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被海宁法院开出10万元“顶格”罚单!究竟犯了什么事?

N晚报记者 陈 强

通 讯 员 海 薇

诚信是社会公德和立人之本,可有一名杭州男子在法庭上竟故意隐瞒事实,虚假陈述,违反诚信诉讼原则,结果被海宁法院开了10万元的“顶格罚款”。昨天,记者从海宁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因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被处10万元“顶格罚款”的,在嘉兴很少见。

一男子被海宁法院开出10万元“顶格”罚单!究竟犯了什么事?

豪车索赔保险285万

现年36岁的杭州人张先生事业有成,2016年,他花200多万元买了辆二手豪华跑车。

去年8月25日,他一纸诉状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海宁法院,称2017年6月5日,其友冯某驾驶着这辆跑车行至海宁硖许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毁,经4S店估价,该车修理费已超过保险金额。

张先生称,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至今不予定损且拒绝理赔,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车辆损失285万余元。

海宁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结合法院向有关部门调取的证据材料综合分析,发现这辆跑车有可能长期用于租赁,而该车购买的保险险种为家庭自用。

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形下发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只赔付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商业险是不予赔付的。

今年4月8日,法院对原告张先生进行了询问。张先生坚持称车子是放在朋友那里的,并未用于汽车租赁,自己同租车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朋友之间有个玩车的圈子,经常相互交换车子开。”张先生称,平时把车子放在朋友那里,至于朋友是否把他的车拿去租赁自己不清楚。

说是自用却出租赚钱

张先生的陈述让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原被告申请司法鉴定和评估,历时近8个月,仅鉴定费、评估费用就达15万元。

而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和证据材料的不断收集,特别是原告张先生因另案涉嫌保险诈骗被温州警方立案后,该豪华跑车长期用于租赁的事实逐步浮出水面。

迫于警方的压力,张先生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向警方如实供述了整个事实真相。

原来,早在2016年2月,张先生就同豪车租赁公司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了为期2年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汽车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及保险购买均由该豪车租赁公司负责;租车公司每月支付张先生36000元租赁费;租车公司因故不能参加保险理赔时,张先生为当然的理赔代理人。这个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先生只是名义上的原告。

得知上述相关信息及掌握证据材料后,法院再次对张先生进行询问,张先生也知纸包不住火,最终承认车子是自己专门买来用于出租投资的,2016年2月就同该租车公司签了协议,租车公司按月支付租金并负责车子的维修保养及保险理赔等,并向法庭提交了与杭州某租车公司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书》。

张先生同时承认,第一次接受法院询问时,自己是根据别人的授意故意不作肯定答复的,所以才说“车子放在朋友那里,朋友是否把车子放在租车公司自己不清楚”。

法院开出10万元“顶格罚款”

“由于你故意隐瞒事实,向法庭作虚假陈述,企图骗取保险理赔款的行为,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需要对你采取处罚措施。”前天,海宁法院对张先生的虚假陈述行为处以10万元“顶格罚款”。

一男子被海宁法院开出10万元“顶格”罚单!究竟犯了什么事?

法官提醒,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诉讼当事人作为诉讼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履行真实陈述的义务,必须真实地向法庭进行陈述,诚信地进行抗辩及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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