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政府征地得补偿 妻儿无份诉赔偿

宁德新闻网8月1日电 (王莹 李玉琼)日前,霞浦法院成功调解三起侵害集体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经审理查明:王晴与肖光原系夫妻关系,生育一女肖潇、一子肖溪,均已成年,四人共同拥有松港街道某村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现以肖光为户主的家庭承包责任田被政府征收,土地补偿款列在肖光名下,王晴、肖潇、肖溪各应享有五分之一的份额,因之前的分配款2015年12月28日已由肖光领取,肖光占用款项用于个人开支,未用于家庭支出。

诉讼前王晴与肖光已离婚,现开始分配征收地的“征十留一”补偿款,王晴、肖潇、肖溪认为其各应享有95036.4元(款项已保全),诉讼要求肖光直接支付之前的分配款39625.2元及未领取的款项。诉讼中,王晴、肖潇、肖溪放弃要求肖光支付之前的分配款。

最终,经法院调解,王晴自愿将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款95036.4元转赠给儿子肖溪作为学习费用,该款由发放单位直接支付肖溪账户。同时,肖光自愿给付肖潇、肖溪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款95036.4元,该款也由发放单位直接支付至肖潇、肖溪账户。至此,案件告一段落。(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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