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要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理念

原標題:社評:法律監督要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理念

監督是為了進步。法律監督不是為監督而監督,更不是顯現你錯我對,其實質是要通過法律監督,幫助被監督者解決問題、補齊短板,共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公共利益,共同推動法律貫徹執行到位,共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必須認識到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目標是共同的,價值是一致的,只有實現雙贏多贏共贏,才能更好維護憲法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才能更好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政法思想為指引,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出發,樹立雙贏多贏共贏監督理念,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監督智慧推動這一理念落地開花,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需求。

贏則共贏,敗則同敗。樹立雙贏多贏共贏法律監督理念,首先要建立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良性、積極關係。一般而言,大多數人對監督或多或少有牴觸情緒,從事監督工作往往不被“待見”。與此同時,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處於初級階段,法律實施特別是執法司法工作中還存在不少問題,而法律監督正是促進執法司法公正、保障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必不可少的途徑。在這樣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更要主動作為,努力讓相關部門能夠理解、接受法律監督,形成法治建設合力。檢察機關自身首先要擺正位置,堅決摒棄“監督就是高人一等”的錯誤觀念,不以監督者自居,更不能居高臨下。要從法律監督的目的、價值等出發,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講清楚雙方目標是一致的,有著共同價值追求,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職能不同,沒有你贏我輸、你高我低,只有共存共贏、共同進步。

有實效才有說服力。樹立雙贏多贏共贏法律監督理念,關鍵是要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監督智慧,增強監督能力,促進問題解決,提升工作質效,讓雙贏多贏共贏從價值理念變成現實結果。要領會好、運用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思想,從“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來衡量法律監督工作,看看法律監督有沒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有沒有堅持“三個效果”相統一。要綜合運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意見、再審檢察建議、抗訴等不同監督方式,更加重視加強與執法司法機關的溝通協作,推動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與執法司法機關內部監督有機銜接。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相統一,把對方的工作當作自己的事,各方共同協商如何把工作做好,共同推動問題解決,爭取最好的監督效果。在提出監督意見後,不能當“甩手掌櫃”,要跟蹤瞭解監督意見落實情況,幫助糾正問題、解決難題,使被監督者真正感受到檢察機關的監督是幫助他們,對他們做好工作是有益的。

監督理念是管全局的。樹立雙贏多贏共贏法律監督理念,不只是對某一個監督領域、某一個監督環節的要求,而是貫穿法律監督全部領域全部環節的總體要求。各項法律監督工作都要努力尋找雙贏多贏共贏的基點,用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來引領,多做創新工作,多做共享共贏的工作。比如,申訴工作引入律師代理申訴就是雙贏、三贏,幫助了檢察機關,又給律師提供了業務,還讓群眾感到更可信任。比如,在刑事執行監督工作中,組織開展辦理服刑人員刑事申訴專項審查活動,對監獄來說,可以幫助他們發現問題進行糾正,解決監獄管理隱患;對罪犯來說,通過幫助他們維護合法權益,有利於他們解開心結安心改造,這也是多贏共贏。當前,公益訴訟是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工作。檢察機關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同時,也要讓被監督的一方能從法律監督中受益。比如,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要加強溝通主動說明公益訴訟的目的是支持依法行政,幫助解決政府往往也為難和棘手的問題,努力贏得各有關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從理念到現實,不能坐等,要實幹巧幹苦幹。強化新時代法律監督,需要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合力,需要檢察機關用好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監督智慧,把雙贏多贏共贏的監督理念落到實處,在法律監督中厚植黨的執政基礎,贏得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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