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4·27」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趙澤偉被判處死刑 告慰九條生命!

4月27日米脂三中發生惡性傷人事件,造成19名學生受傷,最終9人失去了鮮活的生命,9個家庭或者18個家庭永遠失去了本應活潑可愛青春年少的子女!一時間可謂人心惶惶,事件影響之大範圍之廣也許不次於之前的“孕婦跳樓”事件!

7月10日上午9時,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趙澤偉故意殺人一案。榆林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法院依法指定辯護人為被告人趙澤偉進行辯護。

米脂“4·27”故意殺人案被告人趙澤偉被判處死刑 告慰九條生命!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澤偉因工作、生活不順而心生怨恨,自認為系米脂縣第三中學就讀初中時受同學嘲笑致其心理受挫所致,遂對初中同學產生報復洩憤惡念。

2018年3月底至4月初,趙澤偉先後在網上購買刀具五把,預謀作案。因未找尋到同學,趙澤偉將報復目標轉為米脂三中在讀學生。

2018年4月27日17時許,被告人趙澤偉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三把刀具,行至米脂縣北門洞附近等候米脂三中學生放學。

18時14分,米脂縣第三中學學生放學後湧入北門洞東側的城隍廟巷,被告人趙澤偉掏出事先準備的匕首,迎面衝入學生人流中,自西向東對途經的學生進行瘋狂捅刺,致豆某某等九人死亡;姬某某等四人重傷;姜某某等七人輕傷;劉某在避險中致腳右足骨折為輕微傷。

趙澤偉被聞訊趕來的三中教師、保安、學生制服,並移交出警公安人員。

經過3個多小時的法庭審理,法庭休庭後,由三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的七人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經報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並作出決定,法庭恢復開庭後當庭予以宣判。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澤偉犯罪動機卑劣、犯罪目標明確,殺人手段特別兇殘,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巨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四條之規定,以被告人趙澤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趙澤偉當庭表示上訴。

被害人家屬、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以及其他群眾等近百人參加了旁聽。

4月27日18時到7月10日12時,這短短的時間無法想象這19個或者是38個或者更多的家庭是怎麼熬過來的,永遠失去孩子的那些家人是如何翹首以盼最終才等到了今天這個應得的公平的理所應當的交代!

看到新聞的最後報道說罪犯當庭表示要上訴!?個人真心的想問一句:還要不要臉?有沒有良知?犯下如此罪惡滔天的事還是苟且偷安?就算讓你活了你能安心過下半輩子嗎?都是成年人了,所有的人必須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負責,何況是19個家庭9條人命。你還想活?

最後說一句:人善人欺天不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妄圖藉口逃脫法律的制裁,19個家庭不答應,老天也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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