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拼多多涉假事件,市場監管總局稱將嚴打「傍名牌」、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行爲,你怎麼看?

用戶69001851


一鍵代償觀點:打假就因該把假貨扼殺在搖籃之中,這需要平臺方和市場監管共同努力。

自從拼多多上市以後,基本上就遭遇了來自社會各界的負面輿論。7月28日,拼多多上市的第二天,老牌電視品牌創維就拼多多涉嫌銷售冒牌創維電視發表聲明要求其停止所有涉嫌冒牌創維電視的銷售活動。

隨後,著名作家鄭淵潔也在網絡上發表了關於拼多多的侵權聲明。雖然拼多多後來也召開了記者會來回應這些質疑,但是,在我看來,拼多多的這種回應顯然是誠意不夠。

拼多多有甩鍋嫌疑

黃錚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拼多多上真正被定義為假貨的量比想象的少,目前主要是山寨貨。換言之,在黃錚眼裡山寨貨和假貨是不一樣的。並且黃錚還表示,拼多多隻是一個三歲的孩子,阿里爬過的坑我們也得爬。對於這種說辭真的是無力吐槽。

首先,就假貨的問題,黃錚並沒有感覺拼多多出現這種情況是多麼嚴重的問題。並且,這應該也是黃錚一開始就思考到的問題,但是為了上市賺錢他還是選擇了投機取巧。

因為拼多多的模式並不是自營,而是相當於拼多多的搭建平臺,然後商戶在平臺上賣貨。那麼,這樣一來,即使是出問題了,平臺方最多是監管不力,錯還是在商戶,而自己則不涉嫌售假問題。

另外就是黃錚說阿里爬過的坑他們也得爬,這顯然是在說,之前淘寶有的問題,我們也可以有。說難聽一點,這就是無賴。

淘寶和京東作為中國電商的先行者,確實出現過假貨問題,但是現在也都在大力整改。其目的就是為了改善電商的大環境,探索一個完善的模式,避免消費者在網上買到假貨。

但是,這不能成為拼多多可以任由假貨氾濫的理由。說現實一點,如果所有新出的平臺都要把老平臺之前犯過的錯,都重新錯一邊,那麼這樣的新平臺還有什麼意義呢?

拼多多需要儘快出臺相關打假手段

現在來說,上海市工商局已經對拼多多平臺展開調查。而對於拼多多來說,需要的則是配合調查,然後儘快解決平臺的假貨和山寨貨問題。

但是,當記者問到黃錚是否會採用天貓或者京東的打假方案時,黃錚則明確表示不會,說是拼多多需要思考其他的品牌升級模式。至於是什麼模式,黃錚則沒有明確說明。

說實話,在我看來這就是有錯不改,故意打太極拖延輿論時間。說現實一點,這拼多多都三年了,假貨問題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三年了都沒有想出來品牌升級的方法,但是還不願意用其他平臺現有的並且有效的打假方案,這就是平臺在放任假貨蔓延。

所以,在我看來,必須要讓拼多多平臺在具體時間內做出整改方案,而不是什麼“儘快”這樣一個模糊的說法。如果拼多多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出臺有效的整改方案,那麼就應該直接關停。對於假貨必須毫不留情,對於包庇假貨的平臺更應該依法嚴懲。


一鍵代償


必須要嚴查嚴打!

1. 搭便車,侵犯正版商品的知識產權行為,情節嚴重或可成立犯罪

拼多多平臺上的商品很多都存在仿冒一些大牌商品的商品包裝裝潢、商標圖樣,甚至嚴重的在購買詳情頁面上的廣告都進行了全面的模仿和複製。這些商品本身已經涉嫌侵犯正品的商標權和專利權。而銷售的一些書籍製品,則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權。而以上這些,其實也都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2. 嚴重侵犯消費者的權益,理應受到懲處

拼多多上的商品不少數存在嚴重的質量瑕疵,無法滿足消費者購買商品的使用目的。同時,其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也是在誤導消費者,消費者想買的是A,但是平臺商家賣出的是B ,還將B包裝成A的樣子。這樣的行為,屬於侵犯消費者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有關法律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3. 平臺知假售假,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部分人說,商品並不是拼多多平臺自己製造的,拼多多平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當然要!拼多多網絡平臺,在產品進入平臺上架時應當盡到嚴格的核查義務,對於產品的來源、品質等進行全面核查。但是,以拼多多現在的商品質量來看,顯然並沒有盡到這一義務。我們甚至可以懷疑拼多多平臺根本就沒有設置這樣的審查門檻。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拼多多平臺必須因此承擔相應責任。

