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或乘車人將身體伸出車外,交警罰你,你願意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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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上路將頭手伸出車外兜風的經歷,相信很多人都有過,有邊吸菸邊把手和煙搭在車窗上的,有小孩將頭伸出汽車天窗之外吹風的,也許你覺得這無所謂,殊不知,一旦出現意外後果有多嚴重。

駕駛員或乘車人將身體伸出車外,交警罰你,你願意接受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7條第4項規定: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不得干擾駕駛,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得跳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此行為都有明確的規定罰款規定。當駕駛人將手伸出窗外時,不但容易被其他車輛刮傷,還可能在遇到突發情況時無法及時應對。所以嚴格地說,駕駛人在駕車時將手伸出窗外,屬於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依法可以處罰駕駛人200元罰款並記2分。

駕駛員或乘車人將身體伸出車外,交警罰你,你願意接受嗎?

但是乘車人員作出此舉,《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僅僅規定罰款20元,這嚴重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相符合,小編認為應該及早修訂。中國的違法成本太低,導致警察執法的社會效果與執法效果不統一。

駕駛員或乘車人將身體伸出車外,交警罰你,你願意接受嗎?

延伸來講,我國對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的處理,遠比其他國家溫柔,有的國家甚至直接槍斃。小編羅列幾個:1、薩爾瓦多對於酒駕直接槍斃;2、保加利亞第二次酒駕被處理槍斃;3、土耳其酒駕者徒步行走20公里;4、美國酒駕參觀停屍房(目睹車禍中喪生者慘狀);5法國酒駕沒收作案汽車工具。

最後我想說的是,開車陋習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作為駕駛員,有義務監督好車上乘坐人員。不要以為罰款少了就無所謂,罰款不是目的,要學會算時間賬,經濟賬,生命賬。全國各地都在陸續開展事故研判指導下的交通整治,如果你有這方面的陋習還是儘早改掉,首先保證別人安全你才能更安全。

你覺得交通法是不是該修改再嚴厲些呢、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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