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斷片」刮車取樂被拘

三更半夜12輛小車被刮,傷痕累累,是有人洩憤?還是有人報復?全都不是,僅僅是因為他喝醉了!

6月17日凌晨3時許,光明公安分局玉塘派出所接到一車主報警稱:其停放在長圳社區路邊的小車被刮花,停放在其附近的其他11輛小車也遭此黑手。接報後,民警隨即趕往現場。在現場,報警人向民警描述:自己來車裡取東西時發現愛車無端多了“傷痕”,而且明顯是人為造成,震驚之餘,便立馬開始回想,自己是否得罪了什麼人以致招來惡意報復。但他很快打消了這個念頭,因為他發現不僅僅是自家的小車遭了“黑手”,停放在周圍的另外11輛小車車身都有著相似的明顯劃痕,這才趕緊報警。

瞭解情況後,玉塘所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全力偵查。通過視頻研判分析,發現就在報警人報警不久前,有一身穿藍色上衣的男子搖搖晃晃出現在案發現場,並貼近受損車輛疑似劃車。通過反覆的視頻分析,民警發現該男子在刮車前與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搭著肩膀出現在長圳小學附近。通過兩人搭肩的動作,民警初步判定兩人是朋友關係,隨即轉換偵查方向。6月17日下午,民警成功找到視頻中的白衣男子黃先生,並經黃先生確認刮車之人正是其朋友黃某堅。根據黃先生提供的信息,於6月19日上午,成功在長圳村將嫌疑人黃某堅抓獲。

經審訊,嫌疑人黃某堅(42歲,廣西人)對其刮車的事實供認不諱。據嫌疑人黃某堅交代:6月17日凌晨2時許,其和朋友黃先生喝完酒後,一人獨自經過長圳社區某路段時,一時酒勁上衝,便隨手撿起一磚塊,順著路邊停放的小車一路劃下去,導致12輛小車被挨個的劃了個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嫌疑人黃某堅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已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光明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朋友,無論是親朋好友聚會,還是平日裡的各項應酬,都要理性、節制的喝酒,切記不要因為過量飲酒而讓自己的行為失控。

男子醉酒“斷片”刮車取樂被拘

嫌疑人刮車

男子醉酒“斷片”刮車取樂被拘

被刮車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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