所以說,支持市場監管總局,堅決嚴打這些非法行為。


劉輝律師


這兩天,網絡上流傳一個段子,說有個樵夫不慎把砍柴用的斧頭掉進了河裡,河神拿著三把斧頭問金斧頭、銀斧頭和鐵斧頭哪個才是樵夫掉的,誠實的樵夫選擇了鐵斧頭,河神為表彰他的誠實,就把三把斧頭都送給了樵夫。可是河神的斧頭是在拼多多買的,所以樵夫拿到了一把鐵斧頭、一把全斧頭和一把很斧頭……

這當然只是個笑話,但也從側面反映出拼多多平臺上的假貨之氾濫。

拼多多的商業模式,簡單來說就是“低價拼單”,通過平臺引流,以大量消費者集體拼單來形成規模效應,進而壓低商品價格。這樣的商業模式本身沒問題,畢竟足夠大的規模也能夠帶來足夠的效益,然而,拼多多上的商品價格,著實低得離譜。作為消費者,我們日常購物的時候,跟賣家砍價,頂多是砍個對摺,然而同樣的商品,在拼多多上卻有可能直接砍掉一個零!從最簡單的商業常識來說,一件商品,除非其定價本身帶有極高的水分,否則無論有多大的銷量、砍掉了多少中間環節,都不可能賣出如此低價,因為這個價格根本無法覆蓋成本。所以,排除了個別正常商業銷售(做活動優惠酬賓),拼多多上的超低價商品來源就顯得極為可疑,不是來路不正(走私、盜竊等),就是質量不對。

拼多多也許會很委屈,畢竟他只是個電商平臺,真正賣假貨的是平臺行的商家,然而,從根子上說,拼多多的商業模式就註定了該平臺會有大量的假貨,這是拼多多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網絡版權保護領域,有一個“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ISP(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筆者認為,在電商領域,也應當引申擴展這一原則,作為電商平臺,應當對在自己平臺上銷售的商品負有監督、巡查、處置的義務,對於已有消費者投訴,或一些不合理低價商品,電商平臺應當立刻進行下架處理,否則應當與賣家承擔連帶侵權責任。只有這樣,才能還電商平臺一片淨土,讓大家真正安心消費、明白消費。


冷炎


隨著網絡時代的飛速發展,“網購”也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淘寶、京東等等電商平臺後,近兩年拼多多也成為一大熱門平臺。打開拼多多的界面,“9.9元特賣”、“品牌清倉”、“全場低至一折起”即刻映入眼簾,“低價”是該平臺的重要標籤。可是伴隨著使用人群的增多,“低質量”

也逐漸成為該平臺最普遍的用戶評價。

近日,童話大王鄭淵潔在微博舉報拼多多涉嫌銷售其盜版圖書,再次掀起拼多多涉假事件的熱議。實際上,不止鄭淵潔提出該侵權問題,此前已有創維、康佳等等企業也針對拼多多提出侵權聲明。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也不發佈了關於加大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力度的通知,將加大力度打擊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

假冒行為

即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仿冒行為即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中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售假貨行為即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不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實施了銷售行為,都應構成侵權。行為人若主觀上為善意,即可免除其賠償責任。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進行相應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根據刑法的規定: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不正當競爭認定

混淆行為:1.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社會組織名稱、姓名。

根據最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進行相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虛假宣傳: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得榮譽等作虛假或者進行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根據最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進行相應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虛假廣告認定

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即構成虛假廣告。

根據我國廣告法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處以相應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相應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以相應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相應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消費者權益保護

1.無理由退貨:除去不允許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定做、鮮活易腐的等等),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的商品有權在7日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

2.人身損害賠償:若產品侵害消費者人身權益造成損害,有權要求經營者進行賠償;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經營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提供給消費者並造成人身損害的,除賠償損失外還需承擔2倍損失懲罰性賠償

3.財產損害賠償:經營者存在欺詐例如銷售假冒商品等,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增加賠償期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4.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5.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6.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說


拼多多涉假事件被曝光,以致於市場監管總局介入,我一點也不驚訝,假貨問題是中國電商普遍存在的問題,只不過拼多多更甚。廉價是拼多多最大的噱頭,然而成也廉價,敗也廉價。不廢話了,從法律方面談一下:


