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欠債的人死了,那欠的錢需要其家人來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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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會欠債?可能性有很多,而最常見的就是貸款(包括民間借貸),但貸款也不是無條件就可以貸到的,一般都要有“人”和“物”做擔保才可以,也就是擔保貸款,此外也有信用貸款、甚至無條件的高利貸等。如果欠下貸款的人死了,根據貸款的條件債權人可以如此處理——

1、擔保貸款——保證

也就是說有保證人給你做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不過保證又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一般保證的意思是債主要先經過訴訟途徑判定欠債的人沒有償債能力了,才可以由保證人頂上,要是發現他老家還有一套房子車子,那得先把它們賣了償債,剩下的才是保證人來還;而連帶責任保證就不用經過法院這一道程序,債主認為誰有能力還錢就找誰,比如欠債的人死了,債主不想麻煩直接找擔保人,那麼擔保人就要承擔還債義務。

保證人還不上的話,抱歉了,徵信報告就會花掉,以後自己想買車買房就會面臨大問題,更嚴重的還有可能要坐牢。

2、擔保貸款——抵押

是指債務人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品一般與借款數目的價值相當,一般都比較貴重,比如房子。如果債務人家屬不願意房子被沒收了,可以選擇償還金錢,從而收回抵押物。

3、擔保貸款——質押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就是財產是否寄存在債權人處,也就是不動產與動產的區別,不動產轉移比較麻煩,比如房子就只能抵押,而動產的轉移方便很多,像珠寶、古董就可以質押了。

這種情況下,如果債務人死亡,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當然,家屬也可以選擇償還金錢。

4、擔保貸款——留置

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擔保貸款——定金

這種情況在借錢中比較少見,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6、信用貸款

憑信用借的款,比如信用卡。由於沒有任何的擔保,日後要是發生什麼事死去了,那麼按照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繼承人或繼承死者的遺產,但死者不一定有遺產,繼承人也不一定願意繼承。如果欠債的人有遺產,家屬繼承了欠債人的遺產的話,家屬是需要替欠債人還債的。但是,家屬還債的限度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限度。如果欠債人沒有遺產或家屬放棄了遺產繼承權的話,那麼其家人就沒有還債的義務了。債權人在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遺產,執行所得用於清償債務,超過債務的部分歸還給債務人的繼承人,不足的部分債務就此作罷

另外補充一點保險金的繼承問題,保險金如果是指定受益人的話,不用償還債務,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就要先償還債務再繼承剩下的。一般申請信用卡的時候,所髮卡行會以申請人的名義,為其投放保險,條款裡都有說明,如果投保人出現意外,那麼將會採取減免甚至直接免除欠款。


多多說錢


家人並無絕對的還款義務,所謂“父債子還”之類的邏輯,法律並不一定認可。

如果債務人去世,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追償:

1、如果對債務有設定抵押物,債權人可將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收入償債;

2、如果對債務有設定保證人,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要求清償債務。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後,可以對債務的遺產行使追索權;

3、如果並無任何擔保,且債務人的繼承放棄繼承,或者債務人無繼承人,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遺產,執行所得用於清償債務,超過債務的部分歸還給債務人的繼承人,不足的部分債務就此作罷;

4、如果債務人的繼承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則意味著也繼承了債務人的債務,債權人可以向繼承人要求清償債務;


西天蝸牛


對於這個問題,時下存在兩種說法,一者認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就算欠債的人死了,家人也有責任繼續還錢。另外的一種觀點就是人死債清,既然人已經死了,那麼他欠的錢也就不用還了。

其實這兩種觀點都有對的方面,也都有錯的方面。

大家一說起家人,肯定指的就是夫妻和子女,這些都是實在的直屬親戚,但是在債務的問題上,夫妻關係和子女關係的差別就非常大。

首先我們要明確家人到底指的是誰?

