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事│宜昌七類人羣可享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宜昌市六部門聯合發文,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銜接

七類人群可享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城事│宜昌七類人群可享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實施門診救助, 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從12000降至5000元……7月10日,記者從市社會救助局獲悉,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市政府扶貧辦、宜昌保監分局六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與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對特困供養對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市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同時,宜昌建立了“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保險”的四位一體健康扶貧模式,確保經過“四道保障線”後,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達到90%左右。

●資助困難群眾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民政部門負責認定並落實特困供養對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等困難群眾參保個人繳費資助政策。城市低收入家庭中6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其身份認定由民政部門負責,定額資助參保資金由財政部門從預算中安排。扶貧部門負責認定精準扶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身份,並由縣(市、區)政府落實貧困人口參保個人繳費資助政策。

●實施門診救助

落實特困供養對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對象門診救助,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將範圍擴大到城市低收入救助對象(即: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殘對象)。

各地依申請受理,對患慢性病需要常年藥物治療或者維持,且購藥困難的門診救助對象,可視情況給予不超過1000元標準的定額門診救助。

城事│宜昌七類人群可享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對7類人群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的特困供養對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市低收入救助對象、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

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年度累計自負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經大病保險報銷賠付後,分別按照以下比例給予救助:

特困供養對象及孤兒全額救助;城鄉低保對象按照不低於70%救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城市低收入救助對象按照3萬元(含)以下不低於50%,3萬元以上不低於60%救助;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及其他困難對象按照3萬元以上5萬元(含)以下不低於30%,5萬元以下不低於40%救助。

原則上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額應不低於8萬元。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對醫療救助對象合規醫療費用之外的自負費用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救助。

●提高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待遇

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從12000降至5000元。

一個保險年度內貧困人口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金額:貧困人口大病保險累計金額在起付線標準以上至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0%;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7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0%。

一個保險年度內,符合大病保險保障範圍的個人負擔金額累計計算、分段報銷、按次結算。不得以貧困人口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和其他傾斜待遇衝減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

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額度不低於35萬元。

●農村貧困人口年度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不超過5000元

建立“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保險(或兜底保障資金)”的四位一體健康扶貧模式,確保經過“四道保障線”後,農村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達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達到80%左右,年度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

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結合自身實際,在落實省、市現行的農村低保、農村特困、農村孤兒等對象的醫療保障政策基礎上,將其納入“四位一體”健康扶貧政策保障範圍。

●縣級行政區域內困難群眾住院先診療後付費

對特困供養對象、孤兒、城鄉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城市低收入救助對象,全面實施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政策,積極推進市級行政區域內困難群眾按規定分級轉診和異地就醫先診療後付費的結算機制的建立。原則上,承擔區域性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可確定為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患者應到當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對到非定點醫療機構或縣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需嚴格履行規定報批後實施。

(肖敏 王春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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