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霖:如何理解大額風險暴露新規?

2018年年初面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正式發文。整體來看,我們認為正式文件相較徵求意見稿有所放鬆,做了更細緻的規定(尤其是在匿名客戶的認定上),給了更長的過渡期(匿名客戶給了一年半至2019年底),市場所面臨的衝擊相對更小。

1、 什麼是大額風險暴露?

大額風險暴露,簡單來說就是銀行因為將大量資金投資於某項存在信用風險的資產而使其面對的風險敞口較大。這種情況下,一旦風險事件出現,銀行所受的影響也就比較大,所以監管要規定銀行將資金投向某一個客戶不能超過一定限度,並且讓所有資產的風險可見、可控。

根據過去的發展情況來看,銀行的錢喜歡集中在兩個地方,一個是信貸方面集中在大型國企央企,另一個投資方面集中在同業。

所以大額風險暴露主要的監管指標就是三個:非同業單一客戶、非同業關聯客戶、同業客戶。

2、為什麼要推出大額風險暴露?

有三個原因:一是為了避免信貸過於集中。我國銀行授信的時候出於風險、中間業務往來、關係維護等各方面的考慮,容易向大國企、央企等企業傾斜,導致信貸資源分佈過於集中,銀行所面臨的風險較大。

二是避免多層嵌套。雖然銀行授信也是相關監管指標限制,而且對於一些明顯限制的領域比如房地產、城投等銀行也存在監管規定,但這些客戶要麼能提供更高的收益率,要麼是優質客戶,能夠給銀行帶來存款、其他業務等,所以當這些企業在耗費了其在銀行的信貸額度或授信後還有資金需求時,有些銀行為了繼續放錢給這些企業,會將資金通過同業或者表外等各種通道多層嵌套,規避監管。在層層同業的渠道中,監管很難穿透,不容易識別風險。

三是整治同業亂象,避免資金空轉,引導同業迴歸流動性管理的本源。在過去幾年時間裡,有些銀行通過發行存單募集資金,投資於金融資管產品進行無風險套利,這些資管產品在此後又將資金投向銀行的同業存單等資產,從而出現了資金從銀行來又迴歸銀行的空轉現象,還有部分銀行也利用貨基虛增存款等。

3、有什麼影響?

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此次正式文件有四處不同,整體來說,較徵求意見稿有所放鬆。

一是刪除了對同業客戶的認定(原徵求意見稿規定“同業客戶指經金融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給了銀行及具體實施的監管機構更大的自主權。實務中,我們預計大部分銀行與地方監管部門對同業客戶的認定仍會保留,影響不大。

二是明確了大額風險暴露管理報告應在年初 30個工作日內提交,並將原本徵求意見稿中的至少一次的頻率要求準確定為每年一次。

三是細化了對集團客戶區分,要求“非同業集團客戶成員包括金融機構的,商業銀行對該集團客戶的風險暴露限額適用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我們預計影響不大,因為無論是非同業集團客戶還是同業集團客戶,監管都要求風險暴露額不能超過一級資本淨額的25%。

四是給了更長的過渡期。徵求意見稿要銀行必須要在2018年12月31日內達到監管要求,作為非同業單一客戶對待的“匿名客戶”也是如此。而在此次正式發文中,銀保監會單獨新增一條,要求“商業銀行對匿名客戶的風險暴露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要求。”,較徵求意見稿有較大的放鬆,給了銀行機構更多處理存量資產的時間,有利於緩衝監管新規對市場的衝擊。

五是細化了匿名客戶的認定。此前的徵求意見稿,對不能穿透且不存在監管套利行為的資管產品或ABS,要求銀行統一計入“匿名客戶”,視為非同業客戶,風險暴露上限為一級資本淨額的15%。計算時,這些資管產品或ABS的風險暴露為銀行投資該產品的名義金額。

在銀行投資的資管產品與ABS中,不能有效穿透的主要是公募債基、貨基及部分基礎資產較為分散的消費貸ABS等產品,若以此為“匿名客戶”的代表,那麼從2017年的數據來看,在有披露基金與ABS規模的17家上市銀行中,有12家的“匿名客戶”額度不夠用,面臨著較大的壓縮壓力,市場會面臨較大的調整。

李奇霖:如何理解大額風險暴露新規?

