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项目

区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1.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每年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该中心的专业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历以上的人员占比35%以上,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人员占比10%以上。

(3)具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工艺设备及场地等条件,有必要的检测、测试、分析手段。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300万元以上。

(4)所属领域研发技术实力应达到深圳市领先水平。

(5)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2.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其建设投入50%、最高300万元认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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