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問:扣代代付水費可以不交增值稅了嗎?

代收代付水費是物業管理公司的一項基本服務,那麼物業公司代收代付水費業務是否需要繳稅呢?如果需要繳稅,到底要繳什麼稅?如何繳稅?

智慧源·地產財稅轉專家 ID:szzhihuiyuan

作者丨翟巨順

作者系智慧源(深圳)管理顧問股份公司高級諮詢師

首先,自來水作為一種實物形式的貨物,銷售自來水,需要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一般情況下,銷售自來水適用增值稅率10%。


但是根據財稅[2009]9號和財稅[2014]57號文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自來水,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屬於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


很明顯,對於自來水公司來說,銷售自來水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可以降低增值稅負。所以目前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一般都是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率也是3%。也就是說,購買自來水只能取得3%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在營改增以前,物業公司代收代付水費,稅務處理上有兩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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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


根據國稅發[1998]217號和財稅[2003]16號文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單位,以與物業管理有關的全部收入減去代業主支付的水、電、燃氣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電、燃氣、房屋租金的價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即物業公司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代理”業務,因此,對物業公司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徵營業稅,對其從事此項代理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當按照稅率5%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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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徵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10%,取得3%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按照徵收率3%,以代收的全部水費作為銷售額計繳增值稅。


在上述兩種選擇中,多數物業公司選擇稅負較低的第一種,即對代收代付水費的手續費收入繳納5%的營業稅。


營改增後,營業稅退出了歷史舞臺,物業公司代收代付水費不能選擇計繳營業稅了,只能選擇計繳增值稅了。此時,如果物業公司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相對於營改增之前的營業稅,實際稅負可能稍有提高。如果物業公司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代收代付水費按照一般計稅,則由於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率較低僅為3%,而銷項稅率為10%,導致實際稅負比營改增前的營業稅有大幅度提高。


面對這樣的稅務問題,也許您會問,那接下來怎麼應付呢?


有人提出,多成立幾個物業公司,分拆業務,避免物業公司銷售額達到一般納稅人的標準,爭取按照簡易計稅計繳增值稅。


確實這也可以解決問題,但是多成立物業公司會增加管理工作,特別是財稅管理工作。


那麼有沒有更有效的方案呢?或者代扣代繳稅費可以不交增值稅呢?


專注於房地產財稅的智慧源告訴您,有可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54號公告,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收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即物業公司代收代付水費可以按照差額簡易計繳增值稅,此時,物業公司代收代付水費的稅負不但沒有提高,反而比營改增以前的營業稅降低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公告,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採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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