而此次正式發文,延續了巴塞爾協議三的原則,做了相應的放鬆,規定:

商業銀行能夠證明確實無法識別基礎資產並且不存在監管套利行為的,可以不使用穿透方法,但應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對於所有投資金額不小於一級資本淨額0.15%的產品,商業銀行應設置唯一的匿名客戶,並將其視同非同業單一客戶,將所有產品的基礎資產風險暴露計入匿名客戶。對於單個投資金額小於一級資本淨額0.15%的產品,商業銀行應將產品本身作為交易對手,並視同非同業單一客戶,將基礎資產風險暴露計入該客戶的風險暴露。

中小行補充資本的途徑是有限的,而“匿名客戶”風險暴露上限為一級資本淨額的15%,這會極大地去約束中小銀行配置公募債基、貨基以及ABS的規模。因此,上述放鬆條款對中小銀行來說是彌足珍貴的。只要中小銀行配置公募債基、貨基以及ABS滿足了上述條款的規定,就不用去擠佔一級資本淨額的15%的“匿名客戶”的額度了。

那麼,如何理解放鬆條款裡對“單一投資金額小於一級資本淨額0.15%的產品”呢?

假設某中小行銀行投資了某個資管產品,這個資管產品投資的單項資產金額要小於這個銀行一級資本淨額的0.15%才行。比如說一個100億規模一級資本金的銀行,如果投資某個貨基2個億,但這個貨基持倉中,佔比最大的資產,其規模只有1000萬(小於100*0.15%=1500萬)。

如果這樣的話,這個貨基就不必納入“匿名客戶”了,中小行就把這個“匿名客戶”的配置額度給了其他投資機會。對“匿名客戶”風險暴露非常容易超過其一級資本淨額15%的中小行,是非常有意義的。

需要注意的是,一級資本淨額的0.15%是一個非常小的比例。如果一級資本金豐富,基本都在上萬億的大行,那麼單個基金產品投資某項資產最大金額至少為20億,相對來說,可挪騰的機會就更多,本來資本金就足夠的大行還會有更多的機會挪騰出較大的匿名客戶的額度。所以,大行作為匿名客戶額度相對充足的一方,該政策對他們基本沒什麼影響。

如果是股份制銀行,則都在個位數,基本在6億左右,相對來說,也還可以,有些投資金額較大的貨基會有調整壓力。而如果是農商城商行,則單個基金產品最大可能的投資資產額度能達到1億以上的就已經非常稀少了,這可能導致中小銀行投資的貨基、ABS大部分都要佔用“匿名客戶”的額度,調整壓力會相對大。

李奇霖:如何理解大額風險暴露新規?

一個一級資本金是100億的銀行,去買一個貨基,要想不佔用匿名客戶的額度,那麼這個貨基持倉裡,每個券的規模都不能超過1500萬,對貨基的操作要求和限制會更高很多,且規模越大的貨基,滿足中小行銀行資本金要求的難度也就越大。

考慮到100億的一級資本金已經是一個很高的門檻了,大部分農商行、城商行並不能達到這個要求,如果是隻有50億,甚至更少,那投資的貨基、ABS基本上是確定要算入匿名客戶了。

該政策會產生什麼影響呢?

1)同業理財的流動性風險需要高度關注。對中小行來說,“匿名客戶”額度稀缺,大概率要留給貨幣基金,會要求同業理財出售方提供底層清單。如果清單裡有投資方里自己的客戶,還要看其是否超過風險暴露限額上限,除此之外,還看該客戶關聯方的授信情況和是否超過了風險暴露限額上限。不管怎樣,同業理財到期後,繼續續接的摩擦成本會顯著增加。

2)資本金不足的中小行做同業投資更加捉襟見肘,補充資本箭在弦上。

無論是放鬆條款單一投資金額小於一級資本淨額0.15%的產品還是匿名客戶本身最多隻能佔用一級資本淨額15%的約束,銀行同業合作規模均會受到一級資本金的影響。對於主動管理能力相對較弱的中小行本身就通過同業合作加強來實現投研能力的提高,但資本金約束確極大的限制了中小行開展同業合作業務的空間。對中小行來說,補充一級資本是不得不走的一步,可以預見上市中小行會有較強的意願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優先股補充一級資本,而對非上市中小行來說,IPO訴求會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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