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療保險費用被漏繳 法院調解受託人擔責

村幹部代收合療保險,繳納時卻因疏忽遺漏,致使投保人無法報銷醫療費用,雙方因此產生糾紛。7月19日,洛川法院成功調解了該委託合同糾紛案,使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

2016年11月,身為村主任的薛某,代鎮社會保障服務所負責向村民收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李某父親遂向薛某繳了一家四口人的合療保險費委託其投保。後村組在上報核實人名時,因李某常年在外(已出嫁),各組組長均不認識,故薛某在繳費名單中未填寫其姓名,致使李某合療保險費用未繳納。2017年3月,李某生育後進行合療報銷時,發現其合療保險費未繳納而不予報銷,遂和丈夫張某找到薛某要求賠償損失,薛某雖然於2018年4月16日向李某夫婦出具了5000元的欠條,但遲遲不予給付,夫妻二人遂訴至法院。

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覺得案情比較簡單,“面對面”展開調解工作,指出矛盾的出現是因薛某的工作失誤而誘發,問題出現後又出具了欠條,不管是從委託關係還是債務關係上,理應由薛某承擔責任。幾經釋法析理之後,薛某也意識到自己的過錯並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但因當時手頭緊而無力支付。後在法官苦口婆心的調解之下,雙方終於達成協議,即由被告薛某於2018年11月20日之前給付原告張某、李某欠款5000元。至此,一場因漏繳醫療保險而引起的債務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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