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營正能量」女童輟學在外流浪 民警多方協調幫其入學

「警營正能量」女童輟學在外流浪 民警多方協調幫其入學

4月10日凌晨3時許,我局中川東區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彩虹城某棟樓的管道井內發現一名小女孩,要求出警救助。值班民警迅速到達現場發現小女孩獨自一人在管道井內哭泣,立即蹲下身子進行安慰。在民警的耐心勸慰下,小女孩停止了哭泣並告訴民警她叫小紅(化名),今年9歲,家住在彩虹城B區。為確保小紅的安全,民警暫時將她帶回派出所安置。

經社區民警瞭解,小紅父母離異,現由其父親張某照顧,但張某長期不務正業,不履行監護人責任,社區民警已對其約談過一次。民警再次與張某聯繫,並對其進行深入教育引導工作,責令其依法履行監護人職責,公安機關將密切關注情況。

「警營正能量」女童輟學在外流浪 民警多方協調幫其入學

社區民警得知小紅再次流浪在外,並輟學無人照顧後,緊急聯繫彩虹城社區相關工作人員溝通解決小紅監護和上學問題。經多方努力協調,於近日安排小紅在華家井某小學入學,其父親張某也做出保證會照顧好女兒生活,不再讓孩子輟學流浪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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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通則》、《婚姻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父母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1)首先從物質上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和監護職責,父母必須從物質上、經濟上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養育和照料,使子女身體能夠健康成長,這是最重要的監護職責和義務。

(2)保證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父母不得阻礙適齡子女入學或迫使其中途輟學。

(3)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管理。通過全方位的教育引導未成年子女養成良好的品質,使他們在德智體美勞等諸方面都能得到健康發展。在加強教育的同時,也應加強管理,密切關注未成年子女的行為,防止他們作出與年齡不符的不良行為。

(4)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各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包括保護子女的人身權、財產權、繼承權不受侵害以及不得允許或強迫未成年人結婚或訂立婚約等方面。

(5)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和訴訟活動。

(6)當未成年子女對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可見作為監護人,父母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是法定義務,必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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