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孩子就代表一個家庭。你覺得人販子死刑應該嗎?

雷勳強


自從做了父母,每次看到有孩子拐賣的新聞出現,就不禁心如刀割。都是做父母的,看到那些承受錐心之痛的撕心裂肺的父母們,也是感同身受。所以從個人心裡講,我是絕對支持把這些惡行累累的人販子處以極刑的。


販賣兒童的罪行實在太過於惡劣,這種犯罪行為造成的三大惡果,無論是對孩子,對家庭還是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都是無法估計的。不用嚴刑難以起到懲戒作用,難以制止對社會和家庭造成的損失。

一、首先是對孩子的殘害。拐賣孩子的行為直接導致孩子的人生軌跡發生重大變化,說是改寫孩子人生一點都不為過。買孩子的通常都是一些愚昧貧窮的人,正常有良知的人怎麼能幹出這樣的事情。孩子被拐賣後無疑就從天堂直接跌倒了地獄。更慘的是有些孩子被賣到一些乞討集團裡,被故意弄殘廢換取別人的憐憫騙錢,這些本該無憂無慮幸福成長的孩子就不得不承受這種本不屬於他們的慘絕人寰的人生災難,終生在痛苦與絕望的掙扎中度過。這種令人髮指的罪惡與謀殺何異,甚至比謀殺更惡劣,看看這些孩子的慘狀,這些作惡的犯罪分子雖千刀萬剮不足以平民憤。前段時間網上一個母親看到已經被弄殘廢的孩子在街上乞討,哭喊著要媽媽救救自己而這個母親不敢相認,這樣的人間慘劇背後這一切的始作俑者就是這些禽獸不如的人販子。



二、對家庭的毀滅性打擊。 每個幸福的孩子的背後都是一個幸福的家庭,哪個孩子不是父母的心頭肉。而一旦孩子被拐,則會直接讓一個家庭直接從幸福的天堂徹底跌入痛苦的無底深淵。偷人孩子就是挖人心肝,多少父母親人不得不天天以淚洗面,每夜在無盡的痛苦中煎熬。多少家庭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傾家蕩產,支離破碎,雖然知道希望渺茫還是在苦苦堅持。更有甚者有的父母在絕望中崩潰患了精神疾病,受不了這種打擊而自殺的父母也不鮮見。這種惡劣的後果就算把人販子凌遲都不會有一個父母反對。


三、對社會的惡劣影響 拐賣兒童頻發不得不令所有父母都緊繃神經,誰敢保證這樣的慘劇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而這種事情總是防不勝防。所以人和人之間紛紛築起高壘,對所有陌生人嚴防死守。這種恐慌給社會造成的壓抑才是無形的,人和陌生人的信任通通蕩然無存。社會就越加冷漠無情。所以為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也要對這種罪大惡極的行為進行嚴懲,即使極刑也不為過。

以拐賣兒童為題材的電影《親愛的》和《失孤》


朱鐵平


我個人覺得不應該,因為死刑對人販子實在是太輕了,一死了之,一了百了,但是那些孩子們呢,確實一生的傷痛,根本無法挽回的。

如果沒有了雙手,那孩子們怎麼吃飯,每次被人喂的時候怎麼想,每次穿衣服的時候又怎麼想,他可能一生都無法撫摸任何東西,因為他的雙手...

而且傷害了一個孩子,損傷的確實兩個家庭的祖宗三輩,或許這兩個家庭就無後了,他們生命的延續也就到此為止了。

對於這兩家的傷害是用什麼都無法補償的!

