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非法集資利用了P2P,是時候爲行業正名了

近幾年在金融行業出了幾個比較大的事件,一個是“e租寶”事件,“善心匯”事件,“錢寶網”事件,以及近期的“唐小僧”事件四個事件基本上都是涉及資金額巨大,人員眾多,社會影響極壞,但我們仔細研究了三家平臺的模式,發現這三個平臺沒有一個可以和P2P扯上關係,他們自己也從來沒說自己是P2P,所以請廣大媒體、用戶沒有搞清楚之前,不要將他們和P2P扯上關係,簡單的說這三個平臺都是很容易辨別的金融龐氏騙局,或者高息誘惑,稍稍有點敬畏之心就可以避開。

P2P的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能夠蓬勃發展,是因為它和缺乏流動性的房地產市場掛鉤,而很多小微企業廠房具有太大的流動性,市場又不穩定銀行很難借錢給他,所以銀行單靠實行利率自由化不能解決小微企業的難題,這便造就了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P2P的互聯網金融時代的來臨。

不要讓非法集資利用了P2P,是時候為行業正名了

相對於銀行存款、餘額寶類、投資債券、銀行理財產品,無疑P2P理財收益更高。與銀行理財相比,P2P理財顯然更具吸引力。銀行理財產品多有投資金額門檻限制,且利率低於P2P理財,資金流向不夠透明,風險保障不夠完善,而P2P理財將以上銀行理財的缺陷統統進行了完善,這就是P2P理財的魅力所在。

針對目前P2P行業的捲款跑路等不良現象,經濟學家認為,真正的P2P是不會跑路的,跑路的都不是P2P平臺。問題P2P平臺主要有跑路和詐騙兩方面,它們基本上都不是P2P互聯網金融產品。因為,主要是做P2P的,平臺上的錢都必須由第三方託管,就像炒股一樣,平臺只是一箇中介,錢進不了平臺的賬號,因此它就無從跑路。

跑路P2P多是借網貸名義行騙

2016年5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發佈《2015年度涉自貿刑事檢察白皮書》(簡稱“白皮書”)。從“白皮書”中獲悉,2015年,浦東新區檢察院共受理涉自貿經濟活動類犯罪174件239人,其中批准逮捕63件88人,審查起訴111件151人。上海檢方相關人士表示,所謂“P2P跑路”案件絕大多數與互聯網金融無關,都是假借P2P網貸之名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詐騙等犯罪。

上海檢方透露,2015年,涉自貿區相關經濟活動的違法犯罪出現新情況,包括犯罪分子逃避監管的手法在演化;假借自貿區貴金屬、黃金期貨及外匯保證金交易等實施欺詐;利用異地監管銜接的縫隙實施非法經營;利用融資租賃等新業態模式實施犯罪的情況顯現;假借P2P和異化P2P網貸實施非法犯罪活動;利用“互聯網+”實施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犯罪情況凸現;利用公眾對資本認繳制度的誤區實施犯罪。

其中,在假借P2P和異化P2P網貸實施非法犯罪活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浦東新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朱毅敏指出,一是假借P2P網貸之名,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詐騙等犯罪。如在該院辦理的一起李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李某某虛構“債權轉讓”投資理財項目,在經營上海某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期間,註冊成立網站,虛構公司具有國家大型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超出業務範疇以高額回報率、保本保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公眾融資,至案發仍有大部分無法兌現。“目前我院查辦的所謂‘P2P跑路’的案件絕大多數與互聯網金融無關,都是假借P2P網貸之名實施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詐騙等犯罪。”

真正的P2P,想跑路難著呢

一、平臺資金由第三方銀行或者相關金融機構存管,任何資金大變動都需要調集多方力量,跑路成本大。

真正的P2P平臺充當的完全是第三方中介的角色,不會直接接觸投資者與借款者資金,只是在資金的調配以及對接上擁有權限,整個業務就是投資人與借貸人的匹配業務

P2P平臺直接負責匹配借款人與理財人,鏈接資金供需,沒有直接涉及資金,沒有資金池,如果一個P2P平臺產生了跑路的邪念,那麼它需要調集多方力量,可能還在跑路陰謀過程中就已經經偵介入了。

二、平臺實際控制人可能涉及多方,不同的觀點意願牽制居心不良者。

現代企業中,很多公司都實行股份制,P2P平臺對應的公司也一樣,由於實際控制人可能涉及多方同時不是每個人都有叛道離經的邪氣,因此即便整個公司出現問題,大部分情況下平臺相關負責人更多地願意合法合理地處理問題,或申請破產或停業整頓。

