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決執行難」隱瞞財產不履行 女老賴被拘留

「基本解决执行难」隐瞒财产不履行 女老赖被拘留

被告鄭某於2016年6月30日向原告李某借款3萬元,口頭約定月利率2%,還款日期為2016年7月30日。因該筆借款已逾期,原告李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鄭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2018年1月15日,經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被告鄭某與2018年3月15日前一次性償還原告李某借款本金3萬元及利息1萬元,共計4萬元。但鄭某遲遲未還款,李某於2018年7月5日向法院申請執行,敦化法院隨即向被執行人鄭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

7月12日,被執行人鄭某被傳喚至法院後表示自己沒有還款能力,在報告財產過程中僅報告了其名下的房屋及3000元存款,敦化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發現鄭某名下的支付寶賬戶內存有人民幣21576元,通過執行幹警的勸說,被執行人鄭某仍表示沒有還款能力,明確表示不能履行義務。因鄭某虛假申報財產,敦化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決定。

鄭某系敦化法院兩起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尚未履行義務的案款金額總計10餘萬元。執行幹警將對其支付寶賬戶內的錢款採取凍結措施,並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用足用盡強制執行措施,嚴厲打擊拒不履行義務的違法行為。

「基本解决执行难」隐瞒财产不履行 女老赖被拘留
「基本解决执行难」隐瞒财产不履行 女老赖被拘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