如果是我的話,我建議直接把人販子送到某個大型的礦場或者某些地方,直接勞改,然後到年齡了再槍斃。直接死太便宜他們了。


彩票大師


大實話:拐騙婦女兒童就應該以死刑論處,這種行為不是殺人,但是卻讓受害者生不如死。

其實一直以來我都認為這種拐賣婦女兒童的人人販子應該以死刑論處的。雖然這種行為不是實際意義上的殺人,但是基本上也就改變了一個人一生的命運。

首先,就拐賣婦女來說,不用想我們也知道這些被拐賣的婦女會有什麼下場,要不就是被賣到深山老林那種那不拉屎的地方給人當生孩子的機器,要不就是強迫他們從事不法活動。你應該從來沒有聽過哪一婦女被拐賣後有什麼好的結局的吧?說現實一點,如果是好的結果的話,估計人販子就把自己女兒或者老婆貢獻出來了。

而一旦這些女人被拐賣以後,接下來就是黑暗的一生,就算是過一段時間被解救了,精神上的傷疤基本也就是伴隨一輩子了。從現實角度來說,有幾個人能從這種陰影中走出來的?

然後就是拐賣小孩子的人,說這種人就更加可惡了。假設一個孩子一個富人家庭,然後被人販子啊賣給了一個窮人家裡,基本上孩子的人生軌跡就完全變樣了。

這對於孩子來說是極度不公平的,這是對基本人權的扼殺。而對於孩子的父母來說,失去孩子真的就是生不如死了。

因為,我小時候我們村子裡就有小孩兒被拐賣了,而在孩子被拐賣以後,孩子的奶奶因為內疚,不就便大病了一場而離開了,而當時孩子的奶奶還不到50歲。孩子的父母為了找孩子,基本上就是四處打工漂泊,家裡現在也就是孩子的爺爺一個人在家,家裡也是破敗不堪。毫不誇張地說,就是因為人販子把他家孩子拐跑了,這個家庭也就被摧毀了。

不過,現在的法律一般都要根據對直接受害人造成的後果來對人販子量刑定罪,我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說點大多數人不知道的吧!一般偷小孩會給孩子不停的吃鎮靜劑,達到不哭鬧的目的,一直到達目的地,有的可能幾千公里,到了孩子的智商絕對被大打折扣甚至傻掉。拐賣婦女也是一樣,人販子頂上年輕婦女或女孩,然後通過各種手段將女孩騙上車,威逼毆打給女孩吃藥,這種藥直接刺激大腦使人昏睡並且失去記憶,一般會把女孩賣到深山裡,那種地方不通車,一般要走十幾個小時甚至兩三天的山路,由於是成年人,人販子會超大計量給女孩服用鎮靜藥,等到稍微清醒就繼續給吃,直到送至買家,買家付了錢(幾萬甚至十幾萬,這些錢是山裡人幾輩子才攢下的,甚至有的還要東湊西借,負債累累),買家會把“新娘子”放進地窖裡,地窖一般分為兩層,有隔音效果。地窖底層會有碾盤,把女孩的手腳用鐵鏈綁在碾盤上,然後蓋上蓋子,花錢買妻的只為能傳宗接代,女孩在地窖裡直到生孩子才能在幾個人的看護下生產,然後再被放回地窖,時間長了沒病也被逼瘋了。一直到家裡人認為不會跑的情況下才能放出來。朋友的朋友(暫時叫小丫吧。)回老家,家就在大山裡,爺爺是退伍幹部,以前還是個師長。回去後村裡有女人看到外面的生人,以為是找她的,半夜去了好幾次,被抓到後打的半死。第二天小丫就和父母爺爺回市裡,走到半路又碰見一個女人攔車,司機沒敢停,然後小丫一直難過,非要纏著爺爺去縣裡報案,到縣裡,縣裡公安局說這裡有很多這種情況,女孩早早都去城裡打工了 ,男孩子得留下守家種地,百分之八十以上找不到媳婦,只得通過各種渠道買妻,越買越窮,有的家裡祖孫三代都是買的媳婦。縣裡打擊了好多次,可是這些女人要麼是傻子,要麼是瘋子,根本沒辦法溝通,也不知道自己家在哪裡,所以給解救工作帶來非常大的麻煩,況且山裡警力非常有限,大部分村民十分不配合,又不能開槍,所以經常有民警被打的頭破血流,還根本找不到隱藏的地方。這件事最後就不了了之。所以抓到拐賣婦女的必須得吊死在城門樓上示眾。


