的“天赋人权”的伟大理念,人竟然被当做商品一样买进卖出,这对于社会风气的冲击是非常恶劣的!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是讲究罪行法定的原则,可见处罚是重的!目前法律当中仍有缺陷,但正在修改完善。


但是,我们有必要加以极刑吗,像贩毒一样,杀一儆百,这个就要辩证的看。如果都处以极刑,就会阻碍犯罪分子的悔过之路,犯罪分子出于恐惧心理,是绝不会轻易投案自首的,交代罪行,会给找回孩子带来更大的困难,甚至会在极端时刻,比如逃跑时将被拐卖人口杀死一了百了,反正杀人和贩卖都是死罪。


因此,我不赞成死刑,认为要理性对待,既不能太低,让他们有恃无恐,也不能太高,催生更多的恶性犯罪事件。同时要提高公安机关破案率,一旦有人犯罪就被抓,那么就更能够有效遏制犯罪。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让人贩子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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