說拼多多涉假,其實是指拼多多電商平臺上的商家涉假,存在“傍名牌”、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而平臺未盡到監督義務,甚至是存在放縱、默示許可等心態,構成了共同違法。前述行為會面臨行政處罰,這肯定是毋庸置疑的。本頭條號其實蠻好奇,存在這麼嚴重的違法行為,當時為拼多多境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見的律師是怎麼下合法合規意見的,都想把招股說明書和法律意見書找來學習學習了。先把法律法規列一下,看看拼多多有哪些“罪狀”: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1)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拼多多作為電商平臺,雖然不是“傍名牌”的生產廠家,但替違法行為提供了幫助,依然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相關處罰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拼多多存在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相關處罰規定如下:

第六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
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四條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相應的罰則如下: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6)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第五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頭條號只對主要的法律法規進行了羅列,其他的就不一一羅列了,例如《廣告法》等等。

作者看了一些新聞曝光出來的拼多多平臺上販賣的一些冒牌產品,例如冒牌“三星”、“海信”電視等,不禁想起了作者的老家。在三四線城市城鄉結合部也有很多類似的產品,例如“老幹爹”(“老乾媽”的冒牌)、山寨杏仁露露等等,現在大量假冒偽劣產品又重現在拼多多這個電商平臺上,似乎互聯網社會只是為他們多提供了一個渠道。

在中國,很多消費者是不看品牌只看價格消費的,只要便宜就買。而即使這樣,商家也有暴利,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很多不良商家都會鋌而走險,因為“運動式”的執法誰知道處罰會哪一天落到他們頭上,更何況“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因本文篇幅有限,喜歡本頭條號回覆的,可以關注多多交流。


普法小助手


拼多多在美國成功上市,但鋪天蓋地的質疑之聲也席捲而來,這個電商平臺有一個致命弱點:假貨氾濫。總的來說,拼多多平臺上的售假套路大致有以下四種。

一、低價銷售劣質商品

二、低價銷售虛假商品

三、偷換概念售非所買

四、近似商標銷售假冒偽劣


以上套路讓上當受騙的人哭笑不得,卻讓旁觀者們捧腹大笑,而那些低廉的價格也變相增加了維權成本,讓很多受害者就此了之,也許正因為如此平臺和商家才會有恃無恐。




當然,如果要維權的話,受害者應當將具體商家和拼多多平臺一起告上法庭,讓他們對自己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因為一方面假貨是具體商家銷售的,他們當然要承擔售假責任;而拼多多作為網絡平臺,明知道商家銷售假貨卻又不採取措施,應當和商家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當然了,都在拼多多買東西了,誰還會在乎質量問題呢?哈哈。


冰焰


這是在民眾聲討之下的嚴打行動,具體效果還得看實際的執行!

拼多多不是今天才出現的,幾千塊錢的東西一動就以39.9或者是更低的價格售賣,這本身就違反了市場競爭的規則,也是根本就不可能使商品質量得到保證的事情。那麼當初這個東西出現的時候,為什麼無人發省,也無人監管?

至於製假售假等行為也並不是一天兩天才有的事情,傍名牌的行為更是屢禁不止,虛假宣傳、違法廣告等行為也都司空見慣,怎麼今天才突然發現並加大嚴打力度?這不過是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不做出的表態!

而更重要的,就是外貿就要停擺,我們需要靠內需拉動經濟發展。再不嚴厲治理這些亂象,我們的內需也將停擺,並會影響到我們的對外形象,使得我們失去責任和擔當。

至於具體的治理效果,當然要看具體的執行。如果沒有自上而下的嚴厲,就不會有更好的執行效果。況且,我們對於假冒偽劣產品的懲罰一向過輕,如果能夠讓製假者傾家蕩產,嚴重者追究刑責,那自然就無人再敢涉足製假行業。但目前,僅是罰款了事,只有極少數人被法辦,這自然會讓一些人鋌而走險。

