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从某个角度看,高俊芳不应该判死刑”,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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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有些人是什么人,高俊芳制造假疫苗,违害成度多大,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和人的伤害。她高俊芳在利益面前做出毫无人性的底线。法律会让她法外开恩吗



一个利益集团一个家族企业却做出违背良心,违背人民,违背法律,不顾后果,不顾死活,不顾人民的生命,要是轻判是不符合人民的原谅

做一个企业,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药品疫苗,是人民从出生到老的保护剂,却在高俊芳的世界里做出反人类的罪行,极其恶劣,行为极其严重。

国家一定要把这帮坑害人民的蛀虫给绳之于法,不要再让他们损害我们人民的健康。

更相信国家的法律会公平正义会对她有个很好的处理结果,就是死刑,而不是无期,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


王三喜CE0


随着假疫苗事件的东窗事发,如今的高俊芳和她所控制的长生生物犹如过街老鼠一般遭到了公众的唾弃。

疫苗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其作用是免疫某种疾病或者病菌对于人体可能造成的巨大伤害,因此公众在习惯上往往把注射疫苗称之为打预防针。可是当这种原本有着预防效果的疫苗突然失效时,其带来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在假疫苗事件爆发之前,公众根本未曾料想到有朝一日会出现疫苗突然失效甚至有害的尴尬局面。正是超出意料的情况发生,莫名的危及意识与强烈的恐惧感才会迅速萦绕在大家的心头。

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种类众多,除却直接关系患者生死的狂犬病疫苗外,水痘疫苗、百白破疫苗都是它重要的产品,而这些产品的使用者正是幼小的孩童。将造假的魔爪伸向了孩子,这是为人父母者最为愤慨最为痛恨之处。

正所谓“冤有头、债有主”,曾几何时长生生物依靠着强大的“推广”手段占据着巨大的市场份额,而如今造假事件发生后那些广大的受众则成为了它的掘墓人。

高俊芳作为长生生物的控制者对于该公司的造假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她与她的家族牢牢把控着长生生物,可以说没有她的授意或者指使疫苗造假的行为多半不会发生,因此她根本就是假疫苗事件的始作俑者。

假疫苗危害的人群之广、范围之大实在罕见,我们用“罪大恶极”四个字来形容高俊芳的所作所为并不为过。对于她的恶行,在公众眼里只有叛其死刑才能平息大家的怒火。

说高俊芳不应该判死刑不论是从道德层面还是人性的层面都是讲不过去的,从如今的情况来看,高俊芳不是不应该而是不可能被判死刑,这是因为目前她所涉嫌的罪名仅仅是生产、销售劣药罪,该罪的最高刑罚仅为无期徒刑。

人们常说“多行不义必自毙”,我相信随着警方调查取证工作的不断深入,高俊芳其他罪行亦将公之于众,届时数罪并罚之下苟且偷生恐怕不能如愿!



通城丹妹


笔者前几天曾回答过这个问题,高俊芳到底应不应该被判处死刑?以及高俊芳能不能被判处死刑?

虽然目前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罪名是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如果最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之后查明,高俊芳等人只构成此罪的话,那么高俊芳等人就不会被判处死刑了,因为此罪的定格刑罚是无期徒刑,哪怕是再穷凶恶极的人犯罪也不会被判处死刑...

然而,事实上呢?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一个角度来看,高俊芳都应该被判处死刑。

从影响上看。高俊芳掌控的长生生物此次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涉及25万支、共计21万尚未满一岁的儿童。21万是什么概念?这大概是山东全省在某一时间段出生的所有婴儿了,假疫苗如果产生副作用的话,影响的将是21万个人生刚刚开始的祖国未来花朵的人生啊,他们的人生还未开始,如果就因为高俊芳等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生产、制造假疫苗受到不可逆转的影响,高俊芳等人即便是万死也难以弥补对他们造成的伤害!

况且高俊芳从2003年开始就执掌长生生物,多年以来,以她的作风不可能只会有一批假疫苗,在过往的过程之中到底有多少是假疫苗,又到底影响到了多少儿童?

这个简直不敢想象!

