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任性!三明一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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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深夜獨自一人遊蕩街頭本身存在危險,民警出警救助,當事人卻酒後任性,讓酒後受助演變為一出酒後胡鬧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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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凌晨,明溪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自己在稅務局門口受困,需要幫助。立即趕至現場的值班民警在稅務局附近搜尋後未發現該女子,再次聯繫該女子後,對方又稱自己在時代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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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趕往現場

民警隨即趕往時代廣場,最終找到了報警女子。報警人滿口酒氣,對現場民警稱有人欠她錢,警察要幫她去要錢。

民警告知女子,個人債務糾紛不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範圍,相關困難可以到法院走訴訟渠道解決。可該女子不聽勸解,揚言民警要是不管,她就要去找欠債人打架。

現場規勸無效後,為防止女子出現意外,民警將其帶回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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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派出所,民警核實了其身份,並繼續做其思想工作,幫助她醒酒。在近1個小時的勸說後,該女子逐漸清醒,拒絕了民警的幫助,離開了派出所。

2時30分許,城關派出所再次接到群眾報警:國土資源局宿舍樓有一個女子在挨家挨戶的敲門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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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壞的商鋪大門

在現場,報警人反映敲門女子剛離開。民警立即沿河濱北路巡邏尋找該人,並在農業局樓下發現一女子正在破壞一商鋪的大門。民警迅速下車制止,發現對方就是此前報警的女子餘某某。

民警隨後將餘某某傳喚回派出所,路途中餘某某大聲辱罵民警,並趁民警不備,將民警的手臂、手指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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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餘某某深夜酒後擾民,拒不配合民警執法,還暴力傷害執法民警。接下來,她必須付出接受法律懲罰的代價來徹底“醒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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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商鋪被盜,民警受傷後還不忘聯繫商鋪主人前來查看情況,無果後,主動修繕受損門鎖。

目前,餘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明溪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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