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執業藥師報考即將開始,不少考生在後臺詢問小編,今年報考需要社保證明嗎?其實,在2017年執業藥師報考通知中,山東、江蘇、浙江等地就有需要考生提供對社保或養老保險的要求。
【江蘇泰州】
根據省文件要求和泰職辦〔2015〕20號文件精神,“新考生”現場資格審核時,須提供6個月以上社保的《個人參保繳費證明》,該《證明》上工作單位必須和考試報名所填報的工作單位相一致(以社會保險事務代理機構參加社會保險的,還需提供用工單位與代理機構協議等有效證明材料)。
【山東萊蕪】
提供我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2015年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清單或繳費證明(證明包含工作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社會保障號、繳費月份)。
【山東泰安】
目的是控制異地報考(對於無法明確界定屬地管理情況的應試人員,各審核報名點可要求應試人員提供在泰安本地繳納社保的社保卡或社保繳費證明)。
從今年的政策來看,估計今年需要提供社保地區會有所增加,請考生們務必瞭解這類要求。
提供社保證明的意義
【限制異地報考】
第一,有這種考慮的地區在辦理合格證書時審查“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否則按提供虛假材料註銷合格證書”。
第二,是在考前現場審核環節,對懷疑為異地報考的考生核查“本地繳納社保的社保卡或社保繳費證明”。
【限制報考專業】
有的地區只審查非藥學類專業考生,但是大部分地市則沒有這種區分,要求所有報考人員都要查社會保險。
【審查工作單位的真實性】
這是審查保險的重要目的。換另外一句話來說,通過審查社會保險的繳納單位,以確認報考考生在崗工作。為了更進一步保證這項審查工作的效力,有的地區還要求提供工作合同原件,比如江蘇蘇州執業藥師報考。
另外,各地區對於社會保險繳納時間方面的要求也存在差異。但是,鑑於社會保險可以補繳,所審核時間比較短,容易造假。有的地區要求“社會保險參保累計繳納年限應不少於報考條件中相應的工作年限”。
提交社保造成的影響
【執業藥師報考考生工作程序增加】
此舉也是為了限制考生異地報考、限制非藥學類專業報考、審查工作崗位的真實性,可以有更好的政策措施進行替代。比如可以使用其他證明(GSP崗位證書等)進行替代,實在沒有辦法的,再審查社會保險。
【新老考生的政策銜接容易出現爭議】
比如2016年,山東省有8個地區開始審查社會保險,那麼2015年報考的老考生如果沒有社會保險,在2016年考試通過後,在拿資格證書環節需不需要審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如果審查,沒有這個證明要不要放資格證書?
【這種政策會打擊單體藥店】
一般規模比較小的單體藥店,給工作人員購買社會保險的可能性較小。如果採用這種政策,會阻礙該類單體藥店及時考出執業藥師,從而導致和GSP要求單體藥店配備執業藥師的政策發生矛盾。
同時,這也會迫使單體藥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將準備“掛證”的人員弄成自己的員工,從而從現政策的異化。也就是本來想促進執業藥師在崗的准入政策,反而造成了執業藥師實質上沒有在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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