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00平到手變70平!公攤面積竟占30%!黑心商家「如此公攤」

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實際使用面積會比建築面積少很多,而這差別的部分,就是公攤。

公攤即謂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

近日,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同步發佈文章《“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文章指出,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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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攤到底是怎麼來的?

在公攤的事情上,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

但是,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範》,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即公攤面積,主要有以下內容:

1. 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 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通常情況下,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比例為8%—15%,而高層的公攤比例為15%-30%。實際上,絕大部分高層樓房的公攤比例都接近或超過30%。

雖然在房產測量規範中有相應的規定,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約束,這就使得很多房地產開發商,為了謀取利益,在房產測量環節做手腳,加大公攤,以謀取更多的利益。而這就使得購房者在買房時,付出的成本加大,所得房產面積比實際面積大大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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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攤到底有多坑?

過去,因為樓房大多為多層,公攤面積相對較小,購房者的敏感程度並不高。

然而,現在的房產,基本都是高層樓房,一般都有30%的公攤,這就意味著,老百姓花了100平米房子的價格,可到手的房產卻只有70平,甚至不到,這就意味著,你的房子比你買來的要小一到兩間房。

更有甚者,公攤達到50%的 房子都有。

據相關媒體報道,山東的某個貴賓樓盤,當時200多個購房者選擇了購買,結果公攤率達到了52%!

100平米的房子,購房者只能用到48平米。

換句話說,明明買的是大三居,可最後卻成了單身公寓,令人啼笑皆非。

而這個開發商,也被稱為天底下最精於公攤面積計算的開發商,別人賣樓他賣公攤,照樣賺翻翻。

那麼,這些業主當然瘋了!於是,集體起訴開發商。

可尷尬的是,咱們國家的法律當中,對於住房面積超標補償價款倒是有規定,可公攤面積是否有上限,卻沒有硬性規定,最後只能吃了啞巴虧。

而公攤面積還不僅僅是得房率的問題,公攤的大幅度提高,意味著後期持房、居住等成本都隨之上升。

首先,物業費,按上面的例子,那個山東的樓盤,你住48平米的房子,卻要按照100平米交物業費,這就意味著,你要多交一倍的物業費,你說冤枉不冤枉。

其次,取暖費,對於很多地區的取暖費,都是按照面積來收取的,同樣的道理,你要比實際多付一倍多的錢。

另外,若以後要收取房產稅,要知道,房產稅大概率是按照人均面積計算差別稅率的,還拿上面那個例子來看,若按照建築面積計算,如果他家只有1個人,人均建築面積為100平米,根據上海的房產稅政策規定,超過60平的,就要加收房產稅了,可是實際上,他人均居住面積才48平米,你說虧不虧?

三、公攤傷民何時休?

可以說,當前這個公攤的計算方式,於老百姓,有百害而無一利。

為什麼就是不能改一改呢?

其實,在我們國家,並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公攤的。

早在2002年,重慶人大常委會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不按這一計價依據銷售的開發商,將被行政主管部門重罰。

過去十幾年的實踐表明,只要制度設計合理,像其他國家一樣按套內面積計價,並非沒有可能。

在近幾年的人大會議上,也有代表提出,對於新建的現房銷售,應當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取消公攤面積,與國際接軌。

既然國際上基本都是按套內面積計算房價,為何我國計算房價、物業費等都要包括佔比頗高的公攤面積?職能部門治理房地產行業亂象之時,能否回應公眾關於公攤面積亂象的關切?新華社發出瞭如實質問。

對於現在的剛需族來說,早也忙,晚也忙,一輩子就為了一套房。

可就是這樣一輩子辛苦奮鬥,湊足六個錢包才買來的一套房,其中三分之一的都給了公攤,無異於直接貢獻給了開發商,這種不公平,到哪去說理去?

希望相關職能部門,能回應一下新華社的質疑,以及廣大剛需購房者的關切。

廣大網友,對此您怎麼看,歡迎留言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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