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二)

泰安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二)

上篇小峰老師給大家介紹了學籍管理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家長應關注的學籍內容,學籍辦理手續、更新要求,學籍號信息,問題反映渠道等內容,忘記的爸爸媽媽們可隨時回看複習哦~

看了上期預告的爸爸媽媽們都已經知道了,小峰老師將為大家解讀新生入學、轉學以及畢業等學籍相關問題。面臨升學的爸爸媽媽們趕緊拿出紙筆繼續劃重點哦!

1、小學新生入學年齡有哪些要求?

《義務教育法》對未滿6週歲的兒童是否必須入學沒有做出具體規定。根據其確定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學生入學年齡的具體日期由各省份根據實際自行設定。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提供了入學截止日期控制功能,由省級學籍管理部門自行設置。

2、學生入學或轉學,地方教育部門是否可將有無學籍作為入學門檻或條件?

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入學和轉學的前提條件。

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序,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不得以學籍問題為由拒收學生。

3、轉學、畢業後跨省就學辦理時間有什麼要求?

為做好畢業結業和升級處理工作,每年從7月15日零時至8月14日24時,學籍系統暫停發起轉學業務,其他時間均可發起,7月15日零時之前發起的轉學業務可繼續辦理。

每年畢業後跨省就學新業務發起時間限定為8月15日零時至12月14日24時、3月1日零時至5月31日24時

需要注意的是,各省在國家規定的統一時段中,根據各自實際又規定了本省的轉學及畢業後跨省就學時段,在這種情況下,以省級規定為準。

4、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狀態的學籍是否可以辦理轉學及跨省就學?

為了方便群眾,學籍系統除了允許在校生狀態(休學除外)的學生辦理轉學及跨省就學業務外,還允許處於“出國”、“其他離校”、“退學”、“開除”等狀態的學生辦理此類業務。轉學完成後,學籍狀態不變,在轉入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後變為在校生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處於“休學”狀態的學生,須在原就讀學校辦理復學手續後再辦理轉學手續。

5、辦理轉學時,家長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通過學籍系統辦理轉學,家長需要向轉入學校提供學生基本信息表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其中,學生基本信息表可由轉出學校通過學籍系統打印,以證明學生學籍信息的真實性;說明轉學原因的證明材料即家長簽字的學生轉學理由說明。

各地各校不應再要求家長(學生)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因為在學籍系統中辦理轉學業務流程時,已經設置了學校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的核辦環節,相當於紙質材料的蓋章審批,因此除了因系統故障需要先線下辦理以外,不應要求學生家長再提供紙質轉學審批表。

6、畢業後跨省就學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為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減少跨省業務糾紛,轉入省、轉出省及學生家長應注意以下內容:

學生跨省流動客觀存在,必須加以規範和引導。轉入省份應明確外省學生就學、升學的條件和辦理的程序,指導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妥善處理和核辦畢業後跨省就學。就學和升學條件不得違反國家招生入學總體政策,不得利用學籍系統搶奪或變相搶奪生源。

轉出省份對於外省份同意接收的要及時辦理,不得以接收省份可能違規招生、學生分數可能未達到接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駁回申請。

學生家長應提前多瞭解和遵循相關省份的招生管理要求。以免出現不必要的跨省業務糾紛。

7、畢業生被學校錯誤調轉學籍後怎麼辦?

原則上,被招生的學生到下一階段學校入學報到後學校才能調轉學籍並再次變為在校生。

對誤調轉學籍的,學籍系統將按照“誰操作、誰負責”的原則增加回退功能,允許區(縣)學籍管理部門在學生畢業後半年內將被誤招學生退至畢業生狀態,然後再由實際錄取的學校將其學籍調入。

泰安市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常見問題及解答(二)

小峰總結

學籍與學生的入學、轉學、畢業、升學等業務辦理緊密掛鉤,是學生管理的最重要依據。與學生對應的全國唯一識別的學籍號,將從小學一直沿用至研究生教育乃至繼續教育,和每一個孩子的教育情況息息相關,家長應與學校一起管理孩子的學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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