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被警方介入侦查后投资人资金兑付将在诉讼终结后按比例返还

近期,一些网贷平台发生风险事件,部分平台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兑付困难,甚至有些平台投资者无法追回投资本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网贷平台应对发生的问题承担责任,作为投资者,投资者更需要了解维权和挽救的方法,做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当真正遇到风险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资损失。

对此,安徽省互金协会发布了《投资人挽损指南》,网贷行业第三方机构也进行了相关报道,共同帮助网贷机构投资者了解维权方法,挽救投资损失。

P2P被警方介入侦查后投资人资金兑付将在诉讼终结后按比例返还

平台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除正常的经营问题外,问题平台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认定有四个方面: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虽然网贷机构并未正式开展备案,但平台的经营执照中大多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将网贷机构定义为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因此,正常进行金融信息对接的平台不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但以信息中介为由,吸收公众存款并挪作他用的平台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中明确,集资诈骗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因此,问题平台是否涉及挪用投资人资金作为他用将是司法审理重点。投资者自身应辨别借款标的利率设置、期限设置、借款人信息等判断标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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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的损失是投资额扣除从平台收到的回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认定,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平台非法集资,应追缴其全部收集的款项,包括其收取的服务费、信息中介费佣金等。

募集资金中以回报形式支付给投资者的部分可以扣除。因此,投资者的损失是其全部的投入资金扣除已真正收到的回报。

需要注意的是,平台承诺或约定的利息不包括在损失金额之内,也不在赔偿的范围之内。

投资者的损失很难全部追回

安徽互金协会表示,投资者追回全部损失是“很少能做到”的。

考虑到真正的问题平台存在擅自挪用资金的现象,即使所有借款人按时还款,挪作他用的资金没有明确的转移路径,有关部门难以寻觅。

投资者损失按集资额比例返还

当公安部门介入侦查后会及时控制平台相关人员,查封、扣押、冻结平台财产与资金。在诉讼终结后,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投资者。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投资者没有优先获得返还的权利。

P2P被警方介入侦查后投资人资金兑付将在诉讼终结后按比例返还

投资者基本要1年以上才能得到审理结果

安徽互金协会根据过往案件的审理情况预估,一个平台的审理时间大概在1至2年。

网贷之家2018年3月发布的《44家问题平台法院宣判汇总》显示, 2017年至2018年3月公开审理信息的44家平台的平均审理时间达到了16个月,审理时间最短仅为6个月;审理时间最长的为31个月。

综合来看,问题平台的审理时间大多超过1年,而审理进度会受到平台规模、业务复杂程度、资金转移路径的影响,甚至还会因当地审理案件数量过多而有所延长。

投资人如何维权挽回损失

投资人维权挽损应尽早开始,在发现平台的问题后及时报警,尽量压减平台相关人员转移、藏匿资产的时间。

报警后积极准备平台注册协议、借款合同以及银行交易证明等相关材料。

网贷平台采用互联网方式运营,所有的合同文件都会采用电文发生发送到投资者。为降低今后可能的损失,投资者应在使用网贷平台进行资金出借时及时保存注册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充值协议以及借款转让协议等文件。

如果怀疑平台存在非法集资或者集资诈骗,应该及时收集投资时平台的宣传和承诺文件。

除收集网贷平台的相关资料外,投资者扩大资料范围,收集银行的交易记录作为在网贷平台出借资金作出更加有效的证明。

维权挽损是投资者最无奈的措施,现阶段,判断平台借款标的真实性才是最有效的选择。只有在了解维权与挽损后,投资者才能理性判断,谨慎选择规范的网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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