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以下這三種人員,不受「勞動關係」的保護

昨天,小編接到高中同學閆某的電話。閆某是蘭大全日制在讀碩士研究生,在讀研究生期間,找了一家教育機構兼職語文老師,前後兼職了10個月。

後來雙方發生糾紛,閆某以教育機構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主張雙倍工資。但是閆某主張“勞動關係”、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沒有得到仲裁委、法院的支持。

律師提醒:以下這三種人員,不受“勞動關係”的保護

明明都是工作,遭遇單位也不被勞動法保護,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被駁回申請,到底是為什麼呢?

因為發生的糾紛不屬於勞動爭議糾紛,當然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雖然,閆某年齡達到十六週歲,符合建立勞動關係的年齡條件,但是,閆某是在讀研究生又在外兼職,工作活動屬於脫產學業外的兼職性質,無法認定為勞動關係。

律師提醒:以下這三種人員,不受“勞動關係”的保護

看到這裡,小編整理了其他三種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

一、退休人員返聘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招用已經可以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的,不適用勞動法的規定。因為屬於勞動關係。

二、家政服務員

因為“自然人”不是“用人單位”。所以,家政服務員勞動的服務對象是自然人主體,家政服務員與僱主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

律師提醒:以下這三種人員,不受“勞動關係”的保護

在校學生、退休人員、家政服務員在面臨糾紛時,不需要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這樣子浪費了時間、精力,維權成本巨大。

因為只有勞動案件才需要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不服的,才想法院起訴。


關注頂部“無憂法務”,為您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