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在自家院子裡停著,晚上一個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

酞青藍4


路人騎摩托車撞在你家院子裡停放的私家車上身亡,家屬要求賠償,是否合理?這個問題不能簡單的只看結果,要綜合方方面面來綜合判定,才可以證明合理與否,最終做出公正判決。

這個案例其實跟一群人聚餐喝酒,其中有一個人不勝酒力,最終導致酒精中毒而身亡,其他人要追究連帶責任的道理一樣。追究連帶責任時,也要判斷整個飯局跟死者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有多少?才能做出公正判斷。如果是飯局組織者和勸酒者,肯定要追究責任。

個人覺得,這個問題應該這樣判斷。

其一,在自家院子停放的汽車,既沒有佔用公路,也沒有阻礙行人的正常通行。路人自己撞到上邊,導致身亡事故,而家屬要求你賠償,無論從法律上還是道義上,都講不通。

死亡者若撞壞了你的車,你還可以向其家屬索賠,這個法律是支持你的。

如果你出於人道主義精神和同情心,這雖然不是你的過失,你也可以給他們賠一些錢,等於是贈與,畢竟人家一個大活人撞在你家車上死了,死者家屬肯定難受。

其二,如果你家院子沒有圍牆,是開放式的,停放的車輛又距離公路比較近,而你又沒有在車輛旁邊設置提示燈,導致行人不容易看到停放的車輛,最終導致發生事故,那麼,會追究你的責任,家屬找你索賠,法律上也支持。通常情況下,停放物直線距離到公路邊沿若小於3米的話,就可以認定為比較近。

其三,你家房子如果屬於違法建築,不論主要原因是不是你造成的,導致人家撞死,你都要賠償。

其四,如果是摩托駕駛者的個人行為,比如喝醉酒駕駛,超速駕駛,騎車時玩雜耍、表演飛車等情況,導致他撞死在你家車上,那麼,不會追究你的責任,死者負全責。


鴻鵠迎罡


車在自己院子停著,晚上一路人騎著摩托車衝進院子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償合理嗎?我覺得是不合理的?

這案例就是明擺著,我去你家自殺然後告你某殺。


現在社會上會出現這種案例,之前小編還看到一則相類似的新聞。一老人在偷偷果的時候摔下來摔死了,家屬就把果樹的主人高上來法庭,要求果樹的主人賠償80萬。

這根本就不管果農的是,是老人自己去頭果摔下來摔死的,但是老人的家屬稱因為果農的樹太過好爬,所以才導致老人死亡,果農應該賠償。老人家根本就是無理取鬧,但是果農卻沒有辦法,這就是道德綁架和法律牢籠,在很多現實生活中,道德綁架讓人無奈。



我們在回到該案例,是你騎摩托車撞在院子的車上死亡的,你還找人家賠償,人家車主不找你賠償修車費和院子的破損費就好了,他卻惡人先告狀。


我們分析一下就算死者家屬要求賠錢,車主是絕對不答應的。就算是死者家屬去法院告,法官也不會接受上訴,就算是上訴成功了,法院也最終會判車主方不做任何賠償,還有可能判死者方賠償車主方的損失。


FIY看世界


這個問題的界定在於說這個摩托車主因為什麼原因死的。

1、若是酒駕或者自身原因撞上,責任自負。

若是因為這個摩托車主自己原因撞上了人家院子,那麼酒駕就要追究酒駕的責任。若是有人一起勸酒就要追究相關人的責任。若是自己玩手機等原因,造成了事故,那麼自己應該負全部責任。

這一點毋庸置疑的。因為不用讓別人來承擔自己失誤造成的後果。

2、若是因為自家院子的設置問題,這就要看具體問題了。

若是自己院子對著馬路,沒有任何警示,那麼這個問題就應該分類看。是路燈原因還是其他外界條件導致的,應該追究住戶的責任。

若是住戶設置了警示牌,也沒有其他外界原因,那麼就是車主自己負責了。


出問題的界定

其實日常中發生了很多類似的事情。比如跳水救人,救人者溺亡,那麼到底要不要追究落水者的責任?比如走在大路上,突然題到地面摔倒了,重傷。這是誰的責任?再比如,兩人吵架過程中,一方突發疾病,這會追究另一方責任嗎?

