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一方的個人債務,結婚後是否轉化爲夫妻共同債務?

同居期間一方的個人債務,結婚後是否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鄧某與女友同居3年之後,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在同居的3年期間,鄧某曾向友人借款3萬元用於做生意。

然而因為經營不善,直到鄧某結婚3年後,仍未歸還借款。

友人無奈,將鄧某夫妻二人,共同告上了法庭。

同居期間一方的個人債務,結婚後是否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圖自網絡

那麼鄧某的妻子,是否應承擔還款責任呢?

我國法律規定:

  •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同居期間一方的個人債務,結婚後是否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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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注意的是:

同居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向他人借款,必須有證據證明該借款用於同居雙方的生產、生活,才能認定為同居期間雙方的共同債務。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這方面證據應由債權人負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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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由於原告債權人未能提供該借款用於被告二人共同生產、生活的證據,法院只能將該筆債務認定為鄧某的個人債務,其妻子不應承擔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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