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跑路留給妻子1億債 兒子:爸爸爲何借這麼多錢

原告起訴到法院要求歸還借款,6年來一審再審認定夫妻共債

女人哭訴:我當年同意過借款嗎?我用到過一分借款嗎?

男子跑路留給妻子1億債 兒子:爸爸為何借這麼多錢

離婚後,前夫給王雲(化名)留下了鉅額債務,6年訴訟讓她心力交瘁。

在杭州,離婚後“被負債”的前妻們建了一個QQ群,裡面有90多個女人。她們的不幸很類似,都是此生嫁錯了人,傷筋動骨帶著孩子離了婚,卻突聞還被前夫留了一屁股債務給她們。所謂“突聞”的通常形式是女人收到法院傳票,被債權人告了,說是債務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要求男女共同承擔。

這些女人中間,最慘的是王雲(化名),她的男人留給她的債務,據說有一個億。債權人說,現在我才告了你2000多萬元你都還不出。

2000多萬元的民間借貸案一審判王雲共債,後來王雲通過檢察院申請抗訴,抗訴將程序推進到再審,再審一審依舊認為“共債”,現在官司進入再審二審。“他們都說這是我最後的機會了,如果再失敗,我這輩子怎麼辦啊……”在錢報記者面前,這個瘦弱的女人一直在哭。

那男人呢?在離婚後他就跑路了。

丈夫有外遇,離婚4個月後

她突然被一對夫妻叫到車子上

王雲工作穩定,看上去柔弱本分,前夫是父母介紹認識的。當時父親說,這個男人話不多,我看上去人蠻老實的,你這麼單純,嫁給這樣的人好。

男人林強(化名)畢業於浙江名校,回到杭州城北某鄉鎮招商辦工作。

“剛結婚那會兒,我們晚飯後還會出去散散步的。”男人確實話不多,結婚第二年有了兒子,王雲就把重心轉移到孩子身上。漸漸的,男人成了招商辦主任,應酬很多。

在兒子5歲的時候,王雲在林強手機上看到,有女人問:孩子要不要打掉?

2012年1月,王雲和林強協議離婚,孩子跟媽媽。兩人名下有兩套房子,一套是文鼎苑的99平方米,歸母子;另一套三里亭6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給林強。

感情本就寡淡,離婚後再無更多聯繫。

2012年5月的一天,王雲接到一個陌生女人來電,“你老公欠了我們很多錢,我們見一面。”

王雲的車停在路邊,一個女人先坐進來,後來女人的老公也坐了進來。他們說:“我們聯繫不上林強了,他欠了我們一個億。”

6年官司,2000多萬元債務

後面還有1個億“虎視眈眈”

2012年8月,李磊(化名)向杭州某區法院起訴。訴稱,2011年林強向其借款105萬元,後來僅歸還了25萬元,要求林強和王雲共同歸還剩餘的80萬元。

當時出庭應訴的是林強的代理人,在後續長達6年至今沒有完結的多場訴訟中,林強從未出現過。

2013年4月,法院判決,債務成立。但是,“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範圍負債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在這個官司中,王雲沒有被判共債。不過,判決書中不止一次提到,“本院注意到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多份借款協議,且金額巨大。”這為接下來的鉅額債務官司埋下伏筆。

王雲大大鬆了口氣,但沒想到,又一份傳票來了。這回原告是林強原本的同事,稱林強向其借款100萬元,還有40萬元未還,並且也是以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將王雲一併告了。但是,這一回法院的判決卻是“夫妻共債”成立。

之後,李磊又接連起訴了三個官司,涉案的有關林強的借款金額高達2000餘萬元。這些官司均被判為“夫妻共債”。法院判決中的重要依據是林強所借款項,大多數投入股市,而“炒股屬於家庭經營行為,應視為共同債務”。

更恐怖的是,按原告的說法,總共欠款達1個億。

原告夫妻也被判雙雙欠債

雙方離婚後賣了兩套房還錢

這幾個官司之後,2014年,王雲文鼎苑的房產被拍賣,拍得269萬元用於執行。

對於2000多萬元的債務來說,200多萬元可謂杯水車薪。王雲帶著兒子搬到三里亭經濟適用房居住。薪水也被列入執行範圍,每個月留3000元用作她與兒子的基本生活費,其餘全部用於執行。兒子已經上初中了,從小學開始他就反覆問媽媽:“爸爸究竟為什麼要借這麼多錢?”

