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小區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東莞物業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破解小區服務和管理難題

羊城派記者 秦小輝

小區公共收益歸誰?能不能業主委員會成員發工資?小區事務可否採用網絡實名錶決?備受關注的《東莞市物業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於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施行將一定程度上破解系列困擾小區服務和管理的難題。其中,對於小區公共區域經常受到侵佔的現象,辦法明確業業依法享有使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權利。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辦法明確,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作為停放車輛的車位,或者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徵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所得收益依法歸全體業主所有。

此外,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不得以個人的名義進行存儲和管理, 經業主、業主大會同意,或者按照管理規約相關規定,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可以用於“維修、更新、改造、增設共用設施設備;業主公益活動的開展;業主委員會、業主監事會的工作經費和補貼;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用途。

業主委員會也能“領工資”

業委會委員付出精力和時間管理小區,服務業主。為提高業主參與業主委員會選舉的積極性,辦法稱,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支取適當工作經費。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的,可以從經營收益中列支,具體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在議事規則中規定。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季度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業主大會可採用網絡實名錶決

小區業主來自五湖四海,各行各業,要想齊聚一堂商量小區事務,非常不現實。為此,根據辦法,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表決、書面徵求意見或者網絡實名投票等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採用網絡實名投票方式的,應當使用統一公佈的電子投票系統。

採用書面徵求意見或者網絡實名投票形式的,應當將徵求意見結果在物業管理區域或者網絡投票平臺顯著位置公告不少於30日。

來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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