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騰格里沙漠汙染案執行完結 5.69億執行款用於環境修復

中新網銀川7月31日電 (於翔 楊迪)7月31日,記者從寧夏中衛中級法院獲悉,寧夏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綠髮會)執行標的266439元人民幣執行到位。至此,8家被訴企業共計承擔5.69億元用於修復和預防土壤汙染,並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

2016年2月3日,中衛市中院受理了綠髮會分別訴中衛市美利源水務有限公司、寧夏藍豐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寧夏華御化工有限公司、寧夏大漠藥業有限公司、寧夏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中衛市鑫三元化工有限公司8起土壤汙染損害賠償公益訴訟系列案件。2017年8月28日,中衛市中院開庭審理了該案,對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協議進行了審定和確認。調解書確定由涉案8家企業在投入5.69億元用於修復和預防土壤汙染的資金基礎上,再承擔環境損失公益金600萬元。調解書生效後,其中七家企業主動履行了相關義務,全部款項一次性支付至法院執行賬戶,僅涉案的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付款義務。

該案於2017年10月23日進入執行程序,中衛市中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寧夏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內機器設備進行了查封,並將該公司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經過多輪調查,該公司無銀行存款、無登記車輛、無登記證券、無登記股權、無登記房產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執行法官仔細審查後發現,第三人桑某作為被執行人寧夏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存在抽逃註冊資金的事實。據此,中衛市中院依法裁定追加桑某為該案被執行人,並責令其在抽逃註冊資金範圍內對被執行人寧夏中衛市大龍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負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隨後,法院對桑某財產情況進行查控,並對其名下一輛紅旗牌轎車依法予以查封。近日,該筆近27萬元的執行款全部執行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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