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

亚心网讯(记者丁梅)13日,记者从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协调推进办公室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区统一各地(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即到户终端电价为0.39元/千瓦时(用户同电网公司结算电价为0.39元/千瓦时,不另加任何附加费用),平均每度电降低了0.1634元,预计我区城乡居民每年将减少电费支出约13亿元,平均每户家庭每年减少约190元电费支出。

为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改革工作顺利实施,7月1日起,我区自备电厂要足额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用于同网同价;自治区财政将建立同网同价改革资金专用账户筹措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同网同价改革工作。同时,加快推进石油电网、水利电网、兵团电网等整合工作,构建全疆统一的输电网络;建立同网同价改革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用电需求,结合电力企业运营情况,研究调整下一年度同网同价改革有关政策,确保电价水平公平合理。

据了解,7月1日起,我区各地(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均有降低,降幅在0.065元—0.235元/千瓦时,降幅较大的地州市分别为:塔城地区降低0.18元—0.235元/千瓦时;喀什地区和克州降低0.21元/千瓦时;吐鲁番市降低0.196元/千瓦时。而在同价前,我区各地(州、市)城乡居民生活电价水平为0.455元—0.625元/千瓦时不等,平均销售电价为0.5534元/千瓦时。

“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是‘电气化新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全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是继我区实施一般工商业电价同价后,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工作推进惠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促进新疆社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及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区将继续逐步推动全疆各类用电价格同网同价,以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自治区“电气化新疆”协调推进办公室副处长马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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