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普通的居住登記證,讓輔警鋃鐺入獄……

“本以為自己只是一名協輔警,並不是監督的重點,偶爾鑽個空子沒人會關注。現在看來,都是自己法律意識淡薄、貪圖蠅頭小利,不僅給公安機關的行政公信力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惡劣影響,更害了自己。”談起自己的所作所為,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區分局西門派出所原協輔警鄭某無比悔恨。

一張普通的居住登記證,讓輔警鋃鐺入獄……

2018年4月11日,鄭某犯濫用職權罪被海曙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同時被判的還有鄭某的共犯張某。

兩人走到今天,竟然是因為動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的“歪腦筋”。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一張再普通不過的居住登記證,怎麼會讓這兩人鋃鐺入獄?

盯上政策變化帶來的“商機”

2017年7月初,張某得知寧波車管所出了新規定,外地人只需要寧波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就可上寧波汽車牌照。政策放寬了,外地人上寧波汽車牌照好上了,但其中很多人未必是在寧波實際居住的,想上牌照就得想“辦法”。想到這裡,張某敏銳地感覺到“商機”來了。他馬上想到了鄭某,只要搞到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其他就好辦了。

鄭某於2008年6月起在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區分局西門派出所擔任協輔警,一直負責外來人口居住登記,兩人關係一直不錯。2018年7月的張某打來電話,問鄭某能否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並告知這些人只是為了上寧波車輛牌照用,並沒有在寧波實際居住過。只要簡單的操作一下,就能賺到一筆“介紹費”,經過一番“盤算”,倆人一拍即合。

在得到鄭某肯定答覆後,張某立即在朋友圈發佈了一條廣告。果不其然,“生意”陸陸續續的就來了。

兩個人的密切“合作”

當第一次拿著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幫別人完成車輛牌照辦理後,張某感覺找到了一條發財的“捷徑”。車輛代辦業務圈子裡的人也看到了他的“本事”,找他辦證的人多了起來。

很快,鄭某又接到了張某的電話,讓她多辦點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並許諾給予“工錢”。

既能幫朋友忙,又有好處拿,鄭某想想就沒有推辭。

就這樣,在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23日之間,鄭某僅憑張某微信發來的身份證和照片信息,在沒有任何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下違規辦理了13批虛假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全部用於為外地車主辦理寧波車輛牌照。

看著自己“生意”越來越好,張某並沒忘記當初的許諾。很快,鄭某的微信、銀行卡陸續收到了9筆“好處費”。

編外不是法外,“非黨員”不是躲避監督的擋箭牌

正在鄭某和張某自以為一切都做得天衣無縫的時候,殊不知案件線索已被組織掌握。

2018年3月16日,海曙區監委對鄭某、張某涉嫌濫用職權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核實,鄭某利用職務便利,在明知道相關人員不符合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的情況下,經張某提供相關人員信息,違規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303份,鄭某、張某從中獲利共計人民幣4.2萬元,其中鄭某個人實得人民幣2.84萬元,張某個人實得人民幣1.36萬元。2018年4月11日,鄭某、張某被海曙區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違法所得人民幣4.2萬元予以收繳。

海曙區人民法院在審理鄭某、張某案時,海曙區紀委監委組織西門街道幹部以及海曙區公安分局民警、協輔警代表共計100餘人旁聽庭審,現場警示教育給所有人敲響了警鐘。監察法實施後,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編外”“協輔警”“非黨員”這些身份都不是躲避監督的擋箭牌,只要行使公權力,只要涉嫌違法,都要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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