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政府辦公室《關於縣城中小學公開選調教師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定政辦秘[2009]106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同意,我縣今年暑期計劃通過公開考試擇優選調50名農村中小學教師、5名幼兒教師補充到縣城部分中小學(含特教學校)、幼兒園任教,現根據全縣教師隊伍的實際制定以下方案。
一、選調條件
(一)全縣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具備農村現任教學校二學年教育教學經歷(2017年農村學校間調動的教師不得報考),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培訓學時任務,並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教育教學方面獲得縣級及以上優秀教師、模範教師、師德先進個人等綜合表彰的;
2、在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類教學大獎賽中獲得縣級二等獎(市級三等獎)1次及以上;
3、在縣組織的教學質量檢測中成績突出,學科人均分處同類學校前十名的任課教師;
4、在縣級及以上藝術展演或體育運動項目比賽中獲得優秀指導教師獎1次及以上;
5、近兩年以來,師德考核及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二)報考初中、小學教師崗位年齡在45週歲及以下(1972年 8月7日以後出生);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年齡在30週歲及以下(1987年8月7日以後出生)
(三)報考學科崗位。所學專業學科與報考專業學科一致,並具有相應學段及以上專業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語文、數學崗位,如所學專業學科與報考專業學科不一致的,近二年有在小學任教學科與報考學科一致經歷者也可報考;特教專業教師報考特教學校崗位的,可直接通過考核選調。
選調初中教師崗位須為農村在編在崗的高中或初中教師,具有報考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選調小學教師崗位須為農村在編在崗初中或小學教師,具有報考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選調幼兒園教師崗位須為農村在編在崗幼兒教師,具有報考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二、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間為2018年8月7日--8月9日(上午08: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凡參加選調考試報名的教師,在報名時須提供現任教學校出具的符合報名條件且同意報考的證明(證明須校長簽名並加蓋學校公章,註明報考者年齡、學歷及所學專業、任教學科、編制崗位和符合選調對象五項條件之一的類別名稱,按照定教[2014]10號文件的規定,教師一年內只能參加一次公開招考,今年凡已參加過公開招考的教師,學校不得再出具同意參加本次選調考試的證明),提供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獲獎證書、表彰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驗原件、交複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張。
3、填寫“定遠縣2018年選調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繳納報名考試費90元。
4、報名截止時若某學科報名人數與選調指標數達不到3:1,將減少該學科選調指標數至比例達3:1為止。調減的指標數根據其它學科報名情況調劑到報名人數較多的學科使用,並於筆試前發佈公告。
5、對報考人員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報考、選調資格,今後三年內不得參加選調考試,並視情節對學校校長和報考者予以嚴肅處理。
(二)筆試
1、筆試時間:
8月15日上午: 8:00—10:00(專業知識)
10:30—12:00(教學設計)
8月14日報考人員持繳費收據和本人身份證到教育體育局人事股領取准考證。
2、考試內容:按報考學科參加筆試。專業知識和教學設計卷面分均為100分,專業知識和教學設計成績分別佔筆試成績的60%和40%。
命題範圍:報考各學段教師崗位的試題以各學段學科現行教材為依據,不指定參考書目。
教學設計考試卷面將提供某一課題具體內容,考生不得攜帶其他任何資料進入考場。
(三)確定初選人員
根據考試總成績(專業知識x60%+教學設計x40%)分學科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擬選調初選人員,成績相同者依次按筆試專業知識成績、教齡長短、學歷高低排序確定初選人員。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現仍在處分期內的不得參加本次選調考試。
(四)公示、考核
初選人員名單在定遠縣政府網信息公開欄和現任教學校公示三天,經公示、考核無異議者,確定為選調教師。
(五)擇校
選調的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具體時間在上述網站公佈)到教體局六樓會議室,分學科按分數高低依次選擇任教學校,辦理調動相關手續後到任教學校報到。
因其他情況出現缺額的,在同學科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且只遞補一次。
(六)辦理調動手續
選調人員實行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辦理編制調整,工資轉移等相關手續(選調教師到調入學校專業技術職務重新核定,如有空缺專業技術職位的,只聘用到該職位的最低等級;如無空缺專業技術職位的,必須低聘到下一職級)。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任教學校。
2018年駐城學校選調教師崗位 | ||||||||||||
學校 | 語文 | 數學 | 英語 | 物理 | 思品 | 歷史 | 地理 | 生物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合計 |
第一初中 | 2 | 2 | 2 | 1 | 1 | 1 | 1 | 1 | 11 | |||
第二初中 | 1 | 1 | 1 | 1 | 4 | |||||||
第三初中 | 1 | 1 | 1 | 1 | 1 | 5 | ||||||
實驗小學 | 2 | 2 | 2 | 2 | 1 | 9 | ||||||
新區實小 | 3 | 3 | 6 | |||||||||
城北小學 | 2 | 1 | 1 | 2 | 6 | |||||||
花園湖小學 | 3 | 3 | 1 | 7 | ||||||||
特教學校 | 1 | 1 | 2 | |||||||||
示範幼兒園 | 3 | |||||||||||
實驗小學幼兒園 | 1 | |||||||||||
新區實小幼兒園 | 1 |
定遠縣2018年選調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 | |||||||
報考層次(幼兒園、小學、初中):_________________ | 學科__________________ | ||||||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2寸照片 | ||||
現任教學校 | 編制 崗位 | 入現單位時間 | |||||
何年何校畢業 | 所學專業 | 最高學歷 | |||||
專業技術職務 | 申請選調專業崗位 | 教師資格種類 | |||||
家庭住址 | 聯繫電話 | ||||||
獎勵情況(何年獲得何等級何榮譽稱號) | 1、縣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綜合表彰類型 | ||||||
2、縣級及以上教學大賽類型 | |||||||
3、高考、中考或小升初教學質量檢測名次 | |||||||
4、縣級及以上藝術展演或體育項目比賽優秀指導教師獎類型 | |||||||
5、近兩年師德、年度考核等次(年份) | |||||||
工作簡歷 | 起止時間 | 何單位何職務 | 證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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