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價!8月1日起,鄭州居民用天然氣第一階梯每立方米上調0.31元

記者從今日舉行的居民用燃氣價格新聞通氣會上獲悉,從8月1號起,我市市區燃氣價格全面上調。

漲價!8月1日起,鄭州居民用天然氣第一階梯每立方米上調0.31元

市區(含高新區、經開區、鄭東新區、航空港區)居民管道天然氣第一階梯(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價格由2.25元/立方米上調至2.56元/立方米;第二階梯(每戶每月用氣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與第一階梯1:1.3的差率調整至3.33元/立方米。

本次價格疏導,現行氣價每立方米上調0.31元,根據我市居民戶均用氣量統計,每戶每月用氣量為20立方米左右,因此,每戶每月大約多增加支出6.2元。

根據國家發改委要求:居民氣價理順後,對城鄉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給予適當補貼。

其中,結合我市實際,一是對市區低保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家庭每戶每月減免5立方米的氣費,由市財政予以補貼;二是對我市市區“煤改氣”用戶,採暖季期間在第一階梯50立方米用氣量的基礎上再增加100立方米氣量,由燃氣企業承擔。“煤改氣”用戶名單由市發改委提供給燃氣企業。

熱點問答

1、本次天然氣價格調整的政策依據有哪些?

據介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加快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促進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穩妥處理和逐步減少交叉補貼,還原能源商品屬性。儘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

今年5月25日,國家發改委下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決定6月10日起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建立反映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並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疏導終端銷售價格。

今年6月7日,省發改委召開貫徹落實國家天然氣價格改革工作推進會並下發通知,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提高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實施居民用氣和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同價,統一執行1.89元/立方米。

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分兩年理順,今年最大調整幅度不超過0.35元/立方米,剩餘價差一年後理順。

2、本次價格疏導為什麼不開聽證會?

據介紹,2009年4月30日,省發改委印發了《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公佈河南省價格聽證目錄的通知》,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輸配價格”屬於聽證內容。

2011年12月9日,省發改委下發了《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我省管道天然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全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氣輸配價格平均水平確定為0.65元/立方米,本次價格疏導不涉及輸配價格。

2018年2月22日,省發改委印發《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河南省城鎮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實行城鎮燃氣銷售價格與上游管道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當國家調整上游門站氣價時,同類、同比、同向、同時調整銷售氣價。

綜上所述,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包括:門站價格、管道運輸價格和輸配價格三部分,因此,在輸配價格不做調整的前提下,銷售價格疏導不需進行價格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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