像上述案例,其實中間的不確定因素都很多。一方的突發狀況,造成了巨大損失。需要追究責任嗎?

這個就要界定,是否因為另一方的原因直接或者間接導致了這一方受損失或者傷害。若是有直接原因可以界定。若是沒有直接原因,則無法界定。


1、跳水救人,若是主動的情況,那麼個人覺得不用。

2、走在路上踢到地面。若是地面凹凸不平,那就倒黴了,需要賠償了。

3、若是吵架中,有言辭侮辱或者身體接觸等刺激對方的行為,那也要負責了。


類似的事情很多,也有不少有糾紛,但歸根結底就是判定引起事件的原因,這才是關鍵。


老王偵查記


隨言:我覺得撞死的那個家屬要求賠錢,一點不合理,首先人家車是放自家院子裡的。不屬於公共場合,不違反正常停車條例,也不是隨便放在路邊,是自己家裡邊的。你隨便闖入別人家,出了事撞壞別人車,是人家有權向你索賠,而不是反過來你要錢。

其實這個理已經很明確了,死去的一方要負全責,雖然人死了是件遺憾事,但就事論事你不但不能要求對方賠錢,路人你還要賠對方被損壞車輛的錢。顯然不會無緣無故衝進人家中,不排除是酒後駕駛或是車輛失靈。但這些都跟這家人無關,自己的家你無權侵入。要是在美國這樣有時候就慘了,算是非法入侵吧,你還能來亂訛錢嗎?

其二這已經構成非法損壞個人財產,不管路人結局如何都要負責任。路人死亡由繼承責任人負責承擔,國家法律都有規定非常合理合法。

車停放家裡有錯?侵權不?有無責任負責賠償?

什麼是違章停車?

行駛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行道(臺上)、小街小巷和廣場、公園、市場等公共場所內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侵佔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違法停車是指機動車駕駛人在城市人行道上(路沿石以上至沿街建築物外緣範圍),未按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施劃的道路停車泊位停放車輛的行為。

機動車同時侵佔人行道和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以及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的違法停車行為

看完這些就明白了,這家人停放的位置沒錯,沒有違法停車造成路人撞車身亡。路人家屬無權要求賠償,你要是還想著是他的車導致他身亡的就錯了。這路人又不是我引導他撞的,我車子放院子裡合法合規,並沒有侵權行為。

大家也不要說什麼仁義人道的,沒有責任憑什麼賠你,這樣社會不是亂套了。車子你還要給我修好,主要看事主了。要是死纏著就報警最妥當,看看誰有理。

所以大家在外面最好把車停在有劃停車區域的,隨便放路邊或是公共場合出了事你就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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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死者而言,不論其對錯,小來都深表同情,畢竟一條鮮活的生命,這麼說沒就沒了。但是感情不能代理法理,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必須放到法律的框架來討論。

對於這起案件,死者家屬要賠償,是無理要求!

想想看,如果一臺車停在自家院子裡,注意了,是“自己家的院子裡”,而且還是停著的!

在這種情況下,一輛摩托車闖進您的院子、撞上了您的車,這個闖入者,是侵犯他人住宅的人!是碰撞您車輛的人、侵權人!這個人,既可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又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當然了,這個人死了。由於他的死,刑事責任沒有承擔人了,所以將不會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但是他死了,他的民事賠償責任並不必然免除!因為,他既然能夠騎摩托車,十有八九是個成年人,說不定是三更半夜在外面喝了酒歸來發了酒瘋才闖入人院、撞人車的!