所以,想要制止製假售假的行為,除了法律嚴苛,就是執法嚴格。如果執行的過程中,打人情牌,地方牌,那任何嚴打也都不過是一陣風過,不會有多大的實際效果。


老春開聊


如果賣假貨山寨也要爭論不休,也可以原諒,也能讓其活得那麼自在,有錢又心安理得!那麼假疫苗,假奶粉,假酒,吃死人也應該得到諒解,因為中國人就是這個德性!為了名和利,正道不走!就是要走捷徑!因為中國有這樣的土壤!當你某一天因為喝到假酒而死的話,請你不埋怨別人,因為是你縱容了假東西,中國人都是假東西,中國的土壤都是假東西,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你不悲哀嗎?中國要強大,應該從觀念和思想上樹立起真真正正的誠信!!不是做什麼首先想到的走捷徑!應該想到的是誠信!!!我們天天說誠信,假貨山寨就是誠信嗎?如果今天可以原諒這種造假山寨的誠信,明天造假疫苗的誠信你允許嗎?如果今天可以山寨,那麼明天為什麼不可以造假疫苗?一切都有因果的!這就是中國人食品不安全,可以貪汙,可以用錢來通天的劣根性!因為我們有這樣的土壤,為了名和利,可以光明正大地偽造,做假。拼多多可以如此,那麼某天來個假多多,專賣假疫苗,假酒,假奶粉,非常便宜,是不是我們欣喜若狂!舉國狂慶呢?


輕痞


哈哈,針對拼多多涉假,作為媒體前沿時報河北新聞總監的我曾寫過一篇文章。我對拼多多的虛假成份很有看法,不多說,上我寫的文章:

標題拼多多:你的廣告我有點蒙圈

拼多多一面市就讓人歡喜讓人憂。喜的是,挺貴的物件,如果有很多很多人拼湊著買,單個自然人就會很便宜。

可有的消費者說了,這個事兒啊不太靠譜,也有的說,等很多很多人拼湊夠了,太麻煩!還有的說是真的,我就拼湊夠了買過。對拼多多的褒貶不一前沿君在這裡就不一一細數,也不想爭論個臉紅脖子粗。

近日,前沿君搜看手機裡的廣告,忽的一則廣告入目:保定專屬:哈雷造型的電動自行車標價為9.9元,限時限量!!

前沿君看罷心潮澎湃。可轉念一想,如此高大上的電動車一定是很多很多很多的人拼湊夠數方能一輛9.9元。且限時限量,那又一定是在規定時間裡規定了數量方能成功……

按廣告所指引點擊立即領取進入後未見這個廣告,而是拼多多很多類商品目錄,找了半天沒看到所謂的限時限量文字,只是看到了運動類裡的電動車一覽表。於是乎,前沿君急迫的搜索哈雷造型的,

9.9元的這個這個這個車車車!結果如圖所示:

這則廣告明確寫有原價3580元,現在打折是1490元。單獨購買是1590元,發起拼單為1490元,前沿君不才,努力的理解為,很多很多人拼單且人數夠了以後價格為1490元,比單獨購買的1590元便宜了100元。那說好的9.9元呢?還是我理解有誤?各位明白君,聰明君,你們瞧瞧,哪個地方寫了9.9元?不管你怎麼說,前沿君是看了9.9元后進入的,廣告裡並沒寫拼湊了多少多少人才9.9元吧!

因此啊,前沿君也不給你費那個勁了,惹不起咱躲的起,再不行,把下載的APP刪了不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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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探訪眼


拼多多衝擊了網購,嚴重的假冒偽劣產品給顧客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由於此平臺沒有對仿名牌,商標侵權,虛假宣傳信息進行嚴格的管制,造成了很多的問題出現,如此嚴重的情況衝擊網購,對於拼多多到了不得不嚴厲打擊的地步,作為一個新興起的網購平臺,也作為互聯網網購平臺上市公司,從根本上沒有管制,所以該公司已經觸犯了相關的法律,對於他們打擊和查處,那是必然要發生的,一個網購平臺,不僅侵犯了其他品牌的商標,更是虛假宣傳給客戶造成了損失,所以拼多多這是將自己推向了眾矢之的。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處罰標準: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虛假宣傳處罰標準:

1、 廣告主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可根據情節處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2、廣告經營者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3、 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拼多多平臺虛假宣傳信息,侵犯其他品牌,對於這種現象平臺管理不到位,或者說沒有一個管理制度,造成了假冒偽劣產品氾濫,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更造成了特別不好的負面影響,所以該平臺需要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市場監管總局下發關於打擊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傍名牌通知,是對市場的一種良性管控,能有效的管控這些現象的發生,對於市場和消費者來說,產品質量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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