這個問題,誰都回答不了。

另一頭,原告李磊夫婦的日子也不好過。

李磊說,2006年自己辦企業要註冊,認識了時任招商辦主任的林強,當時500萬元註冊資金就是林強幫忙拆借的。因為有過幫忙,兩人迅速熟絡,從2006年下半年開始,林強就跟李磊說一起做這個資金拆借的生意。

李磊說他四處借錢,比如1.5分利借來,然後2分利給林強。他堅信,林強是用於資金拆借,諸如當年幫他填補註冊資金一樣,“如果知道他是去炒股,我怎麼會借?”

從一審官司中林強律師提供的一些林強銀行卡資金流水情況來看,林與李之間的資金往來在2008年至2011年底之間非常頻繁。有時候一天都有數百萬元的往來,而這些資金中有些確實通過銀證轉入了林強的股票賬戶。難道真的是股市鉅虧嗎?因為林強的股票賬戶他人無權查看明細,而林強又遲遲不露面,所以無從知曉。

林強案發後,李磊夫婦也被人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借款。李磊夫婦也離了婚,其妻也被判共債。李磊說:“我市中心的公寓、城西的排屋統統賣了還錢”。

共債的焦點是借款有無夫妻合意

是否用於共同生活

王雲將最後的希望寄託在檢察院抗訴上。

去年4月,杭州市檢察院針對杭州某區法院對李磊林強案的三份共涉金額為2000餘萬元的判決進行了民事抗訴。

理由如下:首先,這2000多萬元債務的借款協議真是如債權人所說是之前借款的“結算”嗎?證據不足,如果是擬發生債務,那麼欠款協議時間在林強王雲離婚後,就不能算作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了;第二,借款用途,按照李磊的說法,出借是基於對林強招商辦主任的職務信任,也就是說,李磊出借款項應該明知不是用於林強夫妻共同生活,那麼這就該歸屬為林強的“個人債務”;第三,有證據表明林強王雲夫妻生活中沒有鉅額開支,即便按照林強當時的律師所言為借款炒股,也沒有證據表明王雲有共同經營行為,炒股收入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沒證據;第四,同樣是李磊起訴林強夫婦,第一個官司80萬元法院認定為林強個人債務,為什麼接下來的案件就被認為是共債了呢?

但是,抗訴後的再審一審下來,再審法院認為借款協議真實有效,而且認定炒股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依舊認為是共債,只是在利息的金額上有改變。

日前,王雲上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王雲說,“我覺得不能因為我不過問老公的事情就認為我有責任。當時我同意借款嗎?我有用到過一分借款嗎?”

王雲將浙江省高院今年5月23日發佈的《浙江省高院關於妥善審理涉夫妻債務糾紛案件的通知》帶在了身邊。她劃給記者看,《通知》中有一條“對一些案件中,負債用於夫妻一方以單方名義經商辦企業,或進行股票、期貨、基金等高風險投資的,不宜一律以‘不能排除收益用於共同生活’為由,一刀切地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前兩天,杭州市檢察院有一例女人因前夫“被負債”百萬元,歷經三年抗訴成功的案例,法院判債務由男方一人承擔。這位被“拯救”的女人也是那個“被負債前妻群”裡的。姐妹們紛紛祝賀她,大家都哭了,王雲說,“我不知道我的結局會怎樣?”

新聞+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其中第三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不服再審裁判的,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人民檢察院不予受理。(編輯:閔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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