他極有可能還有家庭財產、夫妻共有財產、個人財產,這些財產都是這個闖人院撞人車的人的遺產了;

死者家屬可以要求賠錢嗎?

不可以!這樣的訴訟請求是不被支持的。在我們國家。要追究別人的賠償責任,只有兩個依據,要麼是法律的依據,一個是賠償的依據。或者說,要別人承擔的要麼是違約責任,要麼是侵權責任。

在本案中,顯然騎摩托車撞進撞進他人院子的人,跟院主是沒有約定的。人家晚上在家休息,車子安定地停在自己的院子裡,你撞進他人院子,這本身是撞車,而不是院主車主侵犯摩托車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筱萊認為:每一個人的家都是應該得到絕對的、充分的保護,在家裡就是安全的、無憂的!每一個人都要保護自己的家園,保護住宅的安全和安寧,如果法律支持本案中死者駕駛的賠償要求,那會引起社會上的恐慌,人人都會沒有安全感,感覺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吧!

感謝大家在百忙之中閱讀筱萊的回答,覺得有用的點個贊~歡迎關注,隨時交流~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我跟大傢伙的觀念都是一樣的,不應該賠償死者!

可是我覺得題主的描述裡面可能需要再明確一點——這個院子是不是違章建築?

因為我不是學法律的,所以說我也分析不出來那麼多的法規條文,我只能就普通的道德和經驗判斷,如果這個院子是屬於合法的自有財產,那麼死者騎摩托車闖入,非但不用賠償死者,反而應該要求死者家屬進行賠償,這種情況下,死者家屬要求賠償,那完全是一種碰瓷行為吧?


但是如果提出所謂的“自己家的院子”,本身是一個違章建築,那麼我覺得應該要進行賠償的!

還是那句話,我不是學法律的,我這麼說對不對,不知道懂法律的人對我的觀點有何指教。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觀點:賠償的前提是車主有過錯,但是該案中請問車主錯在哪兒?

從提問者的題目中可以知曉:

  • 1、車主的車輛系停在自己家的院子裡;
  • 2、晚上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後死亡。

先說第一點,車輛所有人將車輛停在自己家的院子裡並不存在違規違法停車的行為,單從這一點來說,車主並不存在任何過錯;其次,駕駛摩托車的騎手能夠衝進院子並死亡至少說明,當時車輛的速度不慢,而且大晚上本來視線就不好的情況下,車速過快,未盡到注意駕駛義務的騎手反而存在過錯,並最終導致了死亡結果。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故而賠償也就是承擔民事責任前提必須是車主存在過錯。但是結合上述情況來看,本案中,車主車輛停放的位置並不違法,而且停在自家院中也並未妨礙通行,自然不存在過錯。,要求車主賠償死者損失,顯然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同時需要注意:本案中並不是雙方均沒有過錯,而是摩托車騎手存在過錯,車主並無過錯的情況下,不應當要求車主賠償責任。

其次《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最後《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 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故而,該案中車主無過錯、騎手過錯的情況下,要求車主承擔一部分責任顯然站不住腳,該案就是一起簡單的摩托車手因為未盡到安全駕駛義務而發生的悲劇。

二、責任的劃定不應該以發生傷亡為條件,而應該根據事實來客觀判定

生活中,總會發生一方並無過錯的情況下,但是對方發生傷亡就礙於道德壓力就承擔賠償責任的事情。但是客觀上,這種做法不僅不可以自證清白,反而容易誘發其他問題。法律的作用之一就是教育作用,如果一方根本沒錯,但是另一方因為自己過錯導致死亡後反而還能得到賠償,並不有利於好的引導作用,相反只會降低駕駛人注意駕駛的自覺性,認為即使真的出問題,也能獲得賠償的想法!

綜上,車主無責的情況下,即使對方死亡,也不應該將死亡作為索賠的依據!