从侵吞国有资产上看。高俊芳当年在长生生物进行国企改制的过程之中利用自己作为长春长新总经理的权力,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代价取得了当时在国内疫苗业内占据龙头位置的长生生物的股权,其中涉及多少内幕交易,又导致了多少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这一条也可以判处高俊芳的重罪了!

从其行贿的角度看。长生生物为了以假疫苗进入当地市场,通过各种途径行贿,严重的干扰了各地正常的市场,如果按照长生生物的行贿罪追究的话,高俊芳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又是首当其冲!且多年以来肯定是罪行累累,如若一一追究,被牵连的人数和影响力也将远超人们的想象!

故此,笔者认为,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高俊芳都应该被判处死刑,否则怎么对得起那无数被假疫苗所伤害的孩童?


罗召均律师


不知道这个“有人”是什么人,笔者回答了不少相关问题,评论区几乎是一边倒地希望判处高俊芳死刑,这些人里,有些人打过长春长生疫苗的狂犬疫苗,有些人的孩子注射过长春长生的百白破疫苗,他们无不对高俊芳恨之入骨……所以不知题目中的言论从何而来?

至于说“从某个角度看”,这又是含混之词,到底是这个角度,还是那个角度呢,难不成你是“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要我来说,无论从哪个角度,高俊芳都应该被判处死刑!

实际上,我们都知道,这个“有人”就是高俊芳的同伙之人,“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而已,“某个角度”也就是想对高俊芳网开一面,也是为了自己留条后路。但他们不敢说的太明显,于是就放出点风声来探探路,看看民意如何?

在此,我们可以正告你,别做你的白日大头梦了,如果对高俊芳网开一面,大家都不会答应的,滔滔汹涌的民意会把你们吞没的!对一个行凶之人同情,那就是对我们自己的背叛!当高俊芳们生产假疫苗之时,她的眼中只有钱,有我们普通群众吗?当她牛气冲天地说出“我一年赚好几个亿,还怕摆不平你”时,她有想过我们普通群众吗?

所以,千万不能“沽名学霸王”,必须痛打“落水狗”,必须“宜将奋勇追穷寇”!


打虎拍蝇


有些人要为高俊芳辩护,说她不应该判死刑?为什么?我觉得可以用兔死狐悲这个成语来解释,这个成语的意思是“因为同类的死亡而感到悲伤”明白了这个成语的意思我们就不难理解有些人为什么会着急为高俊芳辩护,因为高俊芳的死亡会使这些人害怕!但是辩护也是要有辩护的资本的,那么什么又是他们辩护的资本呢?

在法律条文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描述,比如“xx犯罪情节较轻可判一年半载,xx犯罪情节严重可判三五两年,xx犯罪情节恶劣当判十年八年”,例句里的“xx”是指的同一种犯罪,那么这个犯罪情节到底怎么样就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去衡量,把衡量情节的轻重交给了感官,比如张三打了李四,赵二说“打的不严重,他还可以走路”,而王麻子却说“打的太狠了,鼻子眼睛都被打的肿到一起去了”所以同一件事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去衡量而是交给感官去判断的话就会形成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那些为高俊芳辩护的人正是钻了法律上的这个漏洞,用常规的法律条款来说事,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说明“危害到几十万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全国人民恐慌”是个什么样的情节,要消除这种对立的状态法律必须填补这一空白给出明确的界定!这样才能让高俊芳之流害怕!





鸡腿被偷了


确实,从某个角度看,高俊芳不应该判死刑,那这个角度到底是哪个角度呢?


比如从高俊芳儿媳隋嘉琪这个角度来看,如果高俊芳判死刑了,那自己岂不是一根绳子上的蚂蚱?就算自己不坐牢,那以后就不能卖那么多的名牌包包了,也不能卖那么多的保时捷,法拉利等名车了,更不能无聊的时候坐直升机去雪山拍照了。

那这日子过的还有什么劲头啊?以往在抖音炫富的日子从此不再有了,那得有多无聊啊,老公在北京的车队估计也得黄了,而且最重要的是以后得夹着尾巴做人了,这种生活我们哪能受得了呢?



