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人,你可能無法騎電動車出門了!政府發布通告

8月1日上午菏澤市委市政府組織召開市區城市管理十項整治行動動員大會,會議明確指出超標電動車禁行區域與禁行時間。併發布了《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動車管理的通告》。

市政府決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在菏澤市城區開展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對二輪電動車實行登記併發放號牌。車輛所有人需提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車輛相關購買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等。2018年10月31日前主動辦理登記手續的予以免費登記。

二、列入本通告整治範圍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是指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的,具有三個或四個車輪,使用電力裝置驅動的車輛。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等相關規定及標準,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屬於機動車。

四、禁止利用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從事非法運營、佔道經營以及違法行駛等行為。

五、自2018年9月16日起,設定禁行路段,菏澤市區中華路(桂陵路至西安路)、長江路(桂陵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長江路至北外環路)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禁行時段為7:00至19:00;

菏澤人,你可能無法騎電動車出門了!政府發佈通告

自2018年10月16日起,設定禁行區域,南至長江路(含)、東至人民路(含)、北至黃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

菏澤人,你可能無法騎電動車出門了!政府發佈通告

自2019年1月1日起,擴大禁行區域,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

菏澤人,你可能無法騎電動車出門了!政府發佈通告

對上路行駛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實施勸導、勸退、教育,對違反禁行規定的,予以處罰。

六、在禁行路段和時段駕駛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查處。

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還車輛;查扣車輛屬拼裝或報廢車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利用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違規從事客運市場經營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67條第二款規定,予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處罰,沒收非法所得。逾期不接受處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有關規定處置。

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在城市管理活動中發現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有前述違法行為的,應及時移交併協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七、禁止生產、銷售未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車型;禁止生產、銷售拼裝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禁止生產、銷售擅自改裝的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

自2018年9月1日起,不得在城區銷售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全面清理城區內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經銷商及銷售網點,2018年9月30日前,經銷商及銷售網點自行處理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現有存量。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規定,由公安部門、經信部門、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生產、銷售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機動車成品及配件,並處違法生產、銷售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等機動車成品及配件(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生產者、鋪售者未如實向消費者告知本通告整治範圍內的車輛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木條件、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等情形,消費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償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速讀《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 菏澤市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

電動車專項整治起因: 為規範城區電動車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自即日起在菏澤市城區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電動車專項整治目標:通過全面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實行二輪電動車登記管理,嚴禁超標電動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電動車和小型低速電動汽車)生產、銷售,在城區規劃設定限時限行路段,全面實現“電動車管理基本規範、電動車交通違法明顯減少、道路交通秩序明顯好轉、電動車交通事故明顯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顯增強、群眾滿意度明顯提高、城市形象顯著提升”的目標。

電動自行車違章將處罰:對於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初次對駕駛人進行2小時的教育、培訓,抄寫保證書;第二次對駕駛人並處1小時上崗體驗執勤;第三次依法對駕駛人處以罰款。

制止使用超標電動車接送學生:各中小學和學生家長簽訂不乘坐超標電動車責任書,增強學生及家長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引導學生抵制乘坐超標電動車,發現和制止使用超標電動車等不符合安全條件的車輛接送學生,並通報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快遞行業需使用國標電動車:督促郵政、快遞企業加強規範電動車管理,統一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帶頭遵守: 各有關部門要督促本單位有電動車的黨員幹部、職工、臨聘人員帶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做好親屬的工作,做到不購買、不使用、不乘坐超標電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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