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中心城區的違章建築開始整治,違法建築及設施將被拆除!

7月20日起,大理市中心城區的違章建築開始整治了,那些違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將被恢復原狀

大理市中心城區的違章建築開始整治,違法建築及設施將被拆除!

大理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大理市中心城區違章建築綜合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城市建設,提升城市形象,優化人居環境,有效遏制各類違法建設行為,不斷提升城區城市形象和麵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按照《大理市開展中心城區違章建築專項整治工 作方案》工作要求,經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中心城區內 開展違法建築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全市中心城區範圍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築。

二、整治對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許可,或不按許可要求建設的建(構)築物,包括經竣工核實確認或者取得房屋產權證件後擅自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築物,附屬物。

三、凡在規劃中心城區進行違法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自行拆除違法建設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或繼續搶建的,將依法強制拆除,並由違法建設當事人承擔拆除費用。

四、房屋過戶、交易時,凡有違法建設的行為,房產部門一律不予受理;違法建築投入經營使用的,市場監管、環保、消防、公安等有關部門不予核發相關證照,供水、供電等有關部門不予提供經營用水、用電。

大理市中心城區的違章建築開始整治,違法建築及設施將被拆除!

五、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大理旅遊度假區管委會、 大理海東開發管委會,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級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大理市開展中心城區違章建築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違法建築整治工作。

六、有公職人員參與違法建設行為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相關規定依法查處。

七、妨礙、阻擾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廣大市民應積極支持違法建築綜合整治工作,並對發生在身邊的違法建設行為進行監督舉報,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大理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大理海東開發管委會,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級各有關單位應齊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開展好違法建築綜合整治工作。

大理市中心城區的違章建築開始整治,違法建築及設施將被拆除!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監督舉報電話:0872-2202770(大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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