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攻堅」「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台(一)

北京四中院創建“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欄目,通過“兩微一頭條”新媒體陸續向全社會曝光失信被執行人,歡迎社會公眾提供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他們的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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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李法官

「執行攻堅」“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一)

失信被執行人 周利明

執行案號:(2016)京04執38號

立案時間:2016年1月14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周利明

年齡:57

身份證號碼:110108196105054515

執行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5)四中民(商)初字第164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幣8300.1170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北京市小關北里45號院世紀嘉園4樓11層6號(12F)

案件來源

2015年5月11日,周利明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原告訴至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10月28日判決被告周利明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八千三百萬元、相應利息及公告費一千一百七十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判決生效後,因被告未能按期履行法律義務,原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於2016年1月19日向被執行人周利明送達了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但被執行人未在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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