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艾文禮投案自首,體現高壓震懾和敬畏紀法

中紀委:艾文禮投案自首,體現高壓震懾和敬畏紀法

監察法頒佈實施後,首個投案自首的省部級幹部!

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首次在對外發布的中管幹部審查調查消息中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

我們黨始終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既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腐敗分子,又充分運用政策策略挽救幹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經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那麼什麼樣的情形屬於自動投案呢?根據《釋義》,自動投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被調查人犯罪以後,犯罪事實未被監察機關發現以前;或者犯罪事實雖被發現,但不知何人所為;或者犯罪事實和被調查人均已被發現,但是尚未受到監察機關的詢問、訊問或者尚未採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動到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投案,接受調查。被調查人犯罪後逃到異地,又向異地的監察機關投案的,以及被調查人因患病、身受重傷,委託他人先行代為投案的,也屬於自動投案。有的被調查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獲,只要查證屬實的,也屬於投案。有的被調查人投案並非完全出於自己主動,而是經親友勸告,由親友送去投案,對於這些情形也應認定為投案。

艾文禮的投案自首,一方面折射出反腐敗高壓態勢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對違紀違法者形成強大震懾;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持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促使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消除僥倖心理,喚醒其對組織的信任,對黨紀國法的信任。對共產黨員來說,組織是最堅實的靠山,必須對黨忠誠,對黨紀國法始終懷有敬畏之心,犯錯誤了就要及早回頭、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重新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蘭琳宗 李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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