三、P2P平臺如果真的面臨困境,除了一跑了之,還有其他可選擇的路。

作為市場環境下的產物,競爭無所不在,尤其在互聯網行業,迭代更新更是家常便飯,因此P2P平臺出現經營性問題在所難免,好在辦法總比問題多,一旦出現問題可以利用資本渠道、金融手段或者社會資源解決問題。

就像很多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度過危機一樣,P2P平臺何嘗不可,況且在資本市場挽救一個有潛力的平臺所能帶來的回報價值遠遠大於去迎合一個已經成熟的平臺。

所以,P2P平臺即便面臨困境,可以選擇的道路還真挺多,走道德極端對於任何平臺而言都是下下策。

四、法律的震懾作用依舊存在,P2P跑路其實面臨更大的風險成本。

處於金錢的敏感行業,P2P平臺跑路其實面臨更大的風險成本。對於相關責任人,一旦開始了攜款潛逃之路,那麼這輩子也許都不可能在本國輕鬆度日,即便相關責任人逃離到國外,隨著國際間經偵合作越來越緊密,跑路者隨時隨地都會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畢竟沒有不透風的牆。同時對於家人來講,壓力就更大了,無論是否參與其中或者受惠其中,一舉一動都會受到監控以及無休無止的道德譴責。

在涉及網貸P2P相關業務時,我們都必須睜大眼睛,細緻琢磨辨別真假,畢竟在業內合法合規做了好幾年,積累了一定口碑的優質平臺還是不少。

堅決抵制不健康的負面信息

“P2P”成詐騙類金融公司“背鍋俠” 業內提出抗議:那些都不是P2P。 一名長期觀察互聯網金融的律師指出,實際上這些平臺只是假借P2P概念,高息引誘投資者投資,以達到非法集資的目的。在互聯網金融氾濫的當下,很多人把互聯網金融公司等同於了P2P平臺。真正的P2P平臺只是借錢人和投資人的信息中介平臺,不做資金收付和集中投資業務,即資金池業務。涉足資金池業務的,都不是真正的P2P。

近日多起“金融”事故發生,無一例外,每次都扯到P2P,說實話,真是無語了,為什麼每次出現這種問題,髒水都要潑到P2P的身上?真正的P2P是信息中介平臺,僅僅起撮合、對接的作用,又不是投資機構!

從早先的泛亞金屬、E租寶、大大財富到現在的金鹿財行、易乾財富、中晉資產,根本就不是P2P!不要聽風就是雨,人云亦云,要學會辨析、判斷,不是P2P不靠譜,而是大家缺乏正確的認知和界定的能力!

一些自媒體和媒體也缺乏常識,幼稚的很,為了利益,誤導大眾,混淆一些理財的概念。另外通過這些事件也能看出問題所在,過高的投資收益也意味著較高的風險,所謂的高大上、明星代言其實都是表象,切莫被迷惑、引誘,做出錯誤的投資決策!互聯網金融及P2P的發展是趨勢所需,行業的健康發展對經濟、民生都有積極的作用。。

投資有風險,選擇最為關鍵

一、真實的線下借貸業務,線上資料要一一對應

二、標的項目均為平臺當地或在其能力覆蓋範圍的區域內。

三、強有力的風控團隊。

四、強有力的線下催收能力。

五、平臺技術可靠,有不斷改進用戶體驗的意願。

六、可靠的市場營銷推廣能力。

七、溫馨的客服體驗。

八、強有力的資金調撥能力。

九、平臺上展示的官方資料是否清晰、齊全。

一張圖教你分辨真正的P2P平臺

不要讓非法集資利用了P2P,是時候為行業正名了

投資永遠是收益和風險成正比,風險意識最重要,投資之前先學習,不瞭解,看不懂,不投資。

那麼大家知道實現資產翻番需要多久嗎?

根據理財投資七十二法則,我們不難算出時下主要理財渠道實現資產翻番所需時間:

1.儲蓄:現在1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是1.5%,本金翻一番需用時間:72÷1.5=48年。

2.股票:股市風雲變幻大家已經感受過了,不同於固定收益類投資,股市是動態的,長期來看,股民中7賠2平1賺的格局永遠不會變。

3.餘額寶:按餘額寶最近的收益2.5%計算,本金翻番的時間為:72÷3≈24年。

4.p2p:年化收益率10%—15%左右,本金翻番的時間為:72÷10≈7年—75÷15≈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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