类似于隋嘉琪这种直接或者间接的受益人,她们当然不希望高俊芳判处死刑,她们才不会管那些假疫苗流向哪里,多少人注射,有什么样的后果,她们早已利欲熏心,只关心自己赚了多少钱,买了几个包包,几辆车。


诗词公寓


从某个角度看,高静芳不应该判死刑。请问是哪个大神说的这句话?

先让狗咬这位大神一口,再打一针高俊芳公司产的假狂犬疫苗。

站着说话不腰疼。

若是他真的被狗咬,打了假的狂犬疫苗,这会他哭都找不到地方。

从25万之假疫苗销往山东这个事件看,山东孩子的每一个家长,都想要让高俊芳判死刑,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高俊芳,资产八十多个亿,还通过造假坑害老百姓,用卑鄙无耻的手段赚钱,这种人渣在世界上有存在的意义吗?



七色花666


看高俊芳事件,要看整个社会的普遍性。我是92年开始在一家国企药厂跑业务,当时普遍都是厂价+批发价+零售价。一般厂价是材料成本+30%(包括工人工资和其它),批发价是厂价+15~20%,零售价(消费者应付费)是批发价+15~20%。最后到消费者只是在出厂价的40%上下,批发价部分一般由医药公司负责管理核算,零售价部分由医院管理核算。如新产品新药推广一般花几千元通过医药公司召集各家医院代表开个小型推广会,推广会费用一般由厂家负责。

后来太概是95年左右,医药公司开始承包,就出现了很多三角债,厂家资金回笼开始越来越难。在这种环境下,有的制药厂家就借着新产品做临床的借口,直接走进医院,用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在医院领导、药剂科主管和医生中做工作。其手段一般是医院领导拿一部分、药剂科主管拿一部分、医生开药方拿一部分、药房的人拿一部分。这样一来药价就开始几十倍几百倍的翻,作为厂家也必须想尽一切办法把价格提上去,也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操作,如更换包装改头换面,原来瓶装100粒的药品出厂价一元的,更换包装后(24粒装)厂价是10元左右,到了医院就是15元左右。其实实际药厂药成本是0.24元(不包改包装部分)。就是说厂家是0.24元+14.76元(销售团队+医药公司+医院领导和医生等)。最后本来病人消费的0.3元的药品,最后病人要掏15元。加上医院的各种挂号和其它,病人一般要付20元,比例多少,大家自已算。更可怕的是厂家为了销售业绩,鼓励销售团队,会从原有价格再翻几十倍作为销售团的公关费用(这部份很多厂家领导直接参与分成)。

我觉得这种做法很危险,97年离开这个行业,听我带过的业务员说,几十年都是这种做法,上面也管不了,为什么看病贵?为什么那么多人死都要往这里钻,无非就是钱,有钱就是老大,那有什么伦理道德、厂家到医院一直黑到底。如不纯洁行业环境,将会有更多的高俊芳出现,滚滚长江,又有谁有能力改变现状~苦了的是消费者,叹息!😭


中华艺起秀


您好!“问题疫苗”事件当中,长春长生的董事长高俊芳难辞其咎,应当负主要责任。由于其对社会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我想人民群众呼吁人民法院判她死刑的呼声是相当高的,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啊!但人民法院具体会不会判她死刑,我们要相信政府、相信法律,正义只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高俊芳之流的不法分子必将是法律的严惩,也许是处罚的倾家荡产,也许是终身在监狱中度过,又或者是被判决死刑……谢谢!











国龙晓梅


如果是以前,我确实是这么想的,因为她还要为自己的恶行做出补救措施。但是前两天看到奶粉的董事长减刑的新闻,我改变了看法,这种人还是早点死了的好。

其实,所谓的“从某个角度”,无外乎是对受害者的赔偿和善后的事宜还没有开展,如果她就这么轻松的判了死刑,那这几十万受害者就真的只能把以后的悲惨生活,自己来背了,那绝对是惨不忍睹的场面?

但是现在看来,无论她会不会被判死刑,补偿和善后都是没有着落的了,还不如让她早点死了,以绝后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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