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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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央行共有三大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法》是明确我国中央银行职责,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的基本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我国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我们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法》对央行的职能的概述可以简要分为三大类:

一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

二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并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三是提供金融服务。

我国央行货币政策实施多目标制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及周小川同志讲话我们可以将央行货币政策概括为四个年度目标: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

一个中期目标(隐性目标):金融稳定;

两个转轨时期特殊目标:发展金融市场和金融改革开放。

我国央行中介目标仍是数量型为主

我们认为,我国目前正在由数量型中介目标逐渐向价格型中介目标转变的过程,我国央行数量型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目前是M2增速和社融增速,价格型中介目标是央行政策利率曲线和汇率价格,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框架正在由数量型向价格型转变,价格型中介目标目前仍然处在辅助地位。

央行打造"双支柱"框架是什么目的?

2016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了"双支柱"概念,十九大正式提出建立完善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双支柱。

2016年一季度,中国人民银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MPA已成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的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央行一直在打造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评估双支柱体系,目的便是分流金融稳定目标给宏观审慎评估,从而减少货币政策的压力。

我国货币政策都是稳健的么?

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倾向都是"稳健"的么?我们统计了过去15年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发现,只有两个时间段央行没有使用"稳健"的货币政策,分别是2007年至2008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使用了"从紧的货币政策",以及2008全球金融危机爆发至2009年使用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表述。

也就是说,我国央行近15年的货币政策可以分为稳健和非稳健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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