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高温费,你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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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

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

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许多农民工兄弟来电询问:2018年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发放对象是哪些?如何发放?单位不发放怎么办?

法援小助助为大家说说高温补贴。

提醒:高温费,你领了吗?

法援小助助

高温费,你领了吗?

案情回放

刘某是物流公司的随车装卸工,离职后公司却拖欠了他600元高温津贴没有支付。为此,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所欠高温津贴。

刘某称,2015年3月,他进公司任随车装卸工,约定基本工资每月1770元,奖金每月100元。2016年10月刘某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刘某离职后,公司没有向其发放2016年7、8、9三个月的高温津贴600元。

仲裁庭认为,公司发放2016年7、8、9月的高温津贴时,刘某虽已离职,但是2016年7、8、9月刘某仍在公司从事装卸工的工作,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高温津贴。最终,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刘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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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醒

1、 高温补贴是针对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

2、 高温补贴必须是现金支付且需要纳税。高温费必须是工资以外的支出,用工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另行支付;

3、 高温费发放对象:(1)露天工作者,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2)非露天工作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 发放时间及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按月支付,最迟10月底发放完;

5、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提醒:高温费,你领了吗?

小助助提醒:

1、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劳动者可以举报;

2、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5、用人单位如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

6、其他不清楚的,可以拨打江苏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或者登陆“12348江苏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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