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應當以何種形式申請?提交哪些材料?

申請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應當以何種形式申請?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義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權利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可知,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必須具有生效的執行依據;應當向具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還要能表明自己權利人的身份。因此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申請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應當以何種形式申請?提交哪些材料?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外籍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及法律文書生效時間的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等身份證明;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文件。

5、其他應當提交的文件或證件。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本。申請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應當提交公證書及執行證書。

申請執行過程中,申請人應當以何種形式申請?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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