麋鹿說法


這個問題有點意思,不知死者家屬哪裡來的勇氣開口索要賠償的,難道真的是誰慘誰有理,就像電影《唐伯虎點秋香》裡周星馳飾演的唐伯虎與賣身書生,爭搶進華府當家奴,互相比試誰更慘一樣?

對於死者,且不論其對錯,筆者深表同情,畢竟一條鮮活的生命,這麼說沒就沒了!但是感情不能代理法理,現在是法治社會,一切事情都必須放到法律的框架內來討論。

就此案而言,過錯方很明顯是騎摩托車的人,陽關大道他不走,偏偏不請自來,衝到別人院子裡。即使人家院門沒關,那也是私宅,這樣闖進來,算不算私闖民宅呢?

對於屋主而言,這真是天上飛來的橫禍。平民老百姓,安分守紀過日子,走路都怕踩死螞蟻,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己的院子裡,何錯之有,招誰惹誰了?或者請“有識之士”出來告知,到底將車停在哪裡才合適?這擺明就是欺負老實人,難道真的是“有本事的發橫財,沒本事的遭橫禍”嗎?

所以這個問題,不需要艱深的法律分析,也不需要引用什麼法條,老百姓樸素的公平意識就可解決了,誰是誰非一目瞭然。而且現在的問題不是屋主賠償死者家屬的問題,而是死者家屬如何用死者的遺產賠償屋主的損失問題了。

本來也許屋主見死者家庭遭遇如此不幸,打算自認倒黴,現在既然對方不仁,也就不必再講惻隱之心了!就像昨天回答的一個問題一樣,小偷進院子偷東西,被狗咬,屋主見其受傷,打算放他一馬,沒想到小偷竟索要賠償,最後屋主只好報警,讓他進班房了!


打虎拍蠅


車在自家院子裡停著,晚上一個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


不合理!!!


首先從情理上講:我車子停在自家院子裡面,沒有招誰惹誰,你自己騎車撞上來了,能怪我嗎?人死了,是蠻遺憾的,但是,這不是你訛詐我 的藉口啊————又不是我害死的!!!而且一點,對方肯定把你的車也撞壞了吧?他破壞你的東西,應該他賠償才對啊。

其次,從常識上講:如果這都要賠償,那好,我明天也開個車過去,撞在你家牆上,你家是不是也要賠我?

最後,從法律上講:我把我的車停在自己院子裡面,屬於我的私人管轄範圍,不是公共場合,你自己開車進來撞上了,最多算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不是我個人能控制的,而且是你自己開著撞上來,錯在你,在民法、刑法上,你的死亡與我沒有因果關係——————這裡的因果 ,不是通常的廣泛的因果。

所以,對方的要求不合理。

不要總覺得,人都死了,我就是要訛詐你一筆————實在不行,報警處理啊。看警察叔叔怎麼說;再不行,起訴到法院啊,看法官怎麼判。


反詐騙研究中心


問:車在自家院裡停著,晚上一個路人騎摩托車衝進院子撞車上死亡,家屬要求賠錢合理嗎?

這些天網瘋傳的"我死我有理","會鬧的孩子有糖吃",看來譴責的就是這種行為。

院子是私人靜地,無故闖入就是冒犯,衝進去撞死那叫飛蛾投火,能怨誰?怨自己開得太快沒有安全意識。遭橫禍而死那叫橫死。

家屬索賠那叫訛人!

記得有毛坯商品房裡有人在裡面自殺,這套商品房連帶那一層始終賣不出,最後打折出售,而那套兇房以三分之一的價格才賣給一個膽大的。

你在人家院裡橫死,那慘像!此院就是凶宅,先不說人家汽車值多少錢,髒了人家院子得多少輛車才能補償?婦女小孩還敢住嗎?這心理陰影能不是終生的嗎?遭誰惹誰了?

你若開車撞死在前門,國家文物部門還要賠償你唄!那你要駕船撞死在里根號航母上呢?特朗普可不吃你那一套!

死者家人但凡有一絲良心也不會做這喪盡天良的訛人之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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