你幸福我快樂9119040


人販子犯的人命案雖然不像殺人犯那麼直接,但他的傷害度並不比直接殺人的低。

殺人犯是直接把人殺死了。人死無法挽回,受害家屬已知人已歸天。失去親人的悲痛心情,就如天塌般的噩耗。但這種震痛是較短期的,因為,隨著罪犯的抓獲,判刑和槍決,已以命抵命,此事情就算完結了。受害家屬的傷痛心情,隨著時日的流逝就會慢慢平靜了。


來說人販。人販子雖然不直接傷害人命,但他帶給失去孩子家屬的打擊,比失去人命還要沉痛!因為,失去孩子的父母或家庭,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叫喊、尋找、失魂落魄、日不思食、夜不能寐,那種煩急心情,比割肉還難受百倍!

有的父母因失去孩子傷心至瘋;有的因失孩子家庭破散;有的因看管不嚴,失去孩子而自責自殘甚至自盡!失去孩子的打擊和悲痛是無期的,只有孩子迴歸懷中才會終止,否則這種折磨會持續一輩子。



據此可見,人販的罪行與殺人犯的罪行同樣重大。性質上看,人販對受害家屬的打擊和傷害,比直接殺人還要嚴重。以此對比,判人販死刑完全是應該的。

我國就因人販判刑過輕,罪不至死,導致歷年歷代滋存人販子。這些人販破壞了無辜的家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使得小孩處處處於丟失風險之中,小孩處處受到偷盜的威脅。因此,希望我們的法律應對人販子加以重判,逢販必死!這樣對人販才會起到震懾作用,使其不敢冒犯,無法生存!。



子濤3699


不應該,法律一個重要原則是罪刑相適應原則,如果拐孩子一律死刑,那拐一個孩子的人就沒有後路了,那偷孩子,賣器官,強姦,虐待的怎麼處理?劉邦要剮偷盜漢陵祭器的盜賊並誅三族,宰相卻說不妥,如果這樣處理那盜漢墓,棄屍的就沒法判了,回到偷孩子的問題上,應該重辦,起刑10年,已經非常重了,現在死刑已經是最高刑,這是懸在空中的劍,威懾作用遠大於實際作用,如果濫用,可以試想,一旦偷一個孩子那還怕什麼?反正死刑也定了,偷一個還是偷10個沒區別,偷了賣了,殺了,虐待毫無顧忌,以上只是說事實,不要罵我,法律同道德不完全一致。


原來是你5443


第一、古往今來,故意殺人案件雖然談不上都是死刑,但是你會發現,故意殺人案件從古至今,甚至到今天還依然存在,這說明至少死刑並不會徹底遏制住犯罪行為的發生;

第二、為什麼我說人販子有可能會在拐賣兒童的過程中採取極端手段,因為倘若一旦拐賣兒童即判處死刑,那麼不客氣的說故意殺人罪尚且有死刑以下的判罰,不排除人販子為了避免自己的刑事責任,所幸避重就輕,直接採取故意殺人的手段試圖掩蓋自己拐賣的嫌疑;

第三、我覺得促使拐賣行為發生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有人在試圖購買兒童,而購買兒童的人多半都是沒有子女或者想要夫妻無法生育想要個子女為自己養老送終,所以想要徹底根治拐賣行為的發生,與其在事後進行追責,不如在事前進行杜絕。應當對試圖收買被拐賣的人進行嚴厲打擊,才能夠一定程度上遏制住這部分市場的存在。

第四、被拐賣的兒童大多都是犯罪分子趁兒童獨自外出的情況進行的拐賣行為,所以這也提示我們家長,出門在外既要看好自己的財物,更要照看好自己的孩子,財物丟了還可以再賺,但是孩子丟了,一個家庭確實很有可能就徹底毀了。


麋鹿說法


一個孩子就代表一個家庭。我覺得人販子當然應該判處死刑!