如果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指的是夫妻在婚姻期間,沒有離婚),某一方從外人那借的錢,如果是用於夫妻共同使用,這就算夫妻間的共同債務,作為他(她)的配偶,是有責任和義務繼續還錢的。但是如果借的錢沒有用於夫妻共同使用,而且活著的一方能夠證明這筆借款自己並不知道,且這筆借款完全用於與自己無關的地方,那麼這筆借款將不會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活起的人就不必承擔還款的義務。

除去夫妻關係之外,子女是不會作為共同債務人的,是沒有義務償還債務的。除非子女作為債務擔保人,那麼這樣的情況下子女是需要繼續償還債務的。

接下來我們再來討論人死了,債務怎麼還的問題。

現在我國的法律比較健全了。對於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明確當事人(也就是欠債去世的人)名下的財產情況。評估這些財產夠不夠還債,如果夠,就從這些財產中扣除用於還債的部分,剩下的財產再按照《繼承法》由直屬配偶或子女繼承。如果財產不夠還債,就必須先以還債務為先,繼承人將無法繼承當事人(欠債死去的人)的財產。

當然這些過程是需要法院判罰的,只有經過法院的判決,才具有法律效能。如果死者名下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而且配偶願意繼續償還債務的,那就不用通過法院涉及債務追繳。雙方約定按期還債就行了。


嘮嗑專家


你好,我是白雪春光,就這個問題諮詢當地民事法官,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父債子償,夫債妻償,但是需不需要家人來還,看具體情況:

1、夫妻一人的個人債務,欠單寫明個人償還,或借款人明確表示個人欠款的,比如丈夫的個人投資,可以視為個人債務,用他個人生前財產進行償還,不足以清償的,繼承人不必還。

2、夫妻二人共同債務,用於共同生活的,比如看病,種植,孩子上學,共同做生意所欠的費用,若一方故去,另一方就得自己償還。

3、父母所欠債務,父母故去,債務屬於父母雙方債務,與兒女無關,用父母所遺錢物償還,不足以償還的,不必還,子女願意還的除外。

4、舉例一下個人債務,有人欠別人100萬,不幸故去,而他的資產只有50萬,那餘下的欠款,其他人就不用還了。如果是共同債務,就必須還了。


白雪春光


如果欠債的人有遺產,並且,其家人繼承了欠債人的遺產的話,其家人是需要替欠債人還債的。但是,其家人還債的限度不能超過所繼承遺產的限度。如果欠債人沒有遺產或其家人放棄了遺產繼承權的話,那麼,其家人就沒有還債的義務了。

以上所述來自於法律的規定。不過,在現實當中,許多欠債人的家人會秉承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會主動承擔起替已故欠債人還債的義務,努力歸還欠債人所欠債務的。希望債主多給欠債人的家屬一些還款時間,千萬別為難他們。


在經濟問題上,人人都可能有不方便的時候。出借人基於情分或其他原因當初把錢借給了自己的家人。即便自己的家人不在了,作為家屬一定要承擔起還款的責任和義務,及時還掉已故家人的欠款。這樣做不但能夠使自己心安,而且,也會使長眠於地下的親人心安。


鄉鄉鄉鄉下人


當時是以家庭借錢還是私下個人借錢要區分開來,用在家庭還是用在個人要認真區分,不可兒戲。用在家裡那肯定家人是逃不掉的,如果家人不知情的情況借用那就要了解詳細了。有證據顯示可請求家人確認並歸還,或通過法律追回。如數目不大就算做件好事算了。朋友一場。


zjp6074


對於法律我不太懂。但按常理來說,如果債權人所借的債務,其家人共同簽署有合同或借條等,那麼債務人死後,其家人有共同還債的義務。如果債務人並沒有通過家人或家人根本就不知情的情況下,債務人死亡的,我認為其家人就沒有還款義務。你就只好自認倒黴。

所以有關債務問題,最好有債務抵資,擔保人或其家人知曉等。


2986604231成都苦命人


那的看死者還有沒有屬於他的遺產,還有他欠的錢家屬知不知情以及欠的錢是不是用於家庭上,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死者的那部分也可以用來還債。而且欠的錢都是用來家庭使用並且夫妻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另一方也有還債的義務。


清涼店


對方欠債的人死了,欠的債,家人也應該還,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做人良心要放正,你父親欠人家的債你不還,那如果別人欠你父親100萬你不要嗎?如果法律說還債不能超過死者的財產,那欠死者的錢按什麼還,應該死了,欠死者的錢就不還了嗎?或者還的也不超過死者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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