有的網友說,人販子判處死刑,可能引發更多的問題,比如小孩會更多被殺等等。但是,我覺得這種說法很搞笑。販毒情節嚴重也判死刑,是不是也不對呢?因為犯罪分子,也可能破罐破摔,為了高額利潤鋌而走險呢?反過來,如果人販子輕判,又如何震懾他們?所以,我覺得鑑於人販子的巨大危害,必須要嚴判,參與的都要處以死刑。而參與買孩子的人也要進行刑罰,並處以高額罰款。只有這樣才能打擊人販子的囂張氣焰。

而經過一輪猛烈的打擊以後,要想杜絕這一現象。還需要採用高科技手段。比如在小孩出生後就在體內植入微型GPS芯片。植入位置作為機密,不允許醫院洩露。從而使家長和派出所等可以實時監控孩子的去向。一旦超出一定範圍就啟動報警裝置。這樣就可以利用高科技手段,防止犯罪分子得逞。從而大幅度減少誘拐兒童的情況發生。

總之,治標的做法就是用死刑嚴懲犯罪分子,治本的做法就是能夠通過實時監控孩子去向!


地震博士


當前我們衡量某種犯罪的嚴重程度,一般是以該罪行的“社會危害性”為判斷標準的。人販子將婦女兒童拐賣,不光是毀掉了被拐賣人口的幸福人生,並且將無數幸福家庭毀於一旦,分隔兩地的親人在互相思念當中走向末路。更為嚴重的是,拐賣人口的行為,直接破壞的是我們一直堅持的“天賦人權”的偉大理念,人竟然被當做商品一樣買進賣出,這對於社會風氣的衝擊是非常惡劣的!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是講究罪行法定的原則,可見處罰是重的!目前法律當中仍有缺陷,但正在修改完善。


但是,我們有必要加以極刑嗎,像販毒一樣,殺一儆百,這個就要辯證的看。如果都處以極刑,就會阻礙犯罪分子的悔過之路,犯罪分子出於恐懼心理,是絕不會輕易投案自首的,交代罪行,會給找回孩子帶來更大的困難,甚至會在極端時刻,比如逃跑時將被拐賣人口殺死一了百了,反正殺人和販賣都是死罪。


因此,我不贊成死刑,認為要理性對待,既不能太低,讓他們有恃無恐,也不能太高,催生更多的惡性犯罪事件。同時要提高公安機關破案率,一旦有人犯罪就被抓,那麼就更能夠有效遏制犯罪。這就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讓人販子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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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可能有點跑題,但我還是想把我的觀點說出來。

大家支持死刑,是為了威懾拐賣孩子的人,目的是為了不出現這種拐賣行為。那麼為了不出現這種拐賣行為,能不能建立一套制度並且配上相應的硬件設備來制止拐賣這種行為呢?

我覺得與其探討死刑這個事,不如探討是不是應該在公共場所都安裝360度無死角高清攝像頭(而且要用硬盤不會壞,壞了能修復的攝像頭),確保一個孩子的行蹤全程能追蹤。

還可以探討一下,國家以醫院為載體,對所有出生的孩子進行DNA登記,製作DNA庫,為了安全起見,庫裡的數據由國家各個城市安全部門管理,需要查詢只給結果,不給數據,而且是隻針對各類刑事案件,就是說你想知道孩子是不是親生的是不能查的(因為畢竟還是有正規領養這種情況的),就和現在的強制打疫苗一樣,孩子升學進校前要強制做體檢(如果可以只要體檢就包含這個檢測就更好了),不檢不能升學,體檢包含DNA檢測,看看中國人的DNA在成長過程中,有沒出現什麼問題,同時對報案丟失孩子的DNA進行全國聯網比對。我覺得這個工程做出來,還能反應出中國人家族遷移史,中國經濟發展狀況(人們都會向經濟好的地方遷移)等等等等吧。同時做好宣傳工作,告訴買孩子的人,你除非不讓你孩子上學工作,不然你買孩子的這個行為很快就會被發現的。

我覺得的我的觀點比執行死刑有用,能對從源頭上杜絕拐賣起到一定作用,而且我覺得執行死刑只能讓拐賣孩子的價格升高,鋌而走險的人說不定還會變多,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我不是藥神裡的一句話,世界上只有一種病,就是窮病。

我覺得好的制度是可以改變壞的環境的,不知道我的觀點有沒有人支持。

今天就探討到這裡吧,下次繼續。孩子對